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殖民地与英国矛盾的尖锐化
英国对北美殖民地采取了不同的统治形式,有直属王室的皇家殖民地, 经英王批准的业主殖民地和自治殖民地。在殖民地,总督拥有行政、军事、司法和财政大权。每个殖民地虽然设置了立法议会,但总督有否决权。总之, 实权操在以总督为代表的英国殖民当局手中。
处在工业革命前夕的英国,力图使北美殖民地成为自己的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供应地。它于 1660 年颁布《列举商品法》,规定糖、烟草、棉花、靛青、木材等货物只能运销英国。1663 年,又颁布《主要商品法》,禁止欧洲各国直接把商品运入北美殖民地。后来又颁布了《羊毛织品法案》(1699 年)、
《制帽条例》(1732 年)、《制铁条例》(1750 年),对殖民地有关产品的品种、规格、行销地区、工人人数都作了严格的限制。1763 年 10 月,英国殖民当局下令禁止北美人民到阿帕拉契亚山以西开荒。这一法令引起了渴望获得土地的小农的不满,也损害了土地投机家和南方种植园主的利益。
总之,英国的殖民统治已成为北美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障碍。这表明, 当时殖民地人民进行的民族斗争,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性质的。目标是通过争取政治上的独立来为资本主义发展铺平道路。
七年战争(1756—1763 年)后,英国对殖民地的控制和掠夺空前加强了。双方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税收问题上。1765 年,殖民当局颁布《印花税法案》, 规定凡殖民地的商业契约、广告、历书、执照及新闻纸类甚至毕业证书都要缴纳印花税。这种普遍勒索的政策引起殖民地各阶层的广泛不满。一场以反对印花税为中心的群众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在斗争中涌现出一些革命群众团体,如“自由之子”和“自由之女”等。1765 年 10 月底,殖民地人民又广泛展开了抵制英货运动,并且捣毁税收机关,驱逐税吏。在群众斗争的压力下,英国国会被迫于 1766 年撤销了《印花税法》,但仍宣称英国有权在殖民地征税。1767 年,英国颁布《汤森法案》,对输入殖民地的玻璃、纸张、颜料、茶叶等商品课以很重的入口税,并在波士顿设立了海关税务司总署。1768 年,又增派军队至波士顿。这就引起了反抗运动的进一步高涨。
1770 年 3 月,波士顿人民与英军发生武装冲突,英军开枪打死 4 名居民。愤怒的波士顿人民将安葬死者的仪式变成了游行示威。各地人民也纷纷表示声援。英国政府不得不取消《汤森法案》,但保留了茶叶的入口税。在萨缪尔·亚当斯的倡议下,1773 年有 6 个殖民地成立了“通讯委员会”,以使各殖民地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协调抗英斗争。
同年,英国政府授予东印度公司在北美殖民地销售茶叶的专利权,该公司于 11 月将大批积存茶叶运抵波士顿。12 月 16 日,波士顿群众采取行动,
将公司船上的价值 1.5 万镑的茶叶抛入大海。这就是著名的“波士顿倾茶事
件”。恼怒的英国政府于 1774 年 3 月下令封锁波士顿港;取消麻萨诸塞州的自治特许权,任命北美殖民地英军总司令盖奇为该州总督;严禁一切集会; 扩大驻军。这项法令被当地人民称为“不可容忍法案”,成为触发独立战争的导火线。一些地区开始组织民兵。
在抗英斗争高潮中,根据弗吉尼亚议会的倡议,1774 年 9 月 5 日至 10
月 22 日在费城召开了有 12 个殖民地代表参加的大陆会议。原来分别从属于英国的各个殖民地,终于在斗争中互相联合起来。这也是各殖民地以后建立统一政权的最初准备步骤。会议通过了《殖民地权利和怨恨陈情书》及呈交英王的请愿书,控诉英国国会和殖民当局的高压政策,提出不经殖民地同意不得擅自征税。会议制定了停止对英贸易和抵制英货的法案,委托各地通讯委员会下属的监察委员会监督执行。会议通过的大不列颠和各殖民地人民的权利宣言提出,取消各种对工商业的限制,废除英国各项税收法令。作为各殖民地间第一次联合的会议,它表现了某种不成熟性和局限性。会上,多数代表还不能打破旧传统,而是主张将殖民地与英国合并,设立北美议会与英国共同管理北美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