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的理想典型

韦伯认为不能承认伦理的理想是他的理想典型的意义。可是,伦理的理想有双重的意义。它可以意味着“不能达到的”,或者它可以意味着“可能达到的”。我们认为后者是“合理的价值”的意思。合理的价值和合理的惯例是在某一个历史发展阶段,在当时各种情况下,在运行中的机构里存在着的为别人利益着想的最高理想。它可以叫做“实用主义的理想主义”。

韦伯对于可能达到的和不能达到的伦理的目标都加以否认。可是,在习惯法的合理性的意义中,只有不能达到的理想被否认。可以达到的最高的伦理目标——就是可以达到的最高度的重视个人自己的社会责任——有事实为证,因为它实际存在于从当时生存竞争中能存留下来的最好的机构的惯例中,并且可以作为事实来研究和证明。

不必考虑的伦理的理想典型只是那种不能达到的理想,例如,我们可以说,天国、共产主义、无政府主义、普遍的兄弟般的友爱、普遍的美德、普遍的幸福。可是,如果它是可能达到的,像存留下来的最好的实例所证明的那样,那末,一种关于可能达到的理想的理论,和一种关于已经达到的理想的理论。同样是科学的理论。因为它在研究工作所发现的最好的个人或集体的事例中,已经实现并继续存在。一个“太好的”或者“太坏的”个人或机构在商业中都可能失败,因为它超出了集体行动当时的业务规则的范围。可是一种合理的理想是最高的可以实行的理想,不是由边沁的那种个人的希望来说明,而是从研究那些实行这种理想而仍然存在的制度来证实。向来总有高于平均水平的个人和机构,通过集体行动实现社会理想的问题,在于把“平均”的和那些低于“平均”的人们提高到那些高于平均的人们的水平。

在这种从尊重别人利益的社会道德方面对那些高于平均的人进行研究中,必须研究的限制性因素,和在对那些平均的或者低于平均的人的研究中一样。这种限制性因素是效率、稀少性、矛盾、现行的习俗和统治权的业务规则、习惯的假设等等,这些因素使伦理的要求的最高限度确定在当时和当地可能做到的水平上。

因此,一种同时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经济的愿意论,是一种关于已经达到的最高限度的理论,因而是一种关于未完成的但是可能达到的“未来”的理论。当“未来”成为“过去”,因而已经完成的时候,那同样的愿意论就变成一种历史的关于已经做到的情况的理论。经济活动的伦理学是“愿意”原则的未来,而历史是它的过去。

这种“合理的价值”的理论——也就是“合理的惯例”的理论,因为合理的惯例最后就成为合理的价值——对那些心里想象着韦伯的乌托邦的人来说,也许似乎很使人失望。韦伯明确地把他的理想典型叫做“乌托邦”,因为他认为它“不存在”。可是我们发现它在那些实际继续存在的机构的最好的惯例中实际存在,在这个范围内,我们认为它不是乌托邦式的空想。真正空想的是那不能达到的理想,我们看到过很多的空想象后来理想幻灭,变成悲观主义者和反动分子,因而我们不敢向社会理想主义走得太远,只敢以能够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最好的情况为度。在这个有限的范围内大有热心和宣传活动的余地,因为马尔萨斯所说的欲望和愚蠢构成一道顽固的阵线,反抗一种即使能够证明为可以实行的社会理想。

然而,这种伦理的意义,在可以实行的最好情况的范围内,是一种理想的典型,为了用于客观地研究和了解交易和运行中的机构的性质。可是,必须把它和主观伦理学的理想典型分别清楚,后者是变化无常的和个人主义的。我们的伦理的理想典型的概念,是根据从研究中得来的、关于一切参加交易的人可能达到的最好的利益关系的一种可以实行的一致意见。它意味着应该有的情况,和现在有的或过去有的实际情况相对比,可是它不是变化无常的个人的主观的“应该”。大多数的人,碰到“合理的价值”这个名词的时候,都把它作为主观情感上的个人主义的理想,因此各个人的所谓合理价

值就彼此不同。可是,我们的合理价值的观念是那些共同合作的人们意见一致的理想,这些人相互依存,以便继续他们的合作。它不是“我认为”应该怎样,而是,作为一个运行中的机构,“我们认为”应该怎样,并且是能够达到的。

韦伯不承认所谓目标时,他心目中所有的是“我认为”的东西,不是大家一起行动时“我们认为”的东西。然而,达到这种伦理的意见一致,所用的公式,在可能达到的范围以内,还是和韦伯的设计相类似的那种理想典型。它在一切司法的推理中普遍存在。它表现为原理、标准、假定、人格化、类比等等,人们用智力把这些东西构想出来为了主持公道。以往三百年中人们所创立的并且在随时发生的新案件中仍然不断修改的最基本的理想典型,也许是那“愿买愿卖”的理想,这种理想由习惯法提出,作为经济关系的理想典型,从这里面产生合理的价值。

同样地,十六世纪中人们创造的那个习惯法的理想典型,现代信用制度大部分以它为基础:“契约论”假设“各人应该做了在法律上是公道的和正确的事情”。这种假设,在没有明确契约的场合,也许不过是一种默契,或者它也许是一种纯粹的拟制。法律学以它为基础。事实上,差不多所有的“拟制”,由于它们是法律上的假定,以某种可能的事为事实,也就是伦理的理想典型,用来调整旧的法律规定,使其合于新的情况。它们的根据显然是对于意志的运用中相似点的经验,而不是变化无常的不可知的主观意志。因此它们是完全科学的。

例如,用在住律推理上的契约论的假定,不管是一种“默契”的假定或者是法律技术意义上的一种单纯的完全的拟制,都是一种完全由于和以前的变化无常的任性的意志的观念对比而产生的假定。这种以前的观念适用于从前的封建的或者专制的时代,那种暴力、掠夺、反复无常的和专制的政府的时代。可是,当和平的产业开始到来,带来它的商人在买、卖和履行诺言方面的习俗,于是人们所观察到的这些资本主义交易的相似点,提供了理由, 使人们可以推论,一个作为交易当事人的个别的原告或被告确曾想要做那可能从合理行为的相似点原则中推论出来的事,不管他自己心里实际上是不是想要这样做的。

除了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和法律,没有一种科学能够算是科学,如果它硬把虚拟的事作为真正的事实。物理学和生物学,除了运用诗的作法, 不能强作解释,说电气或者蚁群中有什么要做或不要做某种事的目的、意图、默契或者契约。这是里克特和韦伯的见解的坚固基础,他们提出他们的理想典型作为社会科学特有的东西,从而把它们和自然科学区别清楚。这种科学在它的方法论方面所需要的只是某些运动的相似点。对经济学和法律来说, 英美习惯法提供了这一条件,它的基础在于习俗,也就是在于预期的实行的交易的相似点。

经济学或者法律学不能解释个人的变化无常的主观的估价或意志,说它有任何可靠的目的来订立契约或者履行契约。可是,如果已经形成了一种商人的习俗——也就是某种预期的交易的相似点——那末,根据这种相似点, 就有许许多多的含义、假设和拟制能够用来解释个别原告或被告的心理,不管这些推论的意思在他们主观心理的深处是不是真正存在。

在经济学里也是如此,和在法律里一样。“经济人”的虚构完全是假设某种意志的一致性。这种虚构的缺陷在于人们设假它是经济理论所需要的唯

一的相似点,而实际上它由于限制的和补充的因素的变动而不断地有所改变,所有的这些因素,在它们相似的范围内,我们称为“原则”。事实上, 经济的和法律的假定以及隐含的诺言、目的、意图、动机、等等——基于相似点的原则,可是在自然科学和有机科学里是不能想像的——只是心理的研究工具,运用这种工具能够使经济学或者法律成为一种科学。这一切可以概括在一个概念里——韦伯的理想典型——无论是这种典型应用在实际情况时的科学的方面,或者应用于在最好的惯例的范围内应该是怎样的情况时的伦理的方面。

在美国,伦理的理想典型的最引人注意的运用,是在铁路和其他公用事业的“物质的估价”方面。在这里,根据“在目前情况下的再生产成本”的理想,由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学家、法律家和法院的共同行动,在想象中构成另一个类似的可是不存在的机构,为了使那实际存在的机构可以符合大家认为合理的投资的价值。这种估价的原则扩充到应该向公众收取的合理的价格,以及应该给予公众的合理的服务。①另一种理想的典型是关于在可能达到的范围内稳定货币购买力的理想典型。

这些以及类似的理想典型都是根据韦伯对经济研究的方法论的重大贡献而来。然而,它们不是建立在被韦伯正确地排斥的一种主观意志的个人主义的价值情感上,这种情感全是彼此大不相同、变化无常、没有任何一致性的。它们是建立在对共同一致的“愿意”的某些相似点的假设上,明确地为了命令、控制和实现一种不同的估价,符合于大家认为是那种交易中已经在实行的情况的伦理的理想典型。这种相似点使我们可能有一种“经济的愿意”的理论,不管它是关于已经发生的、还是预期会发生的、还是将来应该实现的情况的一种科学的理论。

问题现在又回到我们开始的地方:我们的交易或运行中的机构的公式是不是在韦伯的方法论以外提供另一种方法论,它在自然科学的意义上既是科学的,同时又包括使经济科学和自然科学不同的那种特殊性质?答案是:我们的公式是科学的,因为它不是根据魔术、或者炼金术、或者价值、或者意志的那种主观的变化无常的东西,而是根据行为的相似点和一切科学一样; 它是经济学,因为它发现人类意志的活动中经济的相似点,而其他的科学发现物体的运动中的相似点。对经济科学来说,这些相似点的关键系于“未来时间”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自然科学里没有,在经济科学里之所以可能,完全由于语言、数字、财产、自由从及使预期获得保障的业务规则等种种制度。

没有疑问,为了教育和宣传的目的,这些科学的原则确实需要一种不同的方法论,人格化的方法。可是人格化也确实正是和科学相反的东西,正在很费力地清除人格他的最后一门科学,就是以人类意志本身作为研究对象的那种科学。

因此,我们讲到我们所谓韦伯继哲学家里克特之后对政治经济学科学及其研究对象“合理的价值”的贡献。那是“分析”和“洞察”。经济学家以前从自然科学家那里学来的方法,可以区别为“分析和综合”的方法。这是一种纯粹理智的和数理的程序,把整体拆散为它的各部分,然后用相互关系、系数等等把它们再结合起来。可是,里克特区别了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在

① 马丁·格累泽:《公用事业经济学大纲》,1927 年版,第 102—114,468—475 页;康芒斯:《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第 143 页。

历史科学里人类意志发生作用。因此,里克特和韦伯认为历史科学不能化为可以测量的数量。它具有一种指望未来的目标。可是,虽然这个未来能够测量,并且在一种信用和债务经济中实际上已经加以测量,虽然整个运行的程序可以用合理化的方法加以分析然后又加以综合,但这种方法决不能使我们真正洞察所有正在进行的事物。历史科学的方法,并且因此也是趣济科学的方法,是分析、究源和洞察的过程。我们通过较好的分析和较好的对因果关系的知识,达到较好的了解。分析和究源是理智的合理化的程序。可是,洞察是情感的程序,是在分析和究源中解释生活、意志、目的、原因、后果、预期等等的程序。

从历史观点来说,这种程序并不真正和自然科学的程序不同,如果我们所谓自然科学的意思,不是一种知识的体系,而且一种通过更好地了解自然力怎样运行,从而取得对自然力的控制的程序。

可是这不是科学这个名词的通常的意义。这不如说是“工程的艺术”的意义。“艺术”大概和科学不同,因为它意味着人的控制,而科学只意味着人的知识。然而,如果把自然科学的题材看作不是一种知识的体系,而是一群科学家从实验和研究中取得知识,那未,里克特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区别就是虚幻的。这种说法可以证明,因为,以化学为例,它已经创造了大约二十万种自然界所没有的产品。自然科学家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感到不安, 特别是因为爱因斯坦和埃丁顿已经把物理学变成了哲学家从未想象到的最极端的形而上学,这些哲学家是自从伽利赂的时代以来他们所瞧不起的。

似乎他们的出路是改变科学的题材,从一种知识体系改为一群科学家。如果这样,自然科学就变成和经济学家所谓“机器程序”一样,宇宙就不再是一种与人类意志无关的无限量的“机械体”,而是一种由科学研究者构造的有定限的机器。像这样的事物也许会实现。杜威似乎说了一个轮廓。他说, “作为准备实施的行动计划的那种观念,是改变世界面目的行动中的主要因素。⋯⋯一种真正的理想主义,一种和科学不相矛盾的理想主义,自会出现, 只要哲学接受科学的教导,就是,观念不是已有的情况的说明,而是将要实行的行为的说明。”①

同时,如果接受自然科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的通常的意义,它的题材或研究对象就没有未来,没有目的,没有理想的典型,并且因此整个地和经济科学不同。因此,对于经济科学,我们不仅需要分析和究源,而且需要了解那起作用的人类意志。

如果我们把我们的方法论建立在这些区别的基础上,经济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人类在他们相互交易以及控制自然力和相互控制中,根据习惯的假设、合理化和洞察三方面的变化在行动。习惯的假设起源于习俗,能够井确实继续进行,不需要多少推理或者洞察。合理化(就是据理解释)是完全理智的程序,和假设及洞察能够区别但是不能分开。洞察是情感的、意志的、估价的、直觉的,甚至本能的程序——部分地是习俗,部分地是合理化,它的最高程度是关键性交易和一般性交易的及时,及时地采取行动,为了控制和适应自然力和其他的人。这三方面合在一起构成我们所谓“愿意”的意思。

这种对“愿意”的分析,完全没有什么绝对的或根本的东西。我们只是认为它是一种有用的公式,可以用来分析和了解个人在经济交易中的行为。

① 杜威:《确定性的寻求》,1929 年版,第 138 页。

然而,因为它有计划地包括心理学和经济学之间大可争论的并且也许是无法越过的鸿沟,我们采用了心理学和经济学的“两种说法的假设”。把这种说法应用在“愿意”的分析上,我们能辨别几个名词的双重意义,或者不如说两方面。这样,“资本主义”具有“资本家精神”(像韦伯、桑巴特和托尼提出的那样)一面和作为那种精神的可以测量的行为的业务交易一面。习惯的假设具有没有思想的印象一面,和惯例的交易的重复一面。稀少性具有稀少的意识一面,和有限的资源一面。“愿意”具有预期一面,和所预期的交易一面。目的具有意图一西,和效果一面。责任具有良心一面和后果一面。理智具有推理力一面和合理性一面——理论和数学中所表现的分析的推理力,从及在“合理的惯例”和“合理的价值”这些名词中人们所了解的行为的合理性。最后,“洞察”这个名词具有“聪明”和“及时”的双重意义—

—“聪明”没法测量,因为是主观的和未来主义的,可是“及时性”可以测量,以在“恰当的”时间和“恰当的”地点用“恰当的”力量和“恰当的” 数量的对象所做到的“恰当的”事情为尺度。正是在“及时性”以及它的关键性和一般性交易的研究中,经济学从洛克和边沁的抽象的推理过渡到现实主义的、参加机构的运转的人们的洞察力或者缺乏洞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