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市场和债务市场

二十年前在费特的《价格的定义》那篇重要论文里②,哈德利是一百十七个经济学家中唯一的一个,把价格解释为一种“权利”的价格。根据费特的引文,哈德利说,“价格,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是一种东西的数量,用来换取另一种东西。价格,从商业的意义来说,可以解释为对一种东西或服务的权利所交换的货币的数量。”③

费特所研究的只是物质的和快乐主义的经济学家,不是像哈德利那种制度经济学家,他并且是在找寻一种他们可以同意的价格的定义,不管他们的主观的或客观的价值学说或者货币的和非货币的学说。他所得到的定义是: 价格是在换取一种物品时付出或收进的另一种物品的数量。”

可是,显然麦克劳德的价格的定义和哈德利的相同。价格是换取所有仅仅利所付的代价。它同样适用于商品市场和债务市场。

在商品市场上我递给你一本书,你就递给我一块钱。那是一种两重的肉

① 参阅费特最近的著作:《垄断事业的伪装》,1931 年版。

② 参阅本书上册,第 297 页,《效率和稀少性》。

① 包括“劳务”在内。

② 费特的论文见《美国经济评论》,1912 年第 2 期,第 783—813 页。

③ 弗兰克·哈德利:《经济学,私有财产与公共福利关系的说明》,1896 年版,第 70、72 页。重点是本书作者加的。

体上的行为,它的意义和动物在相互帮助时的行动没有什么不同。可是,在人类社会里,如果那本书不归我所有,我就不能合法地把它交给你,收取代价。而且,即使在我可以合法地交给你的时候,我也不能使你成为那本书的所有人,使所有的来人不得干涉,除非法律认为我的肉体上的行为中含有另一种行为——一种心理上的“意志的行为”——我有意要使你成为所有人, 以及另一种心理的行为——你有意要成为所有人。然后法律执行,或者人们预期法律会执行,那种两重的意志的行为。经济科学的对象是那种两重的肉体行为呢,还是那种两重的心理行为呢?显然,肉体的行为是技术的,由体力劳动的工人在所有人的指挥下实行。可是,心理的行为是所有权性的,实际上通过法律的作用,转移所有权。

再说,我交给你那本书,你收受保存,可是不交给我那一块钱。法律现在认为那本书的转移含有同样的、两个意志合一的同样的心理行为——我有意使你成为那本书的所有人,你也有意取得所有权。可是,法律也认为同一物质的转移中含有另一种物质的转移——这一次是一种预期的物质的转移, 把那一块钱从你手里转移到我手里,以及我的预期的受取那一块钱,有意使它归我所有。经济学家们将怎样处理这一对两重的物质的行为呢?它们是同样的物质的转移,和前例中所举的一样,可是发生了一种时间的间隔。

经济学家们在失望中认为没法处理,麦克劳德说,结果落得极端的混乱。

混乱的原因是由于有两种市场,“商品”市场和“债务”市场,以及“货

币”这个名词把商品的物质的意义带进了债务市场,然后由于类比,债务市场也成为一种“商品”市场。但是铸造的货币,我们已经说过并且将要看到。不是一种商品。它是一种偿付债务的制度②。麦克劳德本人,因为他的信用的双重意义,未曾有效地区别商品市场和债务市场。在这个问题上,他信从了一般流行的那种物质主义的错觉:银行家说他可以借给顾客的“货币的供给” 增多了,其实他们收进的只是顾客或其他银行家欠他的债务。顾客和投机者问“货币价值”若干,其实他们的意思是,债务价值若干?

麦克劳德和其他的人也许可以避免了这种物质主义的固执的观念,假如他们不讲比喻的“货币市场”,而代以真实情况,债务市场。甚至“商品市场”,诚如麦克劳德说得很对,也不是交换商品的市场,而是交换商品的所有权的市场。“货币市场”,也如麦克劳德所说,不是交换货币的市场,而是交换债务的市场。

价格,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一种因为“报答”某种形式的合法控制权的转移而付给的代价。它是对服务的“报酬”,或是立刻的报酬或是延迟的报酬。这是权利和义务的让与的制度的意义,不是物质的交换的意义。

假如,麦克劳德有效地贯彻他把债务作为“可卖的商品”这一点线索, 不使债务的所有权和商品的所有权变成一样,而一贯地区别债务市场和商品市场,他就会正确地说明现代企业,避免了双重计算。那就干脆有两种市场, 而不是在一种市场上作双重的计算。

证券交易所和货币市场是“债务市场”的两个车轮:大车轮,股票和债券,看到未来的若干年,小车轮,银行贷款和存款,看到未来的若干小时和

① 克内斯后来把它作为有时间间隔的交换。克内斯:《货币和信用》。

② 参阅本书下册,第 13 页,《债务的解除》。

若干日。虽然股票在法律上不像债券那样是债务,可是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它们在逐渐成为债务,因此似乎符合麦克劳德的“可卖的债务”那种说法。股票是企业对股票持有人的“负债”,甚至股利也渐渐地被看作对股票持有人的习惯和债务。连法律上也承认这一点,例如在依法管理的公用事业中,人们用股票和债券的总价值以及现行的利息和利润率来计算公众(作为预期的债务人)必须交付的代价,以便债券持有人可以得到利息,股票持有人可以得到股利。“公众”是债务人,股票持有人以及债券持有人是债权人。在特殊情况下,对股票持有人付给股利,正逐渐成为公司组织的一种法律上的责任,差不多和依法必须对债券持有人付给利息一样。债券持有人只是优先债权人,股票持有人是延迟的债权人。人们又采用了中间阶层,例如各种各样的“优先股”,它们的地位在作为债权人的债券持有人和作为准债权人的普通股票持有人之间。

即使在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对普通股付给股利的地方,也发生了一种属于投资者商誉的性质的经济制裁。在美国资本主义经常的通货膨胀时期内,董事会不承认有什么必须发给股利和维持股票市场价值的道德的或经济的(更不用说法律的)义务。可是,随着千百万分散的投资者的产生,以及由于全部所有权的经营管理集中在极少数人的手里①,出现了公司组织的金融资本时代,因为经济上有必要维持投资者的商誉,那些代表公司的董事会不得不采取一种付给惯例的股利的政策。显然还需要一种法律上的责任——这种责任已经在所谓“证券买卖取缔法”中开始,这一法令的目的是保障股票和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证券交易所是把长期债务按照法律和经济制裁分别等级的市场, 从最受法律保障的债券,经过保障较差的优先股和许多种单纯的“权利”, 直到法律上保障最差但是主要靠经济制裁的道德债务,历史上称为普通股份。

在这有限的范围之内,麦克劳德的预言对几种特殊的情况是对的,可是并不一般地都正确,他把一切财产权利说成“债务”或“债仅”,把经济学变成一套债权人一债务人的关系。只有在要求发给股利的经济的和道德的制裁变成由法庭执行的法律制裁时,财产权利才能变成这种关系。可是,这不可能实现。资本主义制度既需要股票那种无形财产,其价值决定于利润的多寡,也需要债务那种无形体财产。①

可是,并不是说因此债务就应该称为商品。假如真把它们称为商品,我们就只能说麦克劳德是在作比喻,而不是讲科学。他把债务和购买力混淆起来。前者是无形体的财产,后者是无形的财产。

商品市场上的情况和债务市场上的情况相同。它们都是一种为了取得未来的货币收入的市场,这种未来的收入麦克劳德称为“信用”。换取物质货币的不是物质的东西——而是未来货币收入的所有权,这是从现在商品的所有权里产生出来的,那商品被卖出去换取对未来货币收入的主权。麦克劳德认为每一种预期是一种信用,商品信用被卖出去换取货币信用。可是,它们不相同,因为一个是债务,一个是购买力。然而两者都是未来货币收入的预

① 里普利:《正街与垣街》,1927 年版;布鲁金斯:《工业所有权》,1925 年版;邦布莱特与米恩斯:《控股公司》,1932 年版。

① 参阅本书下册,第 166 页,《利润的边际》。

期。

这正确地说明资本主义企业家买进商品时,不是买进物质的东西——他买进一笔未来货币收入的预期,这笔收入将由卖出那商品来取得。①银行家买进企业家的债务时,他买进一笔未来货币收入的预期,这笔收入将在债务人卖出商品、偿付债务时取得。按照麦克劳德的说法,他们都是买进一种信用。

因此,一个商品市场和一个债务市场在一起发生作用。这里的两种机能是出产品的所有权和短期债务的所有权。在商品市场上,人们造成短期债务, 立刻在债务市场上卖出,交换银行的即期债务或存款。商业债务创造出来是为了出卖,并且是因为能卖给银行才创造的。那末,商品和债务的唯一区别在于被占有的和为了换取银行即期债务而出卖的对象。就债务来说,那对象是债务市场上债务人将偿付的未来货币收入的未来合法控制权。就商品来说,那对象是准备出卖换取未来货币的物质东西的未来合法控制权。商品和债务市场都预期货币收入。两者都是对一种未来货币收入的权利,其中一种是信用——无形体的财产——另一种是未来的利润——无形的财产。

两者的区别是两种价格的区别。一种是债务市场上短期货币使用的价格。另一种是商品市场上购取所有权所付的交换价格。这种分别麦克劳德弄不清楚,以致混淆了利息和利润。我们将根据他认为贴现和利润相同这一点, 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