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兰银行

安哲耳曾说“麦克劳德是⋯⋯第一个人在文章里看到贴现率是外汇率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可以巧妙地加以运用,纠正外汇的情况。关于这方面的见解,人们通常归功于戈申,其实他在六年后方发表他所研究的问题。”①

戈申的著作写在英兰银行已经实行麦克劳德的理论以后,他“不是故意地想要做什么新奇的事情。”可是,麦克劳德曾经说过,现金外流的主要原因是三重的,“国家的负债,纸币贬值,任何两国之间贴现率的差额超过输送金银的费用。”麦克劳德也“十分接近”于“根据银行准备金和贴现率的变化来解释货币和价格的短期关系,”这种解说后来由西季威克于 1883 年给

予“完全的和明确的形式,”并且由马夏尔于 1888 年予以更完备的补充。② 麦克劳德形成他的运用贴现率并从而调节黄金外流和国内物价水平的理

论,是通过他的“债务的制造”和英兰银行的国家利益(不是为了私人利润) 的理论。私人利润可风由债务的“制造”来获得;可是,当私人利润引起黄金外流时,英兰银行的国家责任就必须抵抗或消除这种利润。

首先麦克劳德必须澄清那些认为钞票和银行存款不同的混乱的观念。1844 年的银行条例就是由于这种观念的混淆而产生的,这一条例把英兰银行分为两部分,专管钞票的“发行部”和专管存款的“业务部”。在发行部里, 按条例的规定,钞票的发行(超过法定的一种原始发行额以外的发行)必须

① 安哲耳:《国际价格论》,1926 年版,第 138 页。

② 同上书,第 117、118、138 页。这种贴现和阶格的关系直到 1898 年才由威克塞尔予以充分的说明。参阅本书下册,第 245 页,有关威克塞尔各点。

自顾客存入等额的黄金作为保证,方能办理。钞票已经被认为是一种有关公众的重要问题,可是银行存款在条例里被认为是银行和顾客之间的一种完全私人的甚至秘密的事件,政府不应该干涉。

可是,麦克劳德认为,从法律上和经济上来说,钞票和银行存款属于完全相同的性质。在法律上,它们都是一种即期债务,由银行创造出来作为货币使用。银行存款和钞票同样是一种货币的“发行”,因为它们都是一种债务的“制造”,这种债务都是即期的,来取时即用黄金支付。在经济上,它们的影响完全相同,因为同是为了随时提出黄金,以供输出。

存款,麦克劳德说“不过是伪装的钞票。它们只是一种庞大的信用的上层建筑,建立在一个比较小的金银的基础上:完全和纱票的发行一样。⋯⋯这种表面上的存款,不是若干现金,而是信用,或者行动的权利,由银行创造出来作为他们用来买进现金和票据的价格,这些现金和票据列在另一面作为资产。银行存款的突然增加,实际上不过是一种信用的膨胀,和钞票的突然增加完全相同。⋯⋯因此,这种存款的减少不是现金存款的减少, 而是信用的收缩。”①

1844 年银行条例的结果证明了麦克劳德预先所说的话不错。按照条例的规定,如果黄金从发行部提出,输出国外,银行就按提出的数目减少它的钞票。这样做的理论是,这钞票的减少会引起国内商品价格的低减,使输出商品比较输出金银更为有利,因而制止黄金的外流②。可是,银行条例在业务部留下了一个“漏洞”。人们可以从业务部提取黄金来输出,只须开出支票要求付予黄金,就可以办到;虽然黄金在流出国外,钞票的发行额并不会减少③。他说,“实陈上那只船有两个漏洞。条例的制订者只能看出一个;他们只防备了一个:结果非常惊诧地发现那只船由于另一个漏洞在很快地下沉,这个漏洞他们忘却了”。④在 1847 年的危机中银行条例不得不“暂时停止”,以便准许英兰银行发行钞票超过从发行部提往业务部的黄金的数额,借此解救企业家和其他银行家的困难,使他们免于“整个毁灭”①。

按照麦克劳德的看法,困难在于那流行的理论,所谓“黄金只输送出去偿付由于销售货物而产生的差额,因此当这种偿付完成的时候就一定会自动地停止。可是,这是一种极端错误的见解。”

“⋯⋯如果伦敦的贴现率是百分之三而巴黎的贴现率是百分之六,这种情况的简单的意义是黄金可以在伦敦按百分之三买进而在巴黎按百分之六卖出。可是两地输送的费用不超过百分之二分之一,结果,这一番买卖可以有百分之二又四分之一或百分之二又二分之一的利润可得。⋯⋯当贴现率相差很大的时候⋯⋯在伦敦的人开出由他们的巴黎代理人付款的汇票,专门为了在伦敦卖出换取现金,然后他们把现金汇往巴黎,在巴黎再以百分之六卖出。很明显的,只要贴现率上的差额存在,这种外流就不会停止。再则,巴黎的商人立刻把他们的票据寄到伦敦去贴现,并且当然把现金汇给他们。⋯⋯阻止这种外流的唯

① 麦克劳德:《银行的理论和实践》,第 1 卷,第 329—330 页。

② 同上书,第 1 卷,第 412 页。

③ 同上书,第 2 卷,第 342—343 页。

④ 同上书,第 2 卷,第 343 页。

① 麦克劳德:《银行的理论和实践》,第 2 卷,第 170 页。

一方法是使两地的贴现率相等。”②

他陈述了这一般的原则,从此以后人们一直采用:“当任何两地的贴现率的差额超过两地间输送金银的费用时,金银就会从贴现率较低的地方流往贴现率较高的地方。”③

关于这一原则,他说,“不管这种原则在商人中多么熟悉,我们发现它从来还没有被人载入任何商业的书籍,并且肯定从来没有在通货的讨论中被显著地提出来,作为逆势汇兑的一种原因,和国家的负债或者纸币的情况完全无关。”

那末,当黄金外流时这种贴现率应该怎样提高,黄金内流时,贴现率怎样降低呢?能把它留给银行家的私人竞争去解决,听任他们各自和顾客订立私人合同,追求自己的利润吗?英兰银行的董事们曾提出争辩,认为贴现率是他们本身和业务顾客之间的私事,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在追求利润。可是, 麦克劳德指出,竞争使银行家的数目“增加得太多”,以致在贴现率应该提高防止黄金输出时,降低了贴现率①。再说,“商人的利益总是尽可能取得便宜的供应。”②英兰银行,由于习惯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地银行的黄金准备的仓库,因此在黄金流向国外时,它的贴现政策必须控制其他银行的政策。因此,他说,英兰银行的董事有责任在紧要关头预先采取行动,不仅要不顾他们自己的眼前利益,而且要不顾广大商业界和其他银行的眼前利益,才可能保全国家的黄金准备,不让它受到损失。英兰银行的私利必须服从它对公众的责任。麦克劳德说,“英兰银行负有不可避免的责任,应该经常注意邻近国家的贴现率,跟着这些变动采取措施,以便防止从本国输出金银可以获利。”③

在以后 1857 年的不景气期内,英兰银行董事第一次根据麦克劳德以前主张的这种公共责任的原则采取行动,及早提高贴现率,阻止黄金的外流。约翰·穆勒后来能够说,英兰银行在 1847 年以前一切行动所根据的原则是,他

们除了自己作为一个银行的利益以外没有任何问题需要考虑,在 1844 年的条例里起草人皮尔爵士曾使英兰银行确信“他们作为银行家在经营存款上的一切行动和公众无关,只是他们自己的事;”可是自从 1847 年以后,他们已经认识到

“英兰银行这样的一个机构不同于其他的银行,不能像其他银行那样,可以认为它们的个别的交易不会一般地影响商业世界,以及它们只须考虑自己的地位。英兰银行的交易必然影响全国的交易,该行必须采取一个银行所能采取的一切措施,防止或减轻商业危机。英兰银行的地位既然是这样,1847 年以后,该行对这一点的认识比较从前也清楚得多,他们在行动上已经不像从前那样只顾跟行本身的安全,而不考虑任何其他问题。”①

② 同上书,第 1 卷,第 418 页。

③ 同上书,第 2 卷,第 344 页。

① 麦克劳德:《银行的理论与实践》,第 2 卷,第 139 页。

② 同上书,第 2 卷,第 366 页。

③ 同上书,第 2 卷,第 418 页。

① 贝克哈特:《联邦准备银行制度的贴现政策》,1924 年版,第 29 页引用。此篇对英国银行利率的讨论

因此,英兰银行是现代资本主义下私人企业家的第一次重大的协力一致的行动,不通过立法,就承认他们对公众的责任——这种责任是由于全国的福利己经依赖他们,由于他们采取了协力一致的行动,作为一个发行和贴现的中央银行,完全和政府的行为分开,政府明白地让他们自己决定怎样追求自己的利益。实际上,经过舆论的重大压力,英兰银行的当局才愿意接受像麦克劳德这种经济学家的学说,可是麦克劳德本人在后来一次再版的他的有关银行的著作里竟然能说,“制订 1844 年银行条例的必要,对英兰银行的董事是一种很丢脸的事。那是宣告他们不能做好他们自己的工作。可是,既然现在他们已经证明他们完全能够做好,那条例也就不必要了。”②

中央银行在稳定物价以及制止黄金的流入和流出方面的进一步的责任, 麦克劳德没有说明,直到威克塞尔在 1898 年才试图予以详细的解释。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