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

因此,限额在它的各种程序或结果方面,是集体行动在规定个人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中所有管理的交易和买卖的交易必须遵守的规则方面的特征。在它侵犯个人的范围内,它规定义务,从而剥夺他们的自由。对于对立的双方的个人,这减少他们的暴露和增加他们的权利,有相互关系的和相等的影响。既然经济的后果不经过个人同意就发生,是一种命令式的负担和利益的分配,限额的交易可以说是表示争取权力的斗争,而买卖的交易是争取财富的斗争。

苏联在这方面的情况是风限额代替买卖的一种极端的例子。可是,同样的争取权力的斗争,作为和争取财富的斗争不同的现象,在不同的程度上, 表示任何风控制限额的交易为目的的机构内部一切集体行动的特性,我们总称为“政治”。

为了这个原因,所以限额的交易需要辩护,需要注明这样做是对的,以

便取得足够的一致行动,强制实行这种交易。这种辩护同时带来了对那些不遵守规定的人们的责备。这种辩护和责备就是政治的语言。

我们可以根据习惯的假设和预期的可靠性这两项主要原则,来区别辩护和它的明确的或暗含的责备。我们曾说过,是与非的观念是从习惯假设中得来的,而稳定的原则却产生于求取可靠的预期的顾望。两者是并行的,因为稳定的程序都被认为“是”。莲反这种程序被谴责为“非”。只有在习惯的假设和预期的可靠性的范围内,政治的集体行动才可能发生作用。我们可以陈述它们的历史发展中的这些范国,作为标准化或者稳定原则的不同方面。最广泛的稳定原则是习俗。以往有过的情况,是人们预期的情况。政治

不能任意废除习俗。因此,用前例作辩护。可是,当习俗改变或者互相冲突时,稳定原则首先集中于度量衡的标准化,替代有关方面私自采用的任意改变的办法。这使下一步可能发现,产生了商业债务和此项债务的执行,免得完全依靠诚实,变化无常。这引起现代的政治运动,目标在于价格的稳定、企业的稳定和就业的稳定,在苏联达到极端。最后,通过外交或者一种世界法庭,谋求国际关系的稳定。

必须承认,这些是理想的典型,容易受到我们已经提出的那些批评。它们也许不能获得大家一致同意。因此我们退一步只讲由有秩序的暴力统治组织的最终极力所认可的运行规则。只要消除了私人暴力,在这个程度上,所得到的办法和估价必须认为对当时、当地和那种文明来说是合理的。不管在个人或者后来的文明看来,它们多么讨厌和可恨,对当时、当地和那种文明来说,它们却“显然”是自然的和合理的,因此它们就是“自然的”和合理的,像魁奈关于“自然权利”的说法那样。它们完成了维持机构继续进行的主要任务:如果由于革命和征服,它们有了改变,而这种改变代以另一个机构,那末,理性和合理标准的概念,随着人们习惯于新秩序,逐渐改变。

这些完全是各种制度的综合体在当时当地发生作用的结果,个人决不能规定他自己的自然和理性的标准,和集体行动为大家所规定的标准不同。合理的价值不是理智的或理性的——它是愚蠢、感情、无知以及控制个人行动的有支配力的集体行动的评价。人们愚妄地希望在美国和全世界这些方法会改进,但即使改进,那究竟是进步或是退化,也许还有争论。

总之,最有势力的制度通过集体行动决定什么是合理的东西,不管个人怎样想法,达到这些决定的程序,我们称为“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