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甚、成本、预期

保护贸易的原则,实陈上,内容远远地超过征收关税。一切捐税,或多或少地,抑制一方面,从而诱导另一方面的扩展。单纯的国家收入的取得不是捐税的唯一目的。可是,把负担转移给别人,从而取得那种收入,是显然可以看得出的目的。财政科学是经济科学,因为它分析这些使别人纳税的集体努力的手段和影响,这种分析的关键大部分系于“资本”这个名词的意义的历史的变化。

我们已经注意到这种意义上历史的变化,从李嘉图的过去的生产的劳动成本到加雷的现在的再生产成本,到预期的金融资本主义的商业债务、股票、债券和土地价值的所有权会产生的未来净收入的现在价值。在这种意义的转变中,李嘉图的非劳动所得的地租和劳动所得的工资、利息或利润的区别消

失了。区别的消失从加雷和巴斯夏开始,因为土地的“再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另一块和现有土地价值相等的土地所需要的一切社会的和个人的成本李嘉图的非劳动所得的地租的区别也消失了——像费特于 1901 年在资本的意义的最后转变的转折点所说的那样——因为一切未来收人,不管多么垄断的、歧视的、或者不公平的,都波看作为了使用任何一种财产而缴付的未来的“租金”。结果资本成为那些未来祖金的现在的贴现价值。

我们可以看出,并且已经常常注意到,“资本”的不断变化的意义决定于“地租”的意义上的变化。地租,在费特对这个名词的通俗用法中,和“租费”的意义相同,或者和为了在一个时期内使用任何东西而付给的代价的意义相同。不动产的租金是一种每单位时间的代价,不管地产所有权中存在的许多经济的差别。利息是为了货币的使用而缴付的租金或租费。工资是为了劳动的使用而缴付的租费。租金和利润是付给一个所有人的代价,为了换取他的马的使用。整个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期的经济理论,始终从事于拆开地租的这种封建的、法律的和通俗的意义,分清它的经济的差别;随着城市土地价值的增涨和农业土地价值的相对减落,这些区别的需要更加迫切。

李嘉图第一个指出地租的经济的特性,这是由资本家和封建地主在小麦的保护税则上的利益冲突所引起。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不得不改变地租的意义,从以往的土地使用的代价的意义改变为土地的“固有的和不可毁灭的” 特质的使用的代价。这一来他使地主的地租成为一种“非劳动收人”,他们取得这种收入而不作出等值的服务,另一方面,利息、利润和工费是劳动收入。

马克思,把李嘉图的劳动的意义从个别工人扩充到社会劳动力,消除这种李嘉图式的区别,因为他认为地租,和利息及利润一样,是非劳动收入, 由于私有制而起,不是由于生产力上的差别;这种区别在公共所有制之下就会消失,像在苏联那样。约翰·穆勒在他的土地国有化建议中,部分地承认了李嘉图的区别,可是没有承认马克思的资本社会化。亨利·乔治在他的土地单一税的建议中也只是部分地承认李嘉图的区别,因为他包括了地力在内,而李嘉图没有包括。

穆勒和乔治都没有利用李嘉图对地力和土地的不可毁灭的特质的区别。乔治在他最初的作品里并没有仿效魁奈的单一税,魁奈认为只有土壤的固有的地力是神对人类的恩赐,而保持的和扩大的地力是地主和耕种者所垫支。乔治,最初和斯密及焉尔萨斯一样,认为一切地力,由于神的恩惠,生产财富超过劳动和资本(魁奈的所谓垫支)所生产的一部分,因此应该作为单一税的征税对象,从便解除生产性的资本家和劳动者的捐税。我们知道,魁奈和李嘉图以及乔治在他的后期作品中也知道,这是不确实的。地力大部分是可以耗尽的,在这个程度内必须再生产,和任何形式的“资本”或者魁奈的垫支一样。

可是,李嘉图的区别本身还可以再进一步加以区别。他所谓土地的“固有的和不可毁灭的特质”可以分析为地基价值,决定于社会的需要,以及基础价值,产生于生产者和耕种者的努力。地基 价值不过是稀少性价值,因为它完全起因于接近市场的机会,因此主要地决定于社会的需求以及需求集中地点的有限的供给。可是基础价值是一种可以由个别所有人努力造成的东西,个别所有人是否生产这种价值,决定于他针算收入是否能补偿生产成本。在这方面,基础价值也和李嘉图的可以毁灭的、增进的、或者保养的地力相

同,他的价值是一种劳动成本价值。对他来说,成本价值是所包含的“资本” 或劳动数量的一种尺度,而稀少性价值是一种“名义的价值”,因为它不是多于就是少于成本价值。在他的反税则的宣傅中,城市土地对他的关系不如农业土地,所以他不区别基础价值和地甚价值。可是城市土地和农业土地确有区别。

土地的资本价值,像杜阁在他对“地产”的说明中所提示的那样,是一种可变数,由五项因素构成:便利产品买卖的市场地点:用于建筑物和肥力的甚础:建筑物本身的捐旧情况:固有的地力:增进的、保养的、或消耗了的地力。在地产交易中,这些都或多或少地要考虑在内,可是经济或财政科学的职务是区别那些说明种种变化的不同原则;然后,尽可能在利益冲突和估价的困难中,应用于具体的商业估价和税额估定。

地基价值高低差别的幅度很大,大城市的金融中心区每亩价值几百万元,李嘉图的僻远的耕种边际、不能接近市场的地方,完全没有价值。地基价值可以因良好的道路、铁路、电讯和邮政事业而增涨,也可以因这些事业的变动而低减,如果它们会使人口、工业和商业迁移到其他地方。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随着公共政策加以提倡或限制的交通工具上的技术变革,而归于个别所有人或者使他们损失原有的这种价值。

可是基础价值是从地基价值中扣除费用以后的价值,其价值的大小,决定于需要花费多少成本才能使它适宜于建筑和生产。如果基础不适宜,就必须加以改进,例如削平山冈、炸除岩石、开凿地窖、填没沼泽、安置木桩、建筑灌溉堤坝和沟渠。这些费用可以或者加在个别所有人或者加在广大纳税人的身上,决定于控制公共政策的占优势的利益集团或者习惯假设。

这些道理同样适用于城市土地和农业土地。在农业上,基础部分地用于建筑,但是主要地是利用它吸收肥料、增加出产的能力。如果是沙质的土壤, 它吸肥的能力就低。如果是高级的肥土,但由于毁灭性的耕作,已经消耗到李嘉图的所谓不可毁灭的某础的地步,它仍然可以因人工的培养,恢复原有的出产力。无论哪一种土壤,总是地质和地形以及接近市场的机会,决定值得对土壤施用多少肥料和做多少耕种工作。地力、肥料以及以前耕作的结果可以耗尽,通常不能合乎经济地使土地吸收肥力超过它原有的程度。可是, 由于优良的耕作,可以使土地恰到好处地恢复原有的出产力,或者超过原有的程度。在某些情况下,像菜园,增加出产力到超过原有的程度是有利的, 这种超额部分很恰当地被称为“增进的出产力”;另一方面,如果维持在原有出产力的水平,照农民的说法,就是维持“标准”。原有的出产力是“标准”,而增进的或损耗了的出产力是高于或低于标准。

美国农民,在他们的大面积田地上,有一种方法来决定他们的所谓“标准”。在他们拖运粪肥的马房附近,土地维持着标准。较远一些的地方,因为拖运成本的关系,他们让出产力降低到标准以下。可是在经济上是否值得维持标准或高于标准,决定于接近良好道路和良好市场的便利。如果适宜于种植蔬菜,并接近市场,由于施用大量粪肥、人造肥料、轮种不同的菜蔬: 总之,运用深透的耕作和优良的管理,农民甚至也许培养它的出产力超过原有的程度。

无论如何,农业土地很像城市土地。一块适宜于城市建筑的地甚,接近某种产品的良好市场,在最好的地点,提供建筑摩天大楼的机会,在其他地点建筑两层或三层的房屋,在其他地点建筑可从通达工厂和商业区的住宅,

并且在建筑物里设置种种动产的设备。如果这些建设和设备没有接近市场的便利,或者如果所有人建筑了太多的房屋和购置了太多的设备,现有市场不能吸收,那未,这些建设或设备就是浪费,它们的价值缩减到低于成本。

因此,土地地基的稀少性价值和建筑上及基础上的改进的成本价值,以及土地上各项有利可图的设备之间,大致有一种相互关系。它和出产力或地力可以说是一样。消耗尽了的农业土地的地基价值以及出产力和其他有利的改进的成本价值之间,大致有一种相互关系。如果土地远离市场,让它改作牧场倒比较有利。如果它靠近市场,可只有利地用于生产那种消耗出产力很快的作物,这种消耗能够由深透的耕作和精细的管理于只抵补,而可以获利。

任何一块土地是否会按照这种相互关系来发展,决定于它的所有权和管理的情况。租佃和不善的管理可能用尽土壤的出产力,良好的管理可能把生产力维持得高于标准。城市土地也有类似的情况。一个所有人会建造摩天大楼,另一个人会让他的土地空闲着,或者在上面留着一所损坏的或者废旧的建筑。地甚价值和建筑上的或基础上的改良的价值,或者增进的或保持的出产力之间大致的相互关系,由于情况会有变化,不是总是实际做到的事情的相互关系,而是做起来合于经济的、有利的事情的相互关系。土地所有人个别的差异很大,支配课税制度的公共政策所影响的,正是这些差异。

城市土地上地甚价值和建筑价值之间这种大体的关系,在布朗以机会成本的名称利用凯雷—巴斯夏的“再生产成本”概念时显得更清楚,他利用这种概念不仅测量各项改庭的成本价值,而且测量城市土地的地甚价值。有了“机会成本”这个工具①,要确定城市土地的地基阶值,就不须求助于李嘉图的农业耕作的边际。然而,像布朗这样接受季嘉图的地祖概念,认为地租是一种“非劳动”收入(这种概念凯雷和巴斯夏不接受),这种非劳动收入的预期就被资本化为土地的现在的地基价值,从社会观点来说,这同样是非劳动的。如果一个人想要建造一所房屋,使他自己作为所有者能获得一种未来的劳动所得的利息和利润的净收入,等于地基价值的未来的非劳动所得的地祖净收入,那未,建造这所房屋的成本将决定地甚价值的最高或最低限度。在这个限度上,地墓的卖方或者买方将愿意接受或者付出一笔价格,等于建造一所房屋的成本,这所房屋预期会产生利润和利息的净收入,等于地基价值上的地租净收入。这样,地基和地基上各项改臭的两种估价,由购买地基或者建造一所将产生等值的未来净收入的房屋的选择,使它们保持着相当的相互关系。

这种对凱雷—巴斯夏的再生产成本概念的利用,说明怎样商业社会以及法庭在备别的估价中丢开了李嘉图的地甚价值。商人或者银行家不管他所买进或抵押的是一种对未来的非劳动收入的权利——非劳动的,因为它完全是一种稀少性价值,取得这种价值的人不花费任何成本——还是一种对未来的劳动收入的权利,这种收入需要花费工资、利息和利润来生产。一块钱就是一块钱,不管它后面隐藏着什么社会歧视或个人牺牲。卖方所索取的或者买方所付出的,或者银行家凭地皮担保所贷出的,不过是另一种投资机会,可以运用他的钱,取得一笔未来的相等的利渭。

地基价值和建设价值之间没有一种更精确的相互关系,我们已经说过, 部分地是由于个别所有人的差异。这些个别的差异,以及上面所说的有关土

① 参阅本书上册,第 387 页,《代用的法则》。

地的五项因素,都受课税制度的影响。它们可以归纳为三项可变因素,在课税时必须考虑。一项是个人的能力,这是国家的人力资源:另一项是发挥能力和使用天然资源的机会:第三项是导致人们发挥能力和保全或扩充资源的诱因。这些是分不开的,但是可以辨别。它们不能精确地计量,因此必须用一种“理智的准则”来说明,亚当·斯密称为课税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