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英国的殖民统治

1600 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后,开始侵入印度。1613—1696 年该公司先后在印度沿海的苏拉特、马德拉斯、孟买和加尔各答等地建立了殖民据点。18 世纪中期,仅在孟加拉一地,东印度公司就已建立 150 个贸易站和 15 个

大商馆。英国殖民者向印度内陆进行蚕食鲸吞,占领地区日益扩大。到 19 世纪 40 年代,英国已直接占领全印度土地的 2/3 和人口的 3/4。其余部分也都处在受英国控制的大小 500 个土邦王公的统治之下。印度成为英国在东方最大和最重要的殖民地。

英国殖民者对印度的掠夺是十分惊人的。最初是利用沿海商站进行不等价贸易掠夺财富。从 1757 年侵占孟加拉起,其掠夺就更带有明显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特点,即进行公开的、直接的抢劫和搜刮。

18 世纪末 19 世纪初,在工业革命中成长起来的英国工业资产阶级,迫切要求开放印度市场,打破东印度公司的垄断。这样,英国政府对印度的政策有了不少变化。18 世纪末实行了新的土地税制。1793 年在孟加拉、比哈尔

和奥里萨等省开始实行“固定柴明达尔制”。据此,农村公社的土地继承权被取消,土地由公司交给柴明达尔;柴明达尔向农民征收地租,并按 1793 年的实际土地税额,将其中的 9/10 交东印度公司,永远固定不变。这样,农民成了佃户,而柴明达尔则从包税人变成了拥有土地世袭权的地主。1820 年在孟买和马德拉斯实行了“莱特瓦尔制”,即农民租佃制。公司承认公社农民对耕地的占有权,但必须向殖民当局缴纳相当于全年收成的 1/3—1/2 的土地税,农民实际成了公司的佃农。1822 年,在中部地区(今北方邦和中央邦) 实行了“不固定柴明达尔制”,它与“固定柴明达尔制”的区别在于,柴明达尔在向农民征收土地税后,上缴给公司的税额不固定,每 25—30 年调整一次,实际是重新分配一次土地税的份额。

不论哪种制度,目的都在于最大限度地剥削和压榨印度人民。实行新土地税制后,1800—1801 年的土地税总额为 420 万英镑,1857—1858 年度就增至 1560 万英镑,占英国殖民当局总收入的 3/5。殖民者从这笔巨额收入中只拨出极少的款项来维修农业所不可少的的水利灌溉工程,结果造成农业普遍衰落,大片土地荒芜。19 世纪上半期印度连续发生 7 次大饥荒,约有 150 万人死亡。

在工业资产阶级压力下,1813 年英国政府取消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英国商品,特别是棉织品大量倾销到印度。1814—1835 年输入印度的棉织品由不足 100 万码增加到 5100 万码以上。在廉价英货的冲击下,印度传统的手工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成千上万的手工业者破产,陷入绝境。

与此同时,英国殖民当局还极力扩大直辖土地的范围。它颁布法令规定, 各土邦王公死后若无直系后嗣,其领地或年金即告“丧失”,由东印度公司收回。当局利用这种手段先后吞并了萨塔拉、那格浦尔和詹西等土邦,剥夺了马拉特王公的年金。英国当局还以奥德王公不善治理为由强占了其领地。更多的土邦则被殖民当局无理强行兼并。在 1857 年大起义前的 10 年中,全

印度 3.5 万个大小封邑赐地中,就有 2.1 万个被兼并。大部分印度教寺院和清真寺的土地也被侵占,宗教信仰、民族习俗遭到践踏。这些政策使大批封建王公和印度教、伊斯兰教的僧侣也加入了反抗斗争的行列,并且在不久后发生的大起义中起了领导作用。

英国征服印度时,从印度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中招募了大批雇佣军,即土兵。土兵绝大多数效忠殖民者,成了英国征服和统治印度的重要工具。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发生了变化。首先,土兵们目睹英国殖民者的滔天罪行及其给印度人民包括自己家乡人民带来的灾难,滋长了爱国思想。同时,随着英国征服印度的完成,他们原来享有的一些权利被取消了,如薪饷降低了,家属减轻赋税和在诉讼案件中的优先权等也废除了。这也使他们逐渐改变了原来的立场。另外,军队中的民族歧视、宗教感情被践踏、英军与土兵间极为不平等的制度等,也使得在 4 万英军控制和监视下的 20 万土兵非常不满,反英情绪不断增长。

到 19 世纪中期,印度社会各阶级、阶层同英国殖民者之间的N0381.TXT/PGN>民族矛盾已发展到空前尖锐的程度,全印度各地逐渐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反英潮流,民族大起义就是在这一背景下爆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