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印度民族大起义一、莫卧儿帝国的瓦解

1521 年蒙古贵族帖木儿的后裔巴布尔侵入印度,建立了莫卧儿王朝。从

此,印度进入了莫卧儿帝国统治时期。莫卧儿帝国把全国划分为 21 个省,设省督(或称总督)统治。帝国境内还有不少保有独立地位的土邦,它们和帝国保持臣属关系,定期向帝国纳贡献礼,发生战争时必须派兵为帝国作战。在一些省份里也保有一些这种土邦。

莫卧儿帝国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土地占有者和使用者必须向国家缴纳土地税。领有土地的人(多为军官)称扎吉达尔,是印度最有势力的大封建主。然而,这部分土地并不是世袭领地,领有者需向国家缴纳田赋,皇帝有权随时收回土地。帝国实行土地税包税制。包税人通常都是富有的商业高利贷者, 称为柴明达尔。由于扎吉达尔、柴明达尔的土地权或包税权都具有暂时性, 因而就极力利用这一权利加强剥削,还通过向宫廷行贿,力争把土地变为世袭领地,把包税制也变为世袭包税权。柴明达尔还常常利用扎吉达尔为借债而抵押土地征税权的机会,去占有土地,成为大地主。随着这一现象的日益增多,军事采邑制度逐渐瓦解,从而动摇了莫卧儿帝国统治的基础。

1658 年伊斯兰教封建主的代表奥朗则布在争夺皇权的斗争中获胜,登上皇位。他在位期间(1658—1707 年)大力维护伊斯兰教大封建主的利益,实行迫害异教徒特别是印度教徒的政策。这就大大加剧了国内的阶级矛盾、宗教矛盾和民族矛盾。到处在发生反对莫卧儿帝国的民族起义和人民起义。1656 年中部地区的马拉特人举行起义,建立了自己独立的国家,摆脱了莫卧儿帝国的统治,后来发展成强大的马拉特公国联盟。1666—1678 年苏里曼山脉南北的阿富汗人起义,一度也建立了国家,后被镇压。此外还有 1669—1705 年德里和阿格拉地区的阇特人起义、1705—1715 年旁遮普地区锡克教徒的起义,等等。莫卧儿帝国日趋衰落,有效统治地区不断缩小。英国殖民者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侵入并占领了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