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十七、十八世纪的国际关系和拿破仑战争第一节 资本主义的早期殖民活动
殖民扩张活动早在古代奴隶制时期就已出现。但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殖民活动则始于 16 世纪,是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手段之一。首先开辟新航路和发现美洲大陆的是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它们最早建立了殖民帝国。到16 世纪中叶,西班牙已占领了除巴西以外的整个中南美洲大陆,以及加勒比海上的海地、牙买加、古巴、波多黎各等岛屿。在亚洲,它占有了菲律宾群岛。葡萄牙人在 1500 年发现巴西之后不久,就宣布巴西为葡萄牙属地。此外, 它还多次远征印度,在马拉巴海岸建立起据点。1509 年在打败土耳其和阿拉伯的舰队后,于 1510 年占领了印度的果阿,定为东方殖民地的首府,派总督统治。随后,葡萄牙人又攻下马六甲,接着就在科伦坡、苏门答腊、爪哇、加里曼丹、苏拉威西和摩鹿加等地建立了商站。一时间,印度洋成了葡萄牙的势力范围。1553 年,他们又通过对明朝官员行贿的手段,踞有了中国领土澳门。
西班牙、葡萄牙当时都是封建国家。它们从殖民地掠夺了巨额财富,数量之大令人吃惊。16 世纪末,世界贵金属开采量的近 83%被西班牙占有。葡萄牙在 16 世纪仅从非洲东海岸就掠得黄金 27.6 万公斤,还有难以数计的象牙。此外还有两国在贩卖黑人奴隶中所得的暴利。然而,这些巨额的财富在这两个封建国家里并未能转化为资本。宫廷、贵族的穷奢极欲,庞大官僚机构和进行战争的大量消耗,成为这些财富的主要用途。另外,还有很大一部分被用来购买外国输入的奢侈品,从而使这些钱财转入了外商的腰包。这种情况就使西、葡两国的殖民优势很快衰落下来。
从 17 世纪起,取代西班牙、葡萄牙的主要殖民国家是荷兰、英国和法国。这些国家内部资本主义发展的程度比较高,国势强盛,都在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它们的殖民活动明显地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它们的殖民活动首先是直接由资产阶级的海外贸易公司进行的,而不是由政府出面。荷兰的殖民活动就是 1602 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最早进行的。这个由大商人集股组成的海外贸易公司,从葡萄牙人手中夺取了非洲的好望角殖民地、亚洲的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的马拉巴海岸和科罗曼德海岸以及马六甲,进而又夺得了印度尼西亚的爪哇、苏门答腊、婆罗洲之一部、摩鹿加群岛和西里伯斯。葡萄牙在印度洋的占有地几乎全部转入荷兰人手中。香料群岛(印尼)成为荷兰殖民活动的中心。荷兰东印度公司从政府那里得到了从好望角到麦哲伦海峡之间广阔地区的贸易垄断权。公司有权代表国会对外宣战、签订条约、招募军队、在殖民地发行货币和任命官员等等。公司就是殖民地的统治当局。1621 年荷兰又成立了西印度公司。其后两年内,该公司在北美洲哈德逊河口殖民,建立了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在南美洲占领了北岸的圭亚那。
英国的贸易公司成立得更早一些。还在 16 世纪就建立了莫斯科、东方、利凡特、几内亚等贸易公司并得到政府的支持。伊丽莎白女王在利凡特公司的投资就占该公司资金的半数左右。1600 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则是势力最雄厚、进行殖民活动最积极的公司。公司成立 15 年,就在印度、印度洋的一些
岛屿、印度尼西亚和日本等地建起了 20 多个商站,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印度的
孟买、加尔各达和马德拉斯的商站。到 18 世纪,该公司已控制了印度的大片
土地,俨然是个拥有军、政、财权的国家。此外,英国的商人、冒险家等在17 世纪里还夺得了美洲的巴巴多斯、魁北克、牙买加、弗吉尼亚、卡罗来纳、康涅狄格、缅因、麻萨诸塞湾、纽芬兰、新罕普什尔、新泽西、罗得岛、纽约(从荷兰手中夺来的新阿姆斯特丹)、鲁珀特地、宾夕法尼亚等等。到 18
世纪上半期,英国在北美大西洋沿岸的殖民地已连成一气,共 13 个。
法国在 17 世纪也由一些大公司开辟了大批殖民地。法国的公司基本上是
路易十四时代即 17 世纪后半期建立起来的。获得王室授予垄断权的东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北方公司、中东公司等到处开辟殖民地。在短短几十年中, 北美洲的加拿大、阿卡地、密西西比河流域、路易斯安那,南美洲的圭亚那部分和加勒比海上的安德列斯群岛,非洲的塞内加尔、波旁岛、马达加斯加, 印度的本地治里、昌德纳戈尔等便成了法国的殖民地。法国各大垄断贸易公司在殖民地也享有类似国家的权力。
在工业革命发生之前,各宗主国对殖民地的统治都具有原始积累时期的特点,那就是以殖民地作为本国工业的原料产地和产品销售市场,同时还是取得贵金属和珍宝的掠夺对象。投资和办企业之类的事情还没有发生。其统治手法十分野蛮和残暴,包括公开抢劫、霸占土地和矿山、强制税收、进行奴隶贸易和推行种植园奴隶制度等等。从殖民地掠夺的巨额财富,在运回国内之后才会转化为资本。因此,早期殖民掠夺对促进和推动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
到 18 世纪晚期,随着殖民地数量的增多,特别是随着各宗主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由垄断公司直接管辖殖民地的方式已很难继续下去。各公司股东们那种急功近利的短视目光,也使这些公司日益捉襟见肘。于是,对殖民地的统治权逐渐转移到各国政府手中。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统治虽然延续到了 19 世纪中期,但是从 1784 年起,根据内阁的法令,对印度的统治权实际上已转入政府任命的监督委员会主席手中。这种变化同各国间进行的商业战争也是有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