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787 年美国宪法

1781 年 3 月生效的《邦联条例》显然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宪法性质

的文件,但是它在很大程度上仍是 13 个独立国家的松散联盟。作为中央权力

机构的邦联议会,表决时每州只有 1 票。议会体会时由每州 1 名代表组成的

州际委员会作为常务机构,推举主席 1 人。按条文,邦联议会拥有宣战、媾和、缔约、建立商务关系、任命高级军官和处理州际争端等权力,但这些权力的实施要经过 9 个州的同意方能生效。实权则操在各州的手中,拥有征税、征兵及发行纸币等权力。邦联制对赢得独立战争的胜利起了重大作用,但是, 独立后它不能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了。它无权实行统一的保护关税政策,这就给英国的商品倾销以可乘之机,并影响了国内贸易的发展。独立战争给美国留下了近 4000 万美元的内债和外债,而邦联政府却无征税权,其国库收入主要靠向各州募集,因而缺乏强有力的经济职能。在政治上,这种松散的状态也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稳定统治秩序和对外保卫国家利益与主权。可见,调整原有的统治体制,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是美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这样,各州代表于 1787 年 5 月 25 日至 9 月 17 日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

经过反复讨论,终于制定了一部新宪法,即 1787 年宪法。宪法使美国从一个

松散的邦联过渡为联邦制国家,使 13 个州真正联合成为统一的国家实体。根据宪法,联邦的中央国家机关具有超出各州之上的权力。宪法体现三

权分立的原则。国家最高行政首脑是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任期 4 年。总统既拥有行政大权,又是武装力量的最高 N0157.TXT/PGN>统帅。总统及其任命的内阁不对国会负责。总统需要定期向国会提出国情报告,同时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如国会两院重新以 2/3 的多数票通过该法律,即可直接生效。宪法规定的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由每州议会选两名代表组成,任期 6 年,每两年改选 1/3。众议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任期两年。国会拥有税收、贷款、发行货币、规定度量衡、邮政、宣战、征兵等权力。一切法律经国会通过,总统批准,即可生效。最高司法机关是

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须取得参议院的同意,终身任职。最高法院有解释一切法律和条约的权力。从国家体制来讲,这部宪法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原则。它通过三权分立的体制来增强资产阶级的统治力量,协调资产阶级的和社会上的许多矛盾,并且防止少数人权力过分膨胀以及个人独裁的产生。1789 年又制定出对宪法的 10 条修正案,规定了若干公民自由权利,使这部首次出现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更加完整。

根据宪法选出的美国第一任总统是华盛顿。在他任内(1789—1797 年两届连任),国会和总统制定与发布了一系列具体的条例和法令,使美国的立法趋向健全。此外,还在整顿货币、发行公债、保护关税、建立国家银行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这一切都大大推动了美国早期的发展,证明 1787 年宪法确定的国家体制是合乎美国的国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