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按一固定比价铸造金币和银币会使物价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交替地 受黄金和白银的生产的支配,但可以采用一种方法使这两种金属共同起作 用;这种方法可称为对称本位制。

本人在 1888 年曾向金银委员会提出一个方案,建议在黄金和白银的共同而坚固的基础上创立一种国际通货。①其内容如下:

李嘉图曾建议,我们应该使用一种纸币,其基础不是硬币,而是带有印记的每个重二十盎司的金条。他认为,如果通货过多,其价值有低于金价的迹象,人们就会拿它向造币厂兑换金条向国外输出;如果通货不足,人们则会拿金条向造币厂兑换通货。在国内,这种纸币将是一种理想的交换媒介, 而支付对外贸易差额,则带有印记的金条比硬币更适用些。

我的通货方案不同于李嘉图的方案的地方,只在于我主张实行复本位制,而不是单本位制。我建议,在造币厂或发行局兑换的,不单单是黄金, 而是黄金和白银这两者;其比价不是一英镑兑换 113 谷黄金,而是■谷黄金和■谷白银。我建议用克计量金条和银条的重量,以便能在国际贸易中通用。人们可以用一根重 100 克的金条和一根重(比如说)100×20 克的银条在货币发行部门兑换一定数量的通货;这个数量应该在该方案被采用时一劳永逸地计算和固定下来。

(20 这个倍数,或任何其他倍数,应果断地予以确定而保持不变。如果我们主要用黄金来规定通货的价格,那银条的重量就该很轻;如果主要用白银来规定通货的价格,则银条的重量就该是金条的 50 倍或 100 倍。但如果我们想使这两种金属具有大致相等的影响力,就应该考虑到这两种金属的现有储量,使银条的重量等于金条重量的 20 倍。)

凡是只想买卖黄金或只想买卖白银以兑换通货的人,都可以先按照市价把黄金换成白银或把白银换成黄金,然后再兑换通货。政府每天规定黄金和白银比价,以使这两种金属的储量保持适当的比例,从而确保兑换的进行, 于是任何人都可以买卖金银以兑换通货。

为了保证兑现,通货的数量不得超过货币发行部门保有的金银准备的两倍,只有在紧急时期,在最低贴现率比方说高于 10%的时候,才可违反这个规则,或者象现在这样由政府当局重新规定,或者听任其自行调整,我认为后一种办法较好,国家应节省大量通货,使其能超过上述界限储备价值两千万英镑的金银块作为正常准备,从而不象现在这样,每当哪怕一小部分金银外流,就银根骤紧。和现在一样,仍将有银辅币和铜辅币,但由于金币价值的一小部分就足以供伪造者用,所以看来不再值得铸造金辅币了。

李嘉图是在国内外滥发纸币而使所有精明的人都厌恶纸币的时候提出他的方案的。现在人们更加厌恶没有坚实基础的纸币(即所谓软货币),而喜

① 参阅《最后一份报告的附录》(C.5512—7),特别是参看对第 9,837 个问题的回答。该方案的许多内容可参阅 1887 年 3 月号《当代评论》上的那篇文章《补救物价 波动的方法》,该文讨论了与通货政策有关的一些问题。

欢有可靠保证可兑换成硬金属的纸币。许多人对这一奇特的方案也许根本不屑一顾,但我认为,人们只要能够克服内心对纸币的厌恶,就会发现该方案有下面一些优点:(1)它是经济的、可靠的;(2)虽然经济,但其大量金银准备将能避免现在在金融市场上经常出现的大起大落;(3)该方案的重要性将随金银的平均价格的变动而变动;(4)该方案并不起控制金银的相对价格, 因而即使 1 盎司黄金值 50 盎司白银,它也不会受影响;任何国家都可以立刻采用该方案,没有任何危险,特别是适用于英印帝国;(5)如果若干国家共同采用该方案,它会立刻奠定一个完善的通货和物价的国际基础。如果愿意的话,法国仍可以使用法郎,英国仍可以使用英镑,美国仍可以使用美元。但每一张 20 法郎的钞票将在其票而上标明多少法郎可以换一条 100 克重的标准金条和一条 2,000 克重的标准银条,因此便可一劳永逸地确定 100 法郎等于多少镑,多少先令,多少便士。那时将可以不再考虑铸币费或硬币的磨损。法郎、英镑或美元将同样支配着一定数量的金条和银条,金条和银条将成为理想的国际支付媒介。

应补充说一句,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就有人提出取消金币和银币,而把通货的价值钉牢在金价或银价上或同时钉牢在金银两种金属的价值上。当时人们所受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与大战以后人们所受的影响性质是相同的, 但程度更为严重。从 1819 年亚历山大·巴林和李嘉图向上议院秘密委员会提供的证词中,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一点。他们赞成这样的建议:“银行” 应拿未铸造成硬币的黄金或白银向“标准价格造币厂”换取钞票,而不是拿硬币换取钞票;同时,银行应以较低的价格买进金银。①

① 金银交易的数量应加以限制,造币厂仍应对铸造金币开放:“他们援引了汉堡银行的先例。补充的次要条件是,不得用小额交易麻烦银行。他们提到,金银相对价值的变动可能带来一些困难,但他们指出,经验表明金银相对价值的变动不大。巴林提出,黄金应具有不变的标准,白银应当充作黄金的等价物,其比价“应每隔十年或每 隔规定的一段时期调整一次”。补充说一下,不久以前很流行的一种看法认为,“复本位制”(在按固定比价铸币的 意义上)必定会引起物价大幅度上涨;这种看法似乎根据不足。只有在这两种金属作 为通货的基础而相互结合的比例(比方说 16:1)使得增加 16 盎司白银比增加 1 盎司黄 金更容易增加通货时,物价才会大幅度上涨。但自然界对这两种金属的储藏量一直是 遮遮益盖的。我在 1888

年 12 月及 1889 年 1 月向金银委员会提供的证词(见 QQ6623 —10226)中,以及 1899 年 1 月向印度通货委员会提供的证词(见 QQ11757—11850) 中,都提出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