人类环境

人类环境是围绕人类的一切客观事物的总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和精神条件的总体。人类环境是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组成的综合体。自然环境是由阳光、大气、水、海洋、土地、野生生物、矿藏等非人类创造的各种自然物质和能量所构成的空间单元。社会环境是由人类活动所创建的各

类人为环境,如城市、乡村、工矿区等。

自然环境按人类对其影响和改造利用的程度,又可分为原生自然环境(即天然环境)和次生自然环境。

原生自然环境(天然环境)是指基本上未受人类直接影响,具有保存完整的大自然所赐予的原始景观,或只受人类间接影响,自然景观面貌基本上未发生变化,即按照自然规律发展和演替的区域。如极地(南极和北极地带)、高山(中国西藏山区等)、人迹罕至的沙漠和冻土地区、原始森林、大洋中心区、某些自然保护区等都是天然环境。

次生自然环境是指受人类发展活动影响,景观面貌和环境功能发生了某些变化的自然环境,如次生林、天然牧场等区域。它们的发展和演替,虽受人类活动影响,但基本上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和制约,所以仍属自然环境的范畴。

社会环境是人们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为了不断提高自己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通过长期有计划有目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 逐步创造和建立起来的一种人为环境。社会环境的发展和演替,受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以及社会规律的支配和制约,其质量是人类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之一。

地理环境、生态环境和人类环境既是相互不同的环境概念,又是有相互联系的环境概念。虽然它们在地域上和结构上有一定的重叠,但三者都有各自的主体、主成分和层次结构,都有自己的时空变化序列,即具有自己环境的时(间)、空(间)、量(度)、序(列)的特征及其变化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