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义务和债务,权利和债权

麦克劳德分不清过去和未来时间更加严重的是他不把未来的两个相反的方面作为在现在一起同时存在。

债务的流通性,由于英国习惯法里一种古怪的偶然事件(在美国法律里照样仿效,可是在大陆法里没有这种情况),分开了债权的存在和相等的债务的存在,认为债权在交易的那天就产生,而债务要到以后个人的偿付义务履行的那一天才算存在。“债权”在偿付债务的义务实际存在以前就能买进卖出。

这是不了解法律上的义务和麦克劳德本人给它的“经济量”所题的名称

——债务——是同一的。当然,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经济上的债权和债务, 同时产生,也同时消灭。债权人在六十天后收进一千元的权利,和债务人在六十天后付出一千元的义务是同一的。然而,从法律上来说,郡长执行偿付的义务的责任,在债权人请得法院命令郡长以前,还不存在,并且不会存在。可是,债权存在,作为一个企业的“资产”方和另一个企业的“负债”方的同一数量。从预期的观点来说,义务在现在的“服从”状态中存在,等于在现在的“安全”状态中存在的权利。①

麦克劳德严正地面对这个问题,选择了似是而非的说法。他实际上引证了和他自己反对的著名经济学家的言论。②塞纽希曾说:“各个个人的资产负债表包含三种帐目:现存货品、债权和债务。可是,如果我们把世界上每一个人所有的贷借对照表集中起来,变成一张表,债务和债权相互抵消,结果只剩下一种帐目,现存货品。”

可是,麦克劳德,作为一个习惯法的法律家,用区别“义务”和“债务” 来答复。“债务不是债务人所欠的货币,而是个人应该偿付货币的义务。” 他说,罗马法律家认为当一个商人买进货品,构定三个月后偿付价款时,那个商人是“负债,但延期补偿。”可是,英国法律“似乎”采取一种不同的见解。

“如果在债权到期以前,债仅人提起诉讼要求偿付,英国法律的原则是未到期的债权可以用一般的争点予以抗辩:就是,被告可以答复说,他根本不负债。”麦克劳德似乎认为这是“正确的见解。当一个商人同意买方用期限三个月的票据和他自己的货品交换, 并且收到票据时,他的货价已经得到偿付。⋯⋯因而,在票据到期之前,没有债务或者付

① 参阅本书上册,第 97 页,《经济和社会关系公式》。

② 麦克劳德:《经济学原理》,第 1 卷,第 303 页。

款的义务。⋯⋯货品已经成为买方的实际财产,他三个月后偿付的义务并不减少他现在的财产。在这期内,他有绝对的权利可以处置这批货:债权人对它没有任何权利;或者没有

权利来阻止他任意加以处置。结果‘追诉权’和货物或货币同时存在,同 时在商业中流通。”

显然,在这里,麦克劳德依赖一种偶然的法律上的错误,认为债权和它的追诉权现在存在,而债务和它服从那追诉权的义务现在不存在。可是,两者现在都存在,甚于同样的原因——预期和经济状态。

这种错误似乎是一般的误解以及法律上的错误的根源,美国法院对于土地和抵押双重征税,作为两种经济量同时独立地存在,债务的价值和土地的价值。它们确实存在于两种市场,可是,土地所有人个人的偿付义务还不存在。如果土地在地产市场上价值一万元,抵押债券在金融市场上价值五千元, 那就有“追诉权”五千元和“货品或货币”一万元,两者“同时在商业中流通”,总共的征税价值是一万五千元。完全由于执行的困难,而不是由于认识到经济上的错误,人们才开始取消对抵押的征税。

我们想要在这里采用一笔交易和交易的条伴依法生效以后当事人所处的“经济状态”所造成的两种义务,从而纠正麦克劳德的错觉。每一项交换所有权的交易造成两种法律上的义务,卖方的履行的义务和买方的偿付的义务。履行的义务是卖方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例如一千吨某种规格的钢。他已经接受了交货的义务,如果他的交货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买方有麦克劳德所谓“追诉权”迫使卖方按照规定交货或者取得赔偿。转移那一千吨钢的所有权的合同,可能是在纽约签订的,而交货可能在中国。这样就造成了麦克劳德的“经济量”,一种卖方未来交货的债务,和一种相等的“债权”,或者买方取得交货的权利。所有权已经在纽约转移,可是交货将按照规定以后在中国履行。①

同时,那买方可以把他自己对卖方的履行的权利卖给一个第三者,因为它是一种占有未来的钢的权利,这一批钢在中国或者世界上另一个地方交货时,对他或者另一个人的价值超过他在纽约已经付出或者约定偿付的数目。他在纽约为了转移所有权所付的代价是一种偿付的义务,例如在六十天

后按每吨二十元或总数二万元付款。这是另一种经济量,对那作为债权人的卖方的价值是一万九千八百元,这种经济量他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卖给另一个买方——银行,如数换取银行的即期债务或存款。这些信用工具的许多不同种类在这里不关我们的事——我们只管那一般的事实,每一件交易造成两种债务和两种债权,这是经济上的说法,意思等于两种权利和义务,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偿付的权利和义务。

可是,这些权利和义务,债权和债务,只是预期。它们是“经济量”, 和物质量不同,完全因为它们只在未来存在。可是,它们不仅在精神上存在。它们在现在的活动和计划的调节中存在。行为对社会预期的调节在历史上称为一种“状态”。②状态是一种业务规则的预期,在这种规则的范围以内,个

① 麦克劳德:《经济学原理》,第 1 卷,第 290—291 页。

① 可以看出,这是“匹兹堡附加”案中一种基价和一种交货价格的争点的一部分。参阅本书上册,第 67 页,

《从公司法人到运行中的机构》。

② 参阅本书上册,第 97 页,《经济和社会关系公式》。

人调节他的现在的行为。债权人所处的状态是预期的安全。债务人所处的状态是服从债权人的安全。从法律的观点来说,它们是权利和义务;从数量的经济的观点来说,它们是资产和负债;从管理行为的规则的行为主义观点来说,它们是安全和服从。

我们采用“经济状态”的观念和麦克劳德自己的经济量的观念,想借此纠正麦克劳德的错觉。

状态是一种预期,在它的范围以内,个人调节他的现在的行为。债权人的状态是预期的安全,可是债务人的状态是预期的对债权人的安全的服从。这是资产和负债那种两面的经济状态。

这种两面的状态(不是物质的商品和个人主义)使经济学成为所有权的和制度的经济学。可是,麦克劳德,由于接受英美法院把法律和经济学分开的原则,使交易的债权方成为一种独立的经济量,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买卖, 直到债务方履行偿付的义务,这种经济量被消灭的时候为止。

这一点引起人们对麦克劳德的误解,认为他把一样东西计算两次,一次作为物质的商品,又一次作为以这种商品抵押担保的债务偿付的预期。可是, 他根本没有计算物质的东西。他的错误在于不把负债方面算作和资产方面同时存在。

这一缺点损害了麦克劳德的名誉,使他的名字在经济文献中没有地位, 以及他的重大发现被归功于别人。庞·巴维克说得很对,麦克劳德是古典经济学家嫡系的可是被脱离关系的儿子①。我们应该说,这是因为法律上流通性的发明把债务的地位变成了麦克劳德所谓商品。可是,债务一债权只是一种流通的制度,一种经济上安全和服从的状态,一种具有未来性的经济量,像商品一样可以出卖:因此它蒙蔽了从亚当·斯密到约翰·穆勒为止的那些经济学家,直到麦克劳德才认真研究他们,揭穿了他们的谬误。

例如亚当·斯密,麦克劳德说,“明白地把钞票、汇票、以及其他证券” 和鞋、谷物一起包括在“流动资本”这个名词项下。“所有的现代著作家把钞票叫做资本。”可是,麦克劳德说,“这些只是权利或信用。”

“当钞票——不过是权利或信用——被认为是资本时,经济科学作为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定义就变得难以理解。因为谁会了解债务或信用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意义呢?另一方面,每个人知道各种债务都可以买卖,像任何物质的财产那样。现代商业中最庞大的一个部门——信用系统——内容完全是买卖债务:债务的可以交换的关系完全受同一普遍的价值法则的支配,和物质商品的可以交换的关系一样。”①

然而,他的可转让的债务是资本的现代意义。麦克劳德说,经济学家“从来没有要把‘信用’和‘银行业务’这一科目加入经济科学的主体:实际上, 他们已经在极度失望中放弃了‘银行业务’这整个科目。”②麦克劳德解决这种困难,由于把物质的东西转移到未来,并且代以智力的行为和法律的作用, 这两者产生财产权。如果财产权本身是信用,那末银行业务只是买卖信用的

① 庞·巴维克:《权利与关系》,第 5 页;并参阅克内斯:《货币和信用》,1876、1895 年版。

① 麦克劳德:《经济入门》,第 13 页。

② 这一点从约翰·穆勒的《论信用》一章中可以看出,然而那一章和他说明价值 以生产成本为根据的理论基础没有任何关系。他的信用论的基础是心理学,这是他的李嘉图式的价值和成本学说所不采纳的东西。

一般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