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每一单位通货的购卖力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通货单位的数量 成反比例,但增发不兑现纸币会降低其信用,从而减少人们愿意保有的现 有购买力的数量。也就是说,增发不兑现纸币会大幅度降低每一单位通货 的价值。

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考虑通货的信用会对人们或者直接以手头的现款和银行存款或者间接以公债券和交易所证券(它们可以带来固定的货币收入) 保存其财源的态度产生怎样的影响。如果通货的信用受到损害,这种影响可能是很大的。事实上,盲目增加不兑现通货的数量,很可能会大幅度降低每一单位通货的价值,因为增加不兑现通货的数量会降低通货的信用,使每个人愿意以通货的形式保存的财源的份额大大缩小。因此,所增加的通货的每

① 配第认为,“货币量只要能够支付英国全部土地的半年地租、四分之一的房 租、全体人民的一星期的开支、全部出口商品的四分之一左右的价值”,对英国就“足 够”了(见《货币略论》,问题 23 和 25,同时参阅他的《政治算术》第九章和《献给英明人 士》第六章)。据洛克估计,货币量只要能够支付工资的“五分之一、地主收入的四分之 一、经纪人每年现金报酬的二十分之一,就足够推动任何国家的商业了。” 康梯龙经过 长期而仔细的研究于 1755 年得出结论说,所需的货币价值为一国总产品的九分之一, 或他所谓相同的东西,地租的三分之一。亚当·斯密的看法比较接近现代怀疑主义, 他说:“决定这个比例是不可能的”,虽然“据不同的作者计算,这一比例为年产品总值 的五分之一、十分之一、二十分之一以及三十分之一。”

一个单位将支配较小财源份额中的较小部分;这样,其价值便双倍下降。所以,不兑现纸币的总值不可能因其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它的数量的增加(一旦增加就很可能不断增加)会大幅度降低其每一单位的价值。

在我们现在已经熟悉了的这一学说(即如果其他条件不变,每一单位通货的价值与通货单位的数量及其平均流通速度成反比例)中,尽管没有明确指出,但却隐含着这样一个命题,即在一定的工商业水平下,一国人民在一定时期所需要的现有购买力的数量是一定的。

这一“数量说”就其本身而言是有用的,但它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了证明这一命题而必须假定不变的“其他条件”是什么,也没有说明决定“流通速度”的原因。

该学说几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真理,因为,如果总帐的一栏精确地记下一年中所有的现金交易及其价值,而另一栏记下每笔交易所用的货币的单位数,则这两栏中的数字加起来就一定相等。

当然,第二栏表示的是所有货币单位的总易手次数的总值,换句话说, 就是用每单位货币的平均易手次数(不包括馈赠,偷窃等等)乘货币总值所得的积。

该命题中要求保持不变的条件有(a)人口;(b)每人的交易额;(c)直接用货币完成的交易在交易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d)货币的效率(或平均流通速度)。只有考虑到这些条件,才能考察这一学说,而如果考虑到了这些条件,这一学说也就成了不言自明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