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格和短期价格

未来的债务偿付的这种贴现的价值,是买进债务所付的价格;可是,贴息本身是对方为了使用银行的货币而付给银行的短期价格。银行家“从无中制造”他自己的即期债务或存款——一种“过期”的债务——作为货币使用: 他用这种债务买进顾客的定期债务,索取一种短期价格,作为使用他自己的过期债务的代价。定期债务的价值愈到后来愈增加,由于短期价格的数目愈接近到期愈减少。这种价值上的增加是麦克劳德的“利润”。

“一个买卖人,”他说,“以较低的价格向一个人买进货品,以较高的价格卖给另一个人,从而获得利润。同样地,一个银行家以较低的价格向一个人买进一笔商业债务—

—就是,向他自己的顾客——以较高的价格卖给另一个人——就是,卖给票据承兑人,或债务人。这样,银行家买进的债务,从他买进的那天起,价值越过越增加,直到还完为止。

因此它产生一种利润,并且因此是流动资本,和任何买卖人的店里的普通货品一样。”②

当然,在这里不能区别由于债务接近到期的价值上的增加,和由于贱买贵卖的价值上的增加。后者是利润,从两件交易中得来;前者是贴息,产生于一件交易。就两件交易来说,价格这个名词的意思是买价和卖价。就一件交易来说,价格这个名词的意思是同一交易的开始和结束之间的贴现率。这种贴现,我们为了显出两者的不同,称为“短期价格”。

麦克劳德对利润和贴现的混淆之所以可能发生,是由于债务的可以转让。值务是从债权人——银行的顾客——手里买来的,到期时似乎是卖给那顾客的债务人——承兑人。表面上由银行家谈判了两件交易;实际上只有一件。

② 同上书,第 325 页。

① 麦克劳德:《银行的理论和实践》,第 1 卷,第 326、357 页,词句先后轻重新排列。

② 同上书,第 358、359 页。

这种错误见解的关键在于以前提起的那种谬论,所谓信用或债权现在就存在,可是,债务耍等到偿付的义务到期时才存在。其实两者同时产生,银行家所买进的是债务人到期偿付的未来义务。银行家不再谈判,这一次不须和债务人谈判偿付。他只是主张他的权利。

这种情况使我们必须把我们对于买卖的交易的概念弄得更明确,区别“交易的结束”和“谈判的结束”。谈判在交易达戍协议、所有权转移的那一刻就结束。可是,那交易本身,直到以后履行和偿付都完成的时候,才算结束。

在现金交易中谈判和交易同时结束。在商品方面,不仅对商品的主权转移,而且商品也交到。在货币方面,不仅在结束谈判时主权转移,而且货币也交付。

这样,交易造成两种债务:履行的义务和偿付的义务。如果两者都立即实行,谈判和交易就同时结束。可是,必须到两种义务都完成,交易才结束。如果中间相隔一段时期,不到两种义务中的最后一种完成,交易不算结束。如果那是偿付的义务,不到债务人偿付以后,交易不算结束。如果那是履行的义务,不到服务完成或者物资交到和验收以后,交易不算结束。

因此,就土地或劳动偿债的长期债务来说,一件交易可以延长若干年, 可是,就货币市场上的短期债务来说,一件交易只延长几天。因此,交易确实是一种创造的过程。它不是创造商品,而是创造一种经济量和经济状态: 必须到履行和偿付的债务解除,交易结束时,经济状态才从负债改变到自由。

因此,麦克劳德的表面上的第二次谈判,把债务卖给债务人换取债务人的现金,并不是一种谈判——而是法律上义务的履行,它解除债务,从而结束交易。银行家仅仅是“收取”应得的东西,为了证明偿付的完成,而把债务人的债务的所有权还给债务人。

麦克劳德未能注意到一件交易的开始和结束之间的这种间隔时期,所以可能认为贴现和利润是相同的。贴现是一种“短期价格”,为了预期的等待的服务,在一件交易的开始和结束的间隔时期中等待:可是利润(或损失) 是以一种价格买进和另一种价格卖出的两件交易之间的差额。

可是,利润(或损失)也能从买进和卖出债务的两件交易之间产生,跟买进和卖出商品的两件交易一样。商业银行以百分之六的贴现零星收进顾客的票据,然后以百分之四的重贴现蠆批地卖出,获得一种利润。这里真实有两个市场和两次谈判,一个零售市场和一个批发市场,因此有两件交易。那商业银行在零售市场上以百分之六卖出他在批发市场上以百分之四买进的东西。①

麦克劳德著述的时候商品经济学家还没有区别利息和利润。这种区别, 我们已经注意到,被隐蔽在“时间之流”的双重意义里。利润是在时间之流中不同的点上进行买和卖的时候获得,而利息是在一段时期或“时间的经过” 中挣得,在这时间的两点以内发生无报酬的等待。

当然,麦克劳德对利息和贴现作了通常的区别。它们意味着同样的东西, 可是所不同的是关于两种计算的日期,把同一越过越增多的利息算作越过越减少的贴现。预付本金全数,并且等待到年底,那种“利润”是利息。在预付的时候就扣下利润,那种“利润”是贴息。①

① 这种区别直到后来四季威克才弄明白,参阅本章(I),第 4(11)节。

① 麦克劳德:《银行的理论和实践》,第 1 卷,第 372 页。

可是,从数学观点来说,贴现和利息确实不过是计算同一利率的两种方法,然而却有一点区别,产生于贴现和重贴现的办法,这种区别麦克劳德本人也注意到。为了使用银行家的货币而给他的代价如果是预付的,预先扣下利息,那就比较更接近麦克劳德的商品的代价的观念。银行家对于他的信用的使用收取一种价格,而付出一种较低的价格给那重贴现的银行,为了使用它的信用。

严格地说,它不是一种“价格”——而是一种比率,经过未来的一段时期。未来的增值、或者“地租”、或者为了货币的使用而预期的利息,被折合为一种现在的“资本化”的价格,就是贴息的数目。我们可以区别商品价格和短期价格,从而保存麦克劳德的分别。商品价格是换取商品或证券的交换价格。短期价格,或贴息,是先扣利息,为了货币的使用而预付的价格。如麦克劳德所说,它们相反地变动,并且运用的范围比较广泛。例如,

债券的价格和购买债券所用的货币上的利息成反比例,可是债券的收益和金融市场上货币的长期价格成正比例。货币的短期价格也是这样。短期商业票据的价格和贴现率成反比例地变动,可是,贴现率是银行对购买票据需用的货币所取的短期价格。

因此,债务或证券的价格是和商品的价格一样。它是为了换取债务而付给的货币。可是,贴息是为了使用他买进的货币或信用而收取的价格。两者相反地变动。这种短期价格的意义使得麦克劳德能发现怎样由英兰银行适当地运用贴现率,控制黄金的输出和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