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印度尼西亚和伊朗的民族运动
一、荷兰在印度尼西亚的殖民统治和爪哇人民大起义
印度尼西亚是由 3000 多个大小岛屿组成的“千岛之国”。西方资本主义产生时,印度尼西亚还处在封建社会的晚期,全国分裂为许多割据一方的小王国。其中以伊斯兰教的封建王国为最多,还有极少数印度教的王国。
从 16 世纪起,葡萄牙、荷兰和英国殖民者为掠夺驰名于世的香料相继侵入印度尼西亚。葡萄牙人最早侵入印度尼西亚的马鲁古群岛(即香料群岛)。1602 年荷兰成立了联合东印度公司(简称东印度公司),对印度尼西亚的入
侵更为频繁,1609 年设立了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的总督府。到 18 世纪,它确立了在爪哇、苏拉威西和马鲁古群岛的统治权。
东印度公司在爪哇实际统治着两类地区,一类是公司直接统治的地区, 称直辖地,由公司委任荷兰人作省长。当地封建王公的特权地位仍被保留, 并从他们之中任命省长属下的官员。另一类是公司间接统治地区,称藩属土邦,它们名义上是“独立的”,由苏丹统治,但实际上一切政务都要由公司派驻的荷兰官员监督。
东印度公司在直辖地实行定额纳税制,规定各州定期向公司上缴作为赋税的定额贡品。在藩属土邦,实行强迫供应制,规定每个土邦每年必须向公司供应所需的大米、胡椒、蔗糖等。公司对香料、食盐等实行垄断和专卖, 严格控制生产和出口数量,规定各种香料和食盐的产区。公司还从事贩奴贸易。东印度公司通过上述手段,从印度尼西亚掠夺了大量财富。1602—1782 年,仅公司股东们分得的红利就达 2.32 亿盾(荷兰币名),相当于原股本的
36 倍。
从荷兰殖民者入侵起,印度尼西亚各族人民的抗荷斗争就从未停止过。其中规模较大的有 1666—1669 年望加锡人民的抗荷斗争,1674—1679 年杜鲁诺·佐约起义,1684—1707 年苏拉巴蒂起义,1740—1743 年的红溪事件, 1749—1757 年马打兰人民的抗荷斗争,1750—1755 年万丹人民起义等。这些起义沉重打击了荷兰殖民者,加速了东印度公司统治的终结。
1795 年荷兰解散东印度公司,由政府接管殖民地的全部政务。拿破仑战
争期间荷兰被法国占领,英国遂趁机于 1811 年 8 月攻占爪哇等岛屿。英国殖民当局推行了一套诸如确认土地所有权,废除强迫供应制,改革土地税制, 实行货币地租,取消垄断贸易和内地关卡税,开放港口,鼓励私人资本开办种植园,允许封建主把土地出租给外国种植园主等适应宗主国工业利益的政策,促进了当地商品经济的发展。
根据 1814 年英荷条约,荷兰收回了印度尼西亚殖民地,并且很快废除了英国那些政策,恢复了旧的殖民统治方式。对劳动人民的剥削也大为加强了。除向农民征收高额货币地租外,还设立了各种苛捐杂税,如门户税、庭院税、牲畜税、稻谷税、迁居税、土地贸易税等,甚至过桥入市和怀抱婴儿过关卡也要纳税。此外,劳动人民还要无偿地服各种徭役,如伐木、修路等。
荷兰殖民者恢复统治后所推行的一系列政策,不仅使印度尼西亚人民陷入极端贫困的境地,而且使封建主也日益丧失其政治权力和经济收益,这就加剧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在各阶层人民反殖民压迫的斗争不断加强的情况下,终于爆发了 1825—1830 年爪哇人民的反荷大起义。
起义是由日惹王国罗佐苏丹的庶子蒂博尼哥罗领导的,故又称蒂博尼哥罗战争。
1825 年 7 月,荷兰殖民者派重兵包围蒂博尼哥罗的领地,企图一举消灭这支抗荷力量。蒂博尼哥罗当即组织他周围的队伍进行抵抗,并冲出重围来到离日惹 11 公里的斯拉朗。7 月 20 日蒂博尼哥罗发表文告,号召人民进行
圣战,消灭荷兰殖民者。几天内就有近 6 万人参加起义,日惹王族中的 77
名知名贵族(其中有 23 名亲王)带着家眷和随从投奔起义队伍。起义迅猛发
展,占领广大农村,迫使荷兰殖民者退守日惹、梭罗等重要据点。1825 年 10 月,蒂博尼哥罗宣布建立爪哇伊斯兰教王国,自任爪哇苏丹兼宗教最高首脑, 封其叔父莽古甫美为最高顾问,任命来自梭罗的著名阿訇奇阿依·摩佐为宗教顾问。1826 年 10 月蒂博尼哥罗统率起义军进攻梭罗,不幸在战斗中身负重伤,起义军被迫撤退。
梭罗战役失利后,战争进入相持阶段。1828 年 3 月南旺地区起义被镇压后,起义军力量大为削弱,从此进入衰落阶段。
军事上的接连失败,引起了起义军领导层内部的矛盾,出现了主战、主和两种主张。主和的奇阿依·摩佐阿訇擅自和荷兰殖民者谈判,被荷兰当局逮捕。与此同时,殖民当局对起义军将领进行诱降,一些参加起义的封建贵族叛变了,最高顾问莽古甫美和领兵将领申托特也先后率部投降。就在这时, 荷兰殖民者加紧了军事围剿。陷入困境的蒂博尼哥罗于 1830 年 3 月 8 日同荷兰当局进行了谈判。在谈判中他始终坚持建立独立的伊斯兰教王国。荷兰殖民者背信弃义地在谈判时逮捕了蒂博尼哥罗。起义以失败告终。1855 年蒂博尼哥罗在流放地去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