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愿不自由”的胡适婚姻

胡适在白话文运动中赞成打倒孔家店,但他自己的婚姻却是“父母之命” 包办的。他却安然地说:“情愿不自由也是自由了。”

胡适 14 岁时,母亲包办与旌德县江村的江冬秀订婚,18 岁时两家准备行婚嫁大礼,胡适以学业未成推托。胡适在他的《尝试集·新婚杂诗回》中说:“记得那年,你家办了嫁妆,我家备了新房,只不曾捉住我这个新郎。” 胡适到美国留学,母亲担心婚变,便假称有病让胡回家完婚。胡适写了两副对联:“三十夜大月亮,廿七岁老新郎。”“旧约十三年,环游七万里。”

婚后两人相敬如宾,白发偕老。其实胡适是不满意自己的婚姻的。只因3 岁时丧父,由母抚养,对母亲极为孝顺。在“至孝莫如从命”的思想下成了旧式婚姻的牺牲品。他在《病中得冬秀书》的诗句中写道:“岂不爱自由?此意无人晓。情原不自由,也是自由了。”他在给族叔的信中有段真诚的表露:“吾之就此婚事,全为吾母起见。今既已婚矣!吾之所以极力表示闺房之爱者,正合吾母欢喜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