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业的供求法则

让我们现在改变那些例证,从按照零售价格购买杂志的最终消费者,改变为经营印刷业谋取利润的企业家。现在似乎有两种需求的伸缩性的法则, 一种消费者的法则和一种商业的法则。它们起着相反的作用。

如果杂志的价格上涨,消费者一般地就购买较少的杂志(需求的伸缩性小于“一”),而购买较多的没有涨价的其他的东西。因此,在那例证中, 如果价格从一角涨到一角五分,消费者就会购买较少的杂志而购买较多的皮有涨价的报纸。或者,如果价格从一角跌到五分,消费者就会购买较多的杂志,可是,如果他们的需求的伸缩性小于“一”,像道格拉斯说明的那样, 他们就会有一万五千元的余款,这笔钱他们可以用掉或节约下来,用在杂志以外的其他东西上面。

这是消费者的需求的伸缩性的法则。它的起源在于消费者的购买力有限,这种购买力产生于他们以前所收入的工资、祖金、利息或利润。为了使他们的有限的购买力尽可能发生最大的作用,他们倾向于少买涨价的东西, 而多买跌价的东西。

这种倾向我们称为“替代的原则”①,意思等于机会的选择。由于这一原则的作用,类似的商品的价格往往向同一方向变动。如果杂志的价格上涨, 消费者就减少他们对杂志的需求,而增加对报纸的需求,结果杂志价格的上涨被需求减少所遏止,报纸价格的上涨被需求增加所促成。替代原则倾向于使这两种价格一起上涨或一起下降。

这替代原则可以普遍适用。如果苹果的价格上涨,人们一般地就购买较少的苹果,而购买较多的没有涨价的替代品。因此,这时候的倾向是减少需求从而遏止苹果价格的上涨,以及增加需求从而提高替代品的价格。或者, 如果苹果的价格下降,这时候的倾向是多买苹果,因而遏止价格下降,并且少买替代品,以免加剧苹果的跌价。结果是互相替代的东西在价格上倾向于同涨同落,替代原则的普遍性使人们可能讲一般物价水平上升或下降,虽然这种一般水平只是儿百种物价的平均数,每一种物价备有其特殊的供求和代替的伸缩性。

在这方面投机的供求法则和消费者的法则一样。类似的商品的价格倾向于同涨同落,由于替代原则的作用。可是,在动态的方向上,投机的法则和消费者的法则相反。如果预期价格上涨,商人就多买而不是少买,想要按较高价格卖出,从而获取利润。可是,如果预期价格下跌,他就少买而不是多买,并且尽可能赶快卖掉,想要避免预期的跌价的损失。

因此,在同一价格上涨的市场上,当消费者因为价格已涨而少买时,商人却多买而不是少买,因为预期价格耍上涨。消费者不预期卖出。他只想使自己的有限的购买力在满足他的需要上起较大的作用。商人却预期卖出。他想在物价上涨的市场上谋取利润。

在物价下跌的市场上发生相反的情况。消费者因为价格已跌而多买,他

① 参阅本书上册,第 387 页,《代用的法则》。

的有限的购买力在满足他的需要上起着较大的作用。可是,商人却少买而多卖,因为预期价格要下跌。他买进越多,卖的时候损失就越大。现在他卖出越多,以后他的损失就越少。

当大家在涨价的市场上竞争先买,以便使别人不能买得预期会涨价的东西时:或者当大家竞争先卖,以便把预期会跌价的东西“抛出”给别人,使自己可以“脱身”时;于是利益的冲突加强利己主义的作用,把涨价促成“暴涨”或者把跌价压成“暴跌”。

这是在私有时产的基础上为利润而经营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性。这是一种不良的特性,它使得许多人相信,这种制度存在一天,繁荣和萧条的循环就一天不能避免。因此,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要求废除私有财产和利润的主张很有力量。社会主义者主张为消费而生产,不为利润而生产。确实, 如果资本主义不能接受“业务规则”来防止这种内在的弊病,也许共产主义就比较可取。可是那另一条出路需要研究和实验。

第一,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消费者的供求“法则”和商业的或投机的供求“法则”是一般的稀少性原则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两者对个人都是强迫的

——稀少性和同样行动的强制。最终消费者被迫不得不根据边际效用的原则来经济地利用他的有限的资力。他的家庭生活决定于他从收入中所付出的物价。商人被迫不得不在涨价的市场上抢先购买,否则别人将买夫他自己必须取得的东西:在 跌价的市场上他被迫不得不抢先卖出,免得自己损失或破产。因此,所谓供求的“法则”,不是仅仅比喻的说法。它确实是一种法则,因为个人必须遵守,不然就会失败。这种强迫性的法则,我们称为“习俗”。

当然,可以承认最终消费者在一定限度内也受预期的价格变动的影响。如果他们预期煤价上涨,只要自己有购买力或信用,就会购藏一批存煤供冬季使用。如果他们预期价格下跌,就不会购藏存煤。可是,即使这样,他们的“投机”只限于自己预期的消费需要,而不是决定于卖出他们所买进的东西是否可能获利。

那未,商人从什么地方取得所需的货币,可以用来超出消费者的供求法则的范国,建立投机的法则呢?他从银行取得所需的货币。一个商人卖给另一个商人一千吨钢,每吨三十元。因而造成一笔三万元的债务。那是由买卖的交易的两个可变因素造成的。一个是若干吨的钢,另一个是每吨的价格。两者的积数是“未来价值”,就是这种“价值”创造那等值的债务三万元。可是,那债务要三十天后方到期,在此期内可以转让。一个银行家买进

这项债务。如果它是三十天到期,年息百分之六,三十天期满时的价值将为三万元,可是现在只值二万九千八百五十元。银行家在帐册上所登记的是“贷款”三万元,可是,存款项下是二万九千八百五十元。那差额一百五十元成为银行家的资产。那三万元是卖钢者或买钢者或双方(商业承兑)对银行家的债务,并且可以卖给其他的银行家,在这种情况下,那其他银行家欠第一个银行家二万九千八百五十元加上所生的利息。

可是,那银行家已经贷给卖钢者二万九千八百五十元,这是他承认见票即付给卖钢者那么多的货币。这种银行债务是现代货币。卖钢者可风根据它开发支票,这种支票也可以转让,他可以用来偿付原料价款、劳动工资和利息。

假设钢的生意很好。商人预期价格上涨,需求的数量增多。他们买卖二千吨,每吨价格六十元。现在的价值是十二万元,不是三万元。它增加到四

倍,因为价格和数量都加倍了。相应的债务也增加到四倍。银行家买进这笔债务。他现在可以收取利息百分之八,因为商人生意兴隆,他自己的准备金在减少。在三十天后这笔值务值十二万元——如果那商人能够偿付。银行家以年息百分之八扣算按它的现值收购,就是十一万九千二百元,给那商人创造一笔等于此数的购买力。这两项交易创造出来的货币增加了四倍,其他各种产业都感受影响。投机的供求法则在发生作用。那是价格看涨的希望。

后来,由于某种原因,钢的价格跌到二十五元,并且预期还要下跌。商人只买进五百吨。这笔交易的价值以及和它等值的债务现在只有一万二千五百元。银行家按百分之四扣算予以收购。在三十天后它的价值是一万二千五百元,可是,现值只有一万二千四百五十七元六角六分。这是银行债务的数目,可以由那商人用作购买力。投机的供求法刚又在发生作用。那是恐怕价格下跌和无力偿付。

每项贷款式贴现交易创造了它自己的货币,其数量决定于被卖出的以及由同样方法创造出来的其他货币偿付的商品的预期价格和数量。因为到期必须偿付,否则就得宣告破产。偿付不是用货币,而是用另一个商人开出的由同一银行家或另一银行家付款的另一张支票。这另一张支票消灭对银行家的原始债务,只须通过贷人他自己的帐户。可是,这另一张支票本身成为同一银行或另一银行帐册上又一个商人帐户中借方的一笔记录。因此值务由债务抵消,银行支票成为值务偿付的一种手段,不是因为国家权力使得它这样, 而是因为商业习惯使得它这样。我们把这种支付手段叫做习惯的支付手段, 不是法定的支付手段。

因此有两种“支付手段”债权人不得不接受,从而解除他们的值务人的义务,以后可以不再偿付。一种是法定的支付手段,单纯的国家权力规定的法币。另一种是法律以外的或习惯的支付手段,商人的习惯行动。凡是违犯这种商业习惯的人就不能做商人。

因此,有两种市场由信用制度把它们结合在一起,没有一个商人甚至农民或工资劳动者能逃出这两种市场的罗网。它们是商品市场和债务市场。商品市场是零售和批发商店、物产交易所、房地产交易所、甚至劳动市场,在这些场所人们按双方同意的价格移转财物和服务的所有权。债务市场一部分是商业银行,在那里商品市场上所刺造的短期值务被买进卖出。债务市场也是证券市场,例如证券交易所,所买卖的对象是对未来货币的长期权利;这些由值务的可转让性和商业银行相结合。把我们的例证中钢铁市场上的交易扩充为各种市场上亿万的交易,全部由信用制度把它们结合在一起,其中弃多市场的动态,由于替代原则的作用,趋于同一方向:然后用统计校正我们的例证,就可以看出股票价格、土地价值和商品价格的动态。

既然银行债务或存款的作用等于货币,而且有时候伸缩性非常之大,它可以作为容易扩强的购买力,商人用来在价格上涨时增加他对商品和劳动的需求,在价格下跌时减少他的需求。它的作用和消费者的法则恰恰相反。信用制度是最重要的因素,它使商人能在物价上涨时多买,而消费者能在物价下跌时少买;它又使商人在物价下跌时不得不少买,而消费者在物价已跌时多买,因为他不做生意,不准备在将来卖出。

因此,消费者的需求的伸缩性决定于他以工资、租金,利息或利润形式所取得的购买力的数量,商人的需求的伸缩性决定于银行可能为他立刻创造出来式者从别人的储蓄中转移给他的数量不定的购买力,由于预期他按未来

价格卖出时可以获得的未来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