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权利和利润边际

以上的议论使利润一般地显得颇为可怜。实际上利润是一种“自由-暴露”的关系。难怪精明的商人总要想法赶快把他的利润变成一种既得权利,以免得而复失。为了达到这种目的,他往往“抛出”给别人,而自己“脱身”,就是,在适当的时机把他预期会跌阶而别人不知道的商品或证券卖给别人。商业上许多重大的成功是由于这样的起源。公众一般地不辨别由于效率

而致富和由于把死马抛售给别人而致富。两者是同样的体面,根据商业的习惯和法律上的“倘有损失购者自己负责”。

“抛出”的目的通常在于取得一种不暴露于微小的利润边际的东西。其中最靠得住的是有担保的债券以及日益发展的社会中正在增涨的土地价值。范德比特地产是前者的实例,阿斯特①地产是后者的实例。

一个能把自己的脆弱的利润在它未损坏以前成功地变为既得权利的人, 做到了两件事——他可以使自己和子孙为将来节约;他使将来的商人不得不更加努力,争取他们的利润边际,因为他们不得不支付那已经转到他们身上的固定开销。利润的边际不增加——可是,支付债券利息和土地租金的义务却增加,使得利润边际波动很大。

一个负担着“空头”债券的公司可能表现一种较低的利润边际,低于一个没有这种负担的公司。一个需要赚得因为过去的弊病而担负的固定开销的公司,它的利润边际可能小于一个新开业的没有负担的竞争者。这些都是有严重社会意义的问题,而且因为一般不了解边陈和过去遗留下来的既得权利的区别,问题就更加严重。它是不能辨别股份和边际的又一个实例。不管股份是完全公道的或是完全不正当的,可是使得机构运行或者停顿的却是利润边际。

因此,利润边际对资本主义文明含有许多社会的意义。由于近年来公司财政的科学研究兴起,它的重要性和可测量性才日益显著。①那完全是“在剩余。上做生意”或者“在边陈上做生意”,这一点在各种股票投机中久已人人知道。可是,它更深入到整个私有财产制度中的一切生产程序。

我们在上面只用了制造公司一种行业来说明利润边陈的算法。并且我们只用了平均数,可是利润边际的意义,必须到应用在差数上面的时候,才充分表现出来。在五百亿到六百亿元销货总额上的平均利润边际可能只是百分之三,但是在这平均数里面包括有个别公司,它们的边际有时也许高到百分之五十,也有其他的公司显然在百分之三以下。这些差数使人想到累进税的复杂问题,以及对个人所得的累进税和对公司收益的累进税之间的严重区别。对个人所得和既得收益征收高度累进税,在现代分配不平等的情况下, 是有理由的,并且这些所得来自不同的、不相竞争的来源。可是,对于从单

① 科尼利厄斯·范德比特(1794—1877 年):美国垄断资本家,经营商业和铁路投机;约翰·雅各布·阿斯特(1763—1843 年):美国垄断资本家,阿斯特家族的创始人,以经营皮货致富——译者

① 莱昂斯:《公司财政》,1916 年版;格斯顿伯格:《企业的时务组织和管理》,1914 年版。

独一个来源并且在和相同的企业竞争之下得来的公司纯收益征收累进税,就可能破坏资本主义文明的社会目的,这种文明运用利润动机来增加生产效率。来自股利的个人的纯收益,是一切公司费用已经支付以后分给个人的一种剩余;它不是无法避免竞争的利润边际。对于长期债券以及从过去积累下来的既得权利的国家政策,也同样重要,这种债券和权利使产业在未来好几代中负担着固定的支出,因而减少利润边际。有人曾主张发行债券的期限不应超过一代,结果这个期限还是长于现代资本设备由于折旧和陈废而减短了的寿命。又有人认为这种由“死手”强派的负担越来越多。不管这些话怎样, 利润边际是维持资本主义文明不断运行的活手、头脑和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