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理想典型

韦伯的理想典型的主要直献是,它产生一种用于整个一套已经一般使用的观念,含糊地表示“部分-整体”的关系的分类原则。

这种分类包括这些名词,例如资本主义、工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商业、“经济人”,“供求法则”等等。这些概念的地位是一般的理想典型概念的特殊情况,那种理想典型不是作为科学的研究工具,而是作为在想象中描绘某种部分对整体的关系种种不同心理的虚构事物,这些关系以后是详细研究的对象。那末,为了使这些含糊的、不明确的概念可以变成用于科学研究的工具,我们有必要考究为什么它们作为理想典型不是配合科学的需要的,以及怎样就也许可以把它们改变为经济科学能够利用的思想工具。我们把这种理想的典型简单地叫做“公式”,像我们以前在“方法”一章中解释的那样。

理想的典型,像韦伯所陈述的那样,在关于研究者的偏见一点上可以加以纠正,只要使它具有对一切研究者适用的充分的伸缩性,而不是由各人为了自己的需要使它固定不变。我们可以根据研究对象的需要加以纠正,使它成为主要地是交易的,次要地在动机和情感方面是主观的,而不是相反的情况。假定这两项修正做到,结果那理想的典型成为有伸缩性的和交易的,它仍然还有一个第三种缺点。像韦伯所讲的以及他和桑巴特所使用的那种理想典型,虽然被变成有伸缩性的和客观的,也还不是交易的。因此,它本身不包含“时间”的概念,具有时间的运行、重复、变化等主要特性,特别是它本身不包含一种客观的未来时间的公式。我们认为经济学家们回到心理学上去的时候,就是这种意思。理想的典型,作为一种“部分-整体”的关系,是由研究者构成,准备用作研究中的指针,可是它是在研究以前预先规定的。因此,如果发现了不合典型的事实,那典型本身,像韦伯所陈述的那样,并不有所改变来配合事实;人们把事实作为他所谓对典型的演化的“障碍”和“助力”。但是,这些障碍和助力是属于那典型的本质的东西,如果那典型被看作一种公式,用来研究一种不断运动、不断变化的程序,特别是如果被看作一种表示对将来的不确定的预期的公式,这些预期支配着人类在不断移动的现在中的活动。

那末,我们必须弄清楚韦伯的理想典型中何以有这种时间缺点的原因。第一,由于他的经济理论不是根据一种把个人结合在一起的经济维系,例如交易、债务、财产权——历史学派和社会主义经济学家用伦理、统治权、人格化或者对有机体的类比等非经济关系的形式所提供的一种维系。第二,由于不能区别三种可以分开的经济学的理想典型——工程经济学和消费经济学,这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所有权经济学,这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第三,没有时间和空间的相对论,这种学说近年来物理学中才提出。第四,一种错误的对习俗的概念,认为习俗是来自过去的东西,而不是指向未来的东西。这些缺点获得纠正以后,未来性的概念变成客观的,甚至可以加以测量, 因而完全不需要再向内心去找求那不可知的个人的情感。未来性成为韦伯的内在精神的科学的代替品。

那末,如果我们不构成一种不一定切合事实的理想典型,而能创立一种

纯粹的公式,作为用于研究的工具,这种公式将包含一切研究者可能列入的一切可变的因素,可是这种公式可以根据整体起作用的时间和地点,对各别的部分给予不同的重要性——那就可能使韦伯的理想典型中所包含的有效的研究方法,在一种不断进展的见识中结合起来。我们认为这是可能的,如果我们从一个适当的和因此是复杂的交易的公式出发,它的预期的重复、同时发生和变化性是一种运行中的机构。

韦伯的理想典型的另一种有效果的贡献,是在它对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上。理想的典型不是一种理论——它是陈述各项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这种问题理论要加以解决。但是,它需要先有一种理论,才能着手陈述。因此, 它不过是理论的陈述中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称为假设。假设是根据我们现有的对因素的知识和对它们相互关系的了解,说明我们现在预期的东西。这种预期所采取的形式可以叫做科学的理想典型。可是,当我们在研究和实验中“试验”那个假设——我们的公式——发现它不完全切合的时候, 如我们不是教育的、教条的或者宣传的,我们就改变那公式,使它获得较好的配合。然后这种配合是一种经过修改的理想典型的另一阶段。然后,再进一步,如果我们考虑因素本身的变化性,想要创立一种程序的公式(不是一种结构),我们就有另一种理想的典型,这一次是一种不断运动、不断变化的整体的典型,并且我们必须再反复地加以修正,来适合研究中所发现的变化。

因此,我们不采取韦伯称为乌托邦的那种固定的理想典型,这种固定的典型实陈上在我们进行研究时越来越成为更是空想;我们采取一种不断变动的假设,加入新的因素或者去掉旧的因素,总是想要使我们思想上创立的乌托邦比较切合实际一些。因此理论成为不仅是一种研究事实的心理过程,而且是一种事实的解释、相互关系和预期。总之,理论成为韦伯的“了解”的一种不同的意义——不是教育学的同感的意义,而是实用主义的显识的意义,根据这种见识我们预测和行动。

然而,由于想要了解部分-整体关系是一种新颖的和复杂的工作,并且因为韦伯的理想典型是作为研究那种关系的工具,我们必须不仅把我们的心理过程的意义弄得更明确,而且要把这种过程有关的环境关系的意义也弄得更明确。这应该给我们思想的工具,这种工具,像洛克打算的那样,应该使我们能把我们的心理过程和被研究的对象分开——就是一种不让我们的偏见进入理论的工具。因此,我们说出我们所了解的名词的意义,为了阐明一种关于怎样可以了解经济学中“部分-整体”关系的科学程序的理论。

第一,就是关于我们的理论的出发点,“事实”本身的意义。我们假托从事实为我们的理论的根据。可是,事实是什么呢?一件事实,在开始时, 只是来自外界的最初的印象,我们称为对象或者关系。下一步,它开始有意义,可是只因为我们从自己以前的知识和经验中构成那个意义,这些知识和经验我们称为习惯的假设。我们用自己一生的经历来解释事实——我们可能一开始就错误。在这个阶段,事实是一种“感知”。它完全不符合现实的整体——它只符合那整体的一种特殊的属性,因此它只是一种准备,使我们进达次一阶段,概念的阶段。

“概念”是属性的相似点,例如:使用价值、交易、人、运行中的机构那些概念。那末,概念是不是一种“部分-整体”关系呢?它是不是一个“整体”,它的部分——就是感知——是构成这个整体的一些东西?这里是“部

分”这个名词的第一种双重意义——或者不如说“部分”的一种虚假的意义。感知——就是对象或关系——不是一种部分,它的整体是概念。感知只是一种特殊的属性——像黄色,或者一种特殊的属性的合成物,像一朵黄花—— 属于某种作为一个整体还是未知的东西;概念不过是另一种为了实陈方便的工具,我们通过它可以用一个名词来概括感知的相似点。

下一步,我们区别“原则”。概念是属性的相似点,原则是运动或行动的相似点。在这里我们区别原则的主观的意义和实际的意义。主观的意义是一种原因、理由、法则的意义,使运动或行动不得不相同,例如我说,“这是一种自然的法则”,或者“这些是我的原则,我决不放弃”。这种主观的意义是韦伯的理想典型的来源。可是原则的实际的意义只是预期的行动的相同。由于这后一种意义,每一运动本身,不管是简单的或者复合的,都是一种事实,一种感知。它不是一种部分-运动,以原则为它的整个运动。原则是整体-运动或者部分-运动的重复的相似点。它是一种方便的说法,为了可以用一个字眼来概括相似点——可是语言的另一种方便的说法给了它一个名词的名称(而不是一个动词),因而使得它令人误解。使用价值是一种概念—

—一种特性的相似点;而使用或估价是一种原则——一种行动的相似点。交易是一种概念,而处理交易的相似点是一种原则。运行中的机构是一种概念, 可是情愿是它的原则,就是,它的预期的交易的相似点。亚当·斯密是一种复杂的关于一个人的概念,而“斯密化”是一种推理的相似性的原则。

我们对于“限制性和补充性因素”这句话里所用的“因素”的概念,也是这样的情况。作为概念,一种因素是一个单位、一个人、一个物体——例如,钾肥或者斯密;可是,作为原则,一种因素是类似的活动力的散布者。农业中的限制性因素不是钾肥——而是钾肥的化学的、电气作用的或者其他的活动力,特别均匀地影响着其他物质的活动。一个“人”不是一个名词—

—他是一个动词,代表着他在对自然或者对其他的人的行为中会发射的一切活动力。这些活动力是限制性的和补充性的因素,是关键的和一般的交易; 它们的相似点是它们的原则。

因此,我们还没有达到部分-整体的关系。复杂不是一种部分对整体的关系。它只是复杂而已,没有对于“怎样”、或者“为什么”、或者“为了什么目的”的了解。可只有类似的复杂,像许多的花,或者类似的简单,像黄色。实际上,我俩所谓概念或原则的体系或类别,就是这个意思。“类”是一种广泛的相似点,包含比较简单的特性或运动;“种”是一种特殊的情况, 包含范围较小的特性或运动的相似点。动物是类,人是种。后者不是一个部分,前者不是它的整体。像凡勃仑说的那样,它们的关系是分类学的,不是机能那末,为了向部分-整体的关系前进,我们需要给心理程序另取一个名称。我们叫它“公式”。公式有点像韦伯的理想典型——它纯粹是一种思想的工具,为了用于研究和行动而创立的,它有系统地说明各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对整体的关系。各个部分本身也是一些整体,各需要它自己的公式,一直到我们认为是我们的特殊科学的终极或根本部分,都是如此。

可是问题是,它是一种概念的公式呢,还是一种原则的公式呢?

例如运行中的机构这个概念。它是一个有关各个人的各种相似点,有关互相关系的工具、机器、产品的公式呢,还是一个有关行动和交易的各种相似点的公式呢?

或者,以作为机构的一部分的个人本身的概念为例。他是斯密的概念呢,

还是“斯密化”的原则呢?或者以交易的概念为例。它是个人意志的相互关系呢,还是各种相似的意志活动力的相互关系呢?

这里,我们可以说,是韦伯的理想典型的实际应用——它是把概念和原则陈述为一种公式,这种公式,经过修正,将作为工具,用于事实的研究。它是普通的定义问题。可是,如果没有一种关于各部分在最终结果中应起的作用的理论,就不可能陈述定义。有人说一种定义和另一种是一样的,只要我们总是以同样的意义来运用它,这种说法不能解决问题。每一种定义必须配合我们心里所有的研究和行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应该或者才可能运用它,而不改变意义。

然而,我们首先需要区别我们还是用它作为一种概念或者作为一种原则,还是用它作为关于相互依存的概念或者相互依存的原则的一种公式。例如,我们认为是经济理论的基础的那五种部分-概念,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和对整体的关系——这种关系我们称为“愿意”。它们每一种既是概念又是原则。

以前所讲的“稀少性”的概念是门格尔陈述的概念。它是一种纯粹数字的概念,只在思想上存在——所需要的东西的数量和当时当地所有的数量之间的比率。作为这样一种典型的关系或者理想的典型,它是一种由两个相互依存的部分组成的整体,其中各个部分本身又是另一个整体,由它自己的相互依存的部分祖成。那纯粹的数字——比率——既是依存关系本身的概念, 又是它的计量标准。可是稀少性也是一种原则,如果我们认为它是以所需要的东西的数量和价格为标准的人类的买卖的交易的相似点(具有变化性)。这种原则——不是那概念——成为“愿意”的整体的公式中一个起作用的部分。

“效率”也是这样。效率的概念又是一种纯粹数字的概念,只在思想上存在。它由两个部分的比率组成,这两个部分是一个时间单位内的出量和入量。可是,效率的原则是人类的管理的交易的相似点(具有变化性),以所使用的工具的化学的、电力的、重力的或其他作用和所出产的成品为标准。 “习俗”的概念是个人的集体对个别成员的拘束力;可是业务规则的原

则,受习惯假设的指导,是在这种集体的拘束力继续生效的范围内个人的行为和交易的重复(具有变化性)。统治权的概念和习俗的概念一样,所不同的是以规定的暴力作为拘束力;可是统治权的原则是上级对下级的限额的交易的重复(具有变化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暴力使用。

“未来性”的概念是预期的事件的概念,可是“未来性”的原则是交易和它们的估价的重复的相似点(具有变化性),这些交易和估价是人们在不断移动的“现在”所实行,关系到未来事件,作为预期的阻碍、助力或者后果。

这五项“部分-原则”,在它们的相互依存关系中,构成“愿意”原则的整体。作为概念,这,是人类的复杂的属性。作为原则,它是在稀少性、效率、业务规则、统治权和未来性各项原则的限制的和补充的相互关系的范围内,一切人类行为和交易的预期的重复(具有变化性)。机能的关系是这样, 因为一方面的变动将改变所有的其他方面,于是改变那整个交易或机构。如果效率增加,稀少性就减少;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未来的预期也变化,也许统治权的使用也变化。在买卖的交易的公式里,我们曾注意到,机会、能力和竞争这三方面任何一方面发生变化,就会使其他两方面也发生变化。它的

任何一个机能的部分发生变化,就会使“愿意”的整体也发生变化。

因此,我们结果说到运行中的机构的概念,作为预期的相互依存的交易的重复;它的原则是“愿意”,对它适用的公式是以前提出的那种心理的公式,关于它的一切限制的和补充的原则的不断变化的相互依存关系。

我们认为,这种公式适合韦伯的理想典型的概念,可是我们称它“科学的”,而不称为教育的、宣传家的或者人格化的,因为它是一种公式,包括了所有的因素而不是仅仅包括挑选出来的几项,因此在陈述中不依赖任何经过选择的主观情感;因为它提供一种有伸缩性的关于一切因素的相互关系的纲领,这些因素我们以后必须研究,既要各别地作为部分-整体关系予以应得的研究,又要作为限制的和补充的因素,研究它们的相互关系。作为一种用于研究的思想工具,它的科学的可以采用的价值基于像韦伯对哲学或形而上学和方法学的那种区别。它完全是一种方法的工具,它的方法在于明确地把人类活动的科学和机械体与有机体的科学分开。由于这样把不同的科学分别清楚,韦伯避免了哲学和形而上学。因为方法学是概念和原则的逻辑的结构, 其中备项科学在各自的范围内陈述它自己的知识或者它的知识的手段。方法学的界限是某种特殊科学跨入其他科学的地方;想要越过这些界限的企图, 就是哲学的或者形而上学的搅乱。只要了解在我们现在的知识状态下这些界限不能越过,方法的问题就不会和哲学或形而上学的问题发生混淆。这样分别清楚,使我们能像那样切合实际地解释“愿意”、“习俗”、“未来性” 和“价值”,没有形而上学的或者哲学的含意。

例如,意志是“自由的”还是“被决定的”,从我俩的实用主义的观点来看,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因此是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的范围以外。可是,从心理学或者神经学的观点来看,这个问题却不是形而上学的。这两种科学用它们自己特有的公式研究心灵和身体的关系。我们按照我们所看到的实际情况了解意志,就是,人类在他们的行动和交易中的全部活动。然后我们构成概念、原则和公式,这些概念、原则和公式,根据我们现在的知识来判断,将有助于研究政治经济学的一切问题,不需要牵涉到所谓形而上学的但实在是心理学的自由论或决定论问题。

然而,在这里我们认识到,如果意志是自由的,是完全任性的和不确定的,就不能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这就使我们必须寻求意志作用中的一致性, 如果要有一种“愿意”的经济科学。我们寻求这种一致性,不是仅仅在“怎样”和“多少”那种科学的意义上,像适用于自然科学的那样,而是在意志的“为什么”的意义上,这种“为什么”,我们能照韦伯的意思来“了解”。但是我们和韦伯的“为什么”不同。他认为“价值”是一种纯粹主观的、变化无常的情感,不受任何逻辑的规则的支配。对个人来说,毫无疑问这是确实的。在这方面它是主观的意志。那末,如果把我们的科学建立在主观情感的基础上,我们就不能有社会科学,就必须或者求助于形而上学或者求助于一种完全以个人为对象的科学,就是教育学。这是韦伯的困难。他在他的方法论里引进了对社会科学的目的来说是一种个人主义的东西,主观价值,或者个人意志。这个东西,就我们知道的来说,不管是“自由的”或是“被决定的”,都是十分变化无常的、没法说明的、特别是个人主义的。可是,如果我们寻求一致性,以许多运行中的机构的交易为基础,而不以个人主义的情感为基础,那末,我们就确实有许多相似点,我们能在我们自己的意识上了解为什么它们是一致的——因为它们是我们从经验中知道的相似的事物。

这些一致性的一项是习俗。虽然个人的情感、或者主观的估价、或者主观的意志,可以变化无常地彼此不同,以致科学的一致性不能以它们为根据, 但是如果我们依赖交易而不依赖情感,我们确实发现行动的一致性。然而, 在这里,形而上学的问题,或者不如说心理学的问题(不是经济学的问题), 限制了经济科学的方法论的范围。心理学,或者神经学,发现某种个人主义的一致性叫做“习惯”,这些一致性,从休谟的时代起,就没有和“习俗” 分别清楚。可是,习俗不过是许多个人习惯的相似点。从前,经济科学承认这一点作为一种假定,不必要加以研究。可是,近年来经济科学的方法论使我们需要看远一些——实际上要创立一种社会势力或压力的理想典型或者公式,这种势力或压力使个人不得不遵守(不同程度的遵守),并且它本身能受到应有的研究,在习惯的假定以外加以研究。

这种研究是历史的,它的有效果的资料来源是在法律的和仲裁的判决中,在这里面习俗被变成了习惯法。在这里,陈述一种习俗的定义,成为方法论的职能,不是根据心理学的和个人主义的“习惯”,而是根据那强迫管辖区内所有的个人必须行动一致的社会压力。从这种来源得出的这样一种定义,指出那些因为变化无常的情感、估价或意志不符合我们所谓习俗的“业务规则”的个人所受的处罚或制裁。有了这样一种习俗的概念,经济科学能够并且确实作为一种研究的工具发生作用,有助于说明和了解。

可是,它所以能这样,是因为它引进了社会科学特有的另一种原则,这是旧的“习惯”或“习俗”的概念中所没有的。这是“预期”的原则,我们称为“未来性”。习惯是行为的重复,决定于过去发生的生理作用,如果这些行为是“被决定的”。可是,习俗的拘束力或“决定”力是想像的未来利益或捐失的预期的相似点。这种“未来性”,从主观的观点来说,属于个人主义的心理学,但是,从交易的观点来说,它正是以社会制裁为基础的现行的安全、服从、自由和暴露。

这未来性的原则也具有价值或目的概念所有的一切客观的意义。因此, 韦伯的变化无常的和没有规律的、不可能有科学所要求的一致性的主观价值或意志,现在被估价和愿意的相似点所替代,这种估价和愿意的相似点是法学和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可是,没有一种科学必须具有绝对的一致性,才算是科学。连天文学也给变化性留有余地,经济学更是这样。我们有许许多多的势力——或者不如说,原则——合在一起发生作用,这就使其中任何一种势力不可能实现丝毫不差的重复。经济学的困难问题是怎样使各种原则有相互关系,使人们可以解释和了解种种变化性,不是作为个人的价值和意志的莫名其妙的变化无常,而是作为各种原则的不断变化的相互关系,这些原则构成“愿意”的整体。那变化性可以说是各种因素的机能的相互关系的还没有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