Ⅸ.社会

  1. 从成本到份额

用制度的资本收益的概念代替物质的边际生产力概念,还有一种比以上讨论的实用主义学说更深远的社会哲学的基础。它涉及社会本身的性质,作为经济科学的实际运用的概念。它使我们必须要问:“谁是社会?”这个问题。是资本家吗?是地主吗?是工人吗?威克塞尔的学说,继承李嘉图、哲逢斯和庞·巴维克,把社会人化为资本家追求着利息和利润。社会因此有一种生产成本,它的纯所得就是这种利息和利润。

实际上,所有的经济学家都采取社会的观点,不管他们是个人主义者、共产主义者、法西斯主义者、资本主义者或是相信其他的主义的人。这就要求他们必须了解有关制度的买、借、货币、习俗、法律、资本化等种种交易, 才能了解物质的实体。一切社会生产目标所在的最重要的实体是消费物品。可是,这些消费物品又是必要的生活条件,在这种生活条件的基础上,人们能生产更多的消费物品。消费物品是社会程序的开端和结尾。这些东西构成真实工资、真实利润、真实利息、真实地租,不同于名义的或者制度的工资、利润、利息和地租。

李嘉图创立了那种观念,认为社会资本不是工具或机器,而是资本家和地主供拾劳动者的若干消费物品。这是社会的生产成本。可是利润、利息和地租是资本家和地主取得的消费物品“净收入”。因此,李嘉图把“社会” 描写为由资本家和地主组成,不是由工人组成。资本家供给工人的消费物品的数量是真实资本,而机器和土地的肥力是人类的发明,用来增加劳动的生产力,以便在劳动的生活费用以外,可以取得一种利润、地租和利息的净收入。他区别了“劳动、资本和机器。”机器不是资本,它是生产力,如同地力是自然的生产力。社会资本是由资本家供给而由工人消费的物品。①

卡尔·马克思采取了同样的见解。他的资本家和地主是那些占有消费物品“总收入”的所有人,他们预付给工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消费物品;资本家和地主,在生产结束时,把除掉他们原来供给的数量以外的剩余消费物品,留给他们自己,作为地租、利息和利润。马克思的“剩余”就是李嘉图的资本家和地主的“净收入”,可是马克思认为它完全是非劳动所得。

哲逢斯沿袭李嘉图和马克思的说法,可是不用工时而用货币作为计量的单位。同时,哲逢斯认为社会资本是供应给工人的消费物品的数量,等于资本家的“投资”;可是地租、利息和利润是社会净得的消费物品的货币价值, 这是资本家和地主在除了他们付给工人购买消费物品的货币工资以外所得的净收入。

可是哲逢斯,由于用货币而不用工时,用“自由”资本和“投入”资本这些新的重要的概念,替代了古典的和共产主义的“固定”资本和“流动” 资本的概念。按照哲逢斯的概念(后来被威克塞尔采用),自由的或者未投入的资本的定义,不应该包括以前经济学家曾包括在内的各种各样的流动商品,例如原料、消费物品、存货、货币——从前经济学家由于以形体上能动

① 麦卡洛克编:《李嘉图集》,1888 年版,第 5 页,序言。

的东西作比而致误解——而应该只包括工人用资本家付给他们的货币工资所买进的消费物品的数量。这些货币工资是资本家的全部投资①,可是,用它购买的消费物品的数量,不仅是真实工资,而且是社会生产成本,因此这是在“自由”资本意义上的社会资本。劳动的消费物品是自由资本。

然而,一经工人把他们的工作加在资本家所有的自然物资上,这加上去的价值变成了资本家的财产,由那么多劳动的消费物品所代表的那么多自由资本就不见了,它的等值物变成了资本家的投入资本。在哲逢斯和威克塞尔的学说里,和李嘉图及马克思的看法相同,利息、利润和地租现在成为工人在他们以前的消费量以外所生产的多余的消费物品。这些额外的消费物品是资本家的“剩余”。

庞·巴维克在李嘉图、马克思和哲逢斯的学说里作了两点改变。只靠劳动——包括那些收入利润作为“业务管理的工资”的人——不能生产财富。劳动和管理必须获得自然力所作的“物质的服务”的帮助。因此,从社会观点来说——这种观点显然撇开财产权不谈——不仅工人和经理必须在生产以前预先获得消费物品的供应,而且那些供给自然物力的使用的人必须获得消费物品为报酬,而后生产才可能开始。这些物质服务的“使用费”,庞·巴维克称为“租金”,不是像李嘉图所谓自然增值那种狭隘的经济意义,而是像历史上的租金的意义,作为对任何东西的使用的代价,例如房屋的租金、机器的租金、农场的租金、马的租金、雇工的工钱,可是不是为了使用资金而付出的利息。不过这些租金不是货币租金,因为他已经排除了货币。如果是这样,他的租金必须是消费物品,这些消费物品,在查本物品的使用可能开始从前,不能先消费掉。

庞·巴维克的这种概念被威克塞尔所采用。消费物品因此不仅是一种工资经费(包括管理经费),而且是一种租金趣费。①它的意义在于必须在生产以前预先供给,以便使工人以及劳动在生产中所需要的自然物力一起投入生产。庞·巴维克曾说过,资本主义经济在于不仅使用劳动(包括管理),而且使用土地及土地改良,为了创造未来的消费物品;反过来说,现在的消费大部分是从过去的劳动和土地使用中得来的。物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是劳动和自然力两者的产物,正如有劳动力的工人必须在生产以前给予他们生活所需的消费物品,自然生产力的所有人也必须在生产以前获得消费物品作为报酬。一种是消费物品的工资经费,另一种是消费物品的租金经费。②

庞·巴维克使它和这些工资经费及租金经费发生关系的观念——被威克塞尔采用的观念——是未来的消费物品在现在的低估,结果较少的现在的消费物品等于较多的未来的消费物品。既然工资劳动者和租金收入者对现在的消费物品的估价高于对同样的未来物品的估价,那按照他们的现在估价供给他们现在消费物品的资本家,在换取较多数量的未来消费物品中,获得贴水作为利息。

两者的区别在于那消费物品是在生产时期以前收入还是在生产时期只后收入。如果预先收入,那是消费物品的社会资本。如果在生产时期结束以后收入,那是消费物品的自然利息,是在生产以前消费掉的数量以外的东西。

① 威克塞尔:《利息与价格》,第 117 页及以次。

① 威克塞尔:《工资与地租》,第 114、115 页。

② 庞·巴维克:《资本实证论》,英译本 1891 年版,第 420 页以次。

“自然利息”——就是,资本家所得的消费物品——不是预先收入的。它是在生产程序已经产生了必要的剩余以后收入的。可是“自然”工资和租金—

—就是,工资和薪水收入者以及租费收人者的消费物品——是预先收入的。它们因此是哲逢斯的“自由”资本。而任何作为利息收入的消费物品总不是预先收入,因此不是社会资本。

这未来性的采用是庞·巴维克的特色,使他戍为最伟大的经济学家之一, 没有他的创见,不可能得到研究现代问题的线索。

然而,结果是一种唯物主义的社会概念,在这种概念以及李嘉图、马克思和皙逢斯的学说里,工人是动力机器,由资本家用消费物品作为燃料加进去,以便为资本家生产更多的消费物品。可是,在加入未来性的庞·巴维克看来,“租金”或“物力的使用”也必须先有相当的准备,然后生产才能进行。他因此区别了地主、工资收入者以及一切其他供给物资的人,和那些从未来生产中取得收入的资本家。

可是,这是一种极有趣的妙法,借此从经济科学里排除“权利和关系”, 把它完全建立在物质和快乐上。①在物质方面,庞·巴维克回到李嘉图以前的自然生产力和人一起工作那种说法,劳动本身是一种动力机器,必须用煤和其他消费物品供给它。在心理方面,他使那些等待一段时间取得消费物品的人成为未来的消费物品贴水的唯一受益人。因此,他使那些依次在各时间点上从交易中获利的人完全没有实际的地位。他完全从取得利润的时间点移转到积累利息的时间间隔。

由于说自然是生产的,和生产的劳动一样,他回到了魁奈和斯密的自然恩惠的观念。这完全符合他的一般哲学,认为现代生活已经从李嘉图、悉尼耳和马克思的“痛苦经济”改变到一种“快乐趣济”,类似十八世纪理性时代的上帝恩惠、世界丰裕和人间幸福。可是他用迂迴生产过程的更大的技术生产力代替了神的恩赐。

他竭力从经济科学里排除出去的私有时产的权利和关系,又由一个边门里带回来了。因为消费物品当然不是付给“自然”的:而是付给自然的所有人。这样,由于排除财产,他排除了经济科学中的稀少性。这又符合他的快乐和丰裕的哲学,因为只有稀少的东西方被人占有。

从这种同样的技术丰裕的哲学,庞·巴维克推论出他的“选择”学说, 称为效用成本,或者较大和较小的两种快乐的选择——拿这个问题来说,是现在消费的快乐和未来消费的快乐的选择。在这种推论中,他不注意凯雷一巴斯夏的关于较大和较小的两种痛苦的选择的稀少性学说。

有人提出问题,为什么利息不由社会用消费物品的形式预先付给,以便使所有人等待?诚然,从个人的观点来说,收取利息的人必须放弃现在的消费,等待未来的消费。在那未来到达以前,他不能取得他的消费物品的真实利息。可是从社会观点来说,是不是这样呢?

还有利润也必须考虑在内。“利润”这个名词,在早期的学说中,和一方面利息以及另一方面业务管理的工资,都分别不清。作为业务管理的工资, 它们后来被列在劳动的一面,作为管理的劳动的报酬:这样,就必须先付。这是马克思、哲逢斯和鹿·巴维克的分类法。可是,即使如此,利润还不是和利息实际上分别得很清楚,如果仍然假设利润对利息有一种平均的关系,

① 庞·巴维克:《权利与关系》,1881 年版。

利息增涨的时候利润也增涨,利息降低的时候利调也降低。这种假设是不正确的。

但是,利润仍然是未来的利润。从个人的观点来说,利润和利息一样, 不到未来不付给,甚至不知道。只有在未来它们才成为消费物品的真实利润。可是,从社会的观点来说,为什么利润不像工资和租金那样,也在生产以前预先付给,以便使那些有企业才能的人承担风险以及负起对别人的责任,必须在未来付给他们工资、祖金和利息,以及借款的本金?

这些问题,不管它们似乎多么微琐,却涉及社会本身的性质。如果将社会人格化,那末,社会就有一种以消费物品为形式的生产成本,必须在生产从前预付,结果社会成为资本家,等待那构成利息和利润的消费物品。可是, 如果社会只是一个名词,它的意义是一个运行中的机构里所有的参加者的共同行动。那末,它的成本就不是成本,而只是参加者个别地和集体地所能支配的总出产中的份额,为了使机构运行不停。工人不再像自然力那样,是动力机器。他们是公民,具有地主和资本家的一切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当然, 社会完全不知道什么痛苦、成本、等待、收入、价值或利润。它根本什么也不知道。一切所知道的东西都是由个人知道和据以采取行动的。他们所知道的是他们能取得社会出产量中若干的一份,只要他们披认为是那机构的一部分,只要他们参加工作,使它运行不停。

因此,社会成本不是一种成本——而是个人通过现行财产制度所取得的社会出产量的份额。它是一种份额,不预先支付,但是预先议定,以便诱使所有的阶级不致保留着他们占有而别人需耍的东西。那份额是“劳动所得” 或者“非劳动所得”,没有关系。它总是财产、自由和政府的制度要求人们在继续不断的未来必须支付的一种份额,以便机构可以继续运行。所有的参加者,不仅资本家,都在指望着未来而行动。因此,一切预期的消费物品, 无论是最奢侈的生活或者最穷的工人最刻苦的消费,甚至儿童、乞丐和精神病者所消费的物品,都应该认为不是社会成本,而是生产的社会份额。从制度观点来说,最后提到的那一种可以作为捐税出现。从社会观点来说,它们是需耍用捐税购买的消费物品。因此,一切消费物品都是社会费本,在现行财产和政府的制度下,需要不断地消费,以便生产可以按照实陈情况继续下去。

这样就看出两种对立的社会观念——机械论的和制度论的。机械论的观念排除私有财产,可是从所有权这个边门里又把它带回来,为了提供一种诱因,刺激人们工作、储蓄以及冒险,从事于未来消费物品的生产。制度的观点是所有权本身,这种所有权提供了诱因,由有组织的社会用来维持机构的运行。机械论的观念具有物质东西的有形的实体,可以被处理、消费、享受、生产。它容易被常识历接受,是唯物主义和心理学派经济学家的确实的根据。制度的观念很难捉模,因为它所考虑的一切物质的东西都在或近或远的未来,它们只在对集体行动的稳定性的现在的预期中存在。这些现在的预期, 我们称为谈判的心理,它是集体的预测。

然而,所有的参加者都不能靠未来的消费物品生活。现代制度的组织, 如果运行顺利,用利息折扣和风险折扣的方法,供给现在的消费物品。庞·巴维克的未来性是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