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向自由帝国

到 60 年代来临时,一方面,持续多年的稳定局势使帝国的统治秩序已相当巩固,而且通过在克里木战争和对奥战争中的胜利使帝国在欧洲的地位大为提高。另一方面,随着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各社会利益群体对政治民主化的愿望和要求也加强了。这就出现了从“专制帝国”向“自由帝国”转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1859 年 8 月实行的大赦政治犯、允许被流放者回国的法令,可视为向“自由帝国”转化开始的标志。

在 60 年代的 10 年里,政治体制有所改变,议会政治得到加强,公民自由权利有一定提高,社会生活较为活跃。在“专制帝国”时期,议会每年开会之日,皇帝都要去发表演说,宣布其施政方针。议会一般都必须服从并且据此去立法。1860 年 11 月拿破仑三世发布敕令,宣布今后议员们在皇帝演说之后,有权提出陈述书,对施政方针发表自己的意见,供皇帝参考。议会开会的记录,一律于次日在政府的公报上公布,向全社会公开。而在这之前, 议会是秘密开会的。尽管这些新规定还没有达到真正议会民主制的应有高度,但是它毕竟朝着代议制民主前进了一步。议会讨论的公开化为舆论监督和公民参与提供了方便。1867 年 1 月又规定,议员可享有对政府的质询权。从而向责任内阁制进了一步。60 年代竞选议员的活动加强了,工人代表也参加了竞选。议会中反对派的席位在逐渐增加。

1861 年 12 月进行了议会在财政问题上提高决策权的改革。根据过去的规定,议会对国家的财政预算只能进行整体表决,不能修改。改革后,可以分开表决,赞成某些部分而否决另外的部分,使政府财政开支受到一定限制。这一改革使赤字减少,得到资产阶级拥护。

1868 年以后,改革有了较大进展。颁布了报刊出版自由的新闻法,政治性与宗教性以外的自由集会法。1869 年 9 月规定,议会下院(立法团)可与皇帝共同享有立法创议权;上院(元老院)享有对内阁大臣起诉权。

最重要的是1870 年5 月由拿破仑三世批准的元老院关于明确帝国宪法原则的法令。这个包括 45 项条款的法令实际上等于帝国的新宪法。它规定,皇帝与议会共享立法创议权;皇帝的敕令需由参政院先拟成议案,提交议会通过;皇帝对全体公民负责,随时可举行公民投票;元老院改为一般的上院, 不再拥有宪法解释者和保护者的权力;立法团享有一般下院的权力,税收法案需先经立法团讨论;各部大臣对议会有从属性,等等。宪法重申了“承认、坚信并保证 1789 年宣布的各项伟大原则,这些原则是法国人公共权利的基础”。这些规定已比较接近完全的议会政治了。

然而,1869—1870 年采取的这些自由主义的措施显得为时已晚了。帝国的自由主义改革速度慢,步子小,很不适应工业革命完成时的经济与社会状况。随着工业资本主义发展而重新组合的各社会利益集团,包括工业界、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等等,都要求自己的利益和社会地位。只有走政治民主的道路才可能协调各种矛盾。然而,帝制本身就是民主政治的最大障碍。虽然有自由主义的改革,但法国皇帝是掌握实权的国家元首,不象英国的“虚君制”,国王没有实权。另外,第二帝国的穷兵黩武已不得人心。它耗资巨大,损伤国力,极大地加重了国内纳税人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反对帝制的共和主义运动,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以及要求进一步加强代议制民

主的自由主义反对派运动,都高涨起来。这是帝国的那些自由主义改革平息不了的。

以甘必大为首的共和派赢得了越来越高的威信,在议会选举中得票数逐次增长。共和派于 1869 年提出了贝尔维尔纲领,公开反对帝制,要求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主张实行政教分离和免费初等义务教育,得到群众的支持。工人运动在经历了 50 年代的低潮时期后,又重新高涨起来。1864 年蒲

鲁东主义的工人代表托兰等,组织起来参加议会竞选,发表了《六十人宣言》, 要求社会平等、提高工资、集会自由等等。1865 年建立了以蒲鲁东主义者为主要成员的第一国际巴黎局。布朗基派也加强了斗争,1870 年 8 月发动过武装起义。

梯也尔为首的自由派以议会和舆论为阵地进行斗争,要求人身自由、新闻自由、政府尊重公众舆论、确立完全的议会体制等。

这些社会运动说明,第二帝国后期国内的矛盾已相当尖锐。专制主义的帝国是在法国急需克服动荡、实现稳定的历史条件下建立的,并不是资本主义正常发展中的必经阶段。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帝国的使命也完成了。需要更民主化的政体去适应工业资本主义时代到来的新社会结构。于是,当拿破仑三世与普鲁士的俾斯麦共同挑起普法战争的时候,法国的社会矛盾也急剧尖锐化起来。法国在军事上的失败和拿破仑三世在色当投降并成为普鲁士的俘虏,也就很自然地引发了 1870 年 9 月 4 日的巴黎革命,第二帝国遭到了覆灭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