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是 18、19 世纪之交的产物。作为一种思想主张,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文化上,承认每个民族都有自己本民族的语言、历史和文化,承认保持、发扬这些文化传统的权利;政治上,主张建立各个民族统一的主权国家。
卢梭被认为是“近代民族主义之父”。他赞颂古希腊城邦国家的凝聚力, 认为这种国家形式可以体现“公意”。他的主权在民(“民族”的全体成员参与和决定政治)思想成为民族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民族自决。
另一位“近代民族主义之父”是德国思想家赫尔德。他在 1784 年发表的
《人类历史哲学大纲》中提出一种文化民族主义思想。他认为,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这种文化来自平民的生活。一种健康的文明必定表现出一种民族性,而每个民族的民族性都是该民族所独具的。各民族的文化都有同等的价值。
法国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促使民族主义最终成型。法国革命期间,千千万万的法国人卷入了政治斗争。他们组成了“民族”,决定自己民族的命运。拿破仑战争传播了法国这种“民族国家”的形象,唤醒或激起了欧洲其它地区的民族意识。除了波兰的一些贵族爱国者、意大利以及少数国家的部分资产阶级指望拿破仑帮助恢复国家独立或实现国家统一外,欧洲各地的民族运动是作为拿破仑扩张主义的对立面出现的,既有保守主义的成份,也有自由主义的成分。
这个时期,明确表述民族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是德国哲学家费希特。他在 1808 年发表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说》可以说是标志民族主义诞生的宣言。他认为,民族之所以是一个民族,根本在于民族精神。民族的复兴就其根本来说就是民族文化的复兴。他宣称,存在一种不可磨灭的德意志精神, 这种精神优于法兰西和其他西欧精神。他认为,要保存和复兴德意志民族, 就要保持这种精神的纯洁性,反对模仿和崇拜法兰西文化。只要通过教育, 使德国人民意识到他们作为民族共同体的存在,发扬光大德意志民族文化, 德国人就会在精神和物质上成为其他民族的榜样。费希特把德意志的统一和复兴同反对封建制度联系在一起。他甚至说,除非铲除掉各邦君主,德意志民族便根本不能诞生。
1815 年以后,民族主义成为遍及欧洲的社会思潮和政治运动。在意大利、德意志、波兰、奥地利和土耳其帝国,各个政治上分裂或处于异族压迫下的民族都举起了民族主义的旗帜。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自由主义交织在一起,民族民主运动此起彼伏。
民族主义在德国思想界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黑格尔认为,实现完善自由的完善国家是世界历史的目标,独立自主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荣誉。维护和保存国家的独立、自由和荣誉,是每个国家成员的根本义务。他主张由普鲁士王国来统一德国。而且他认为,德意志的统一和复兴只有通过战争才能实现。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提出“民族经济学”来与英国的政治经济学对抗。他认为,任何国家要变成文明社会,并使本民族的文化获得发展,就必须拥有本民族的城市、工厂、工业和资本。他热烈鼓吹建立德意志统一关税区、内部实现自由贸易,对外(主要针对英国)实行高额保护关税。
意大利革命家马志尼是欧洲最驰名的民族主义者之一。他献身于意大利
统一和复兴事业。他认为,实现民族统一是一项神圣的事业,人类最美好的品德都将在其中得到体现。他也是一个国际主义者。在他看来,任何民族的使命都不是分裂和统治世界,而是实现民族间的合作和互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