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实际上很有好处,这已对大银行产生了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布股份银行的资产是力量的一种源泉。两百多年以前配第就写道:“信用在一切地方——特别是在伦敦——都只是一种虚幻的东西,如果对人们拥有的财富或实际资产毫无所知,那就不能了解人们是不是可靠,⋯⋯我想证明:尽管比较穷困的人一般都比别人勤勉,但如果每个人都能随时将其资产状况写在他的前额上,那我国的产业将会因而大大发展。”①十九世纪,

91 我国的产业日益繁忙兴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感到猜测交易对手拥有多少资产太麻烦了。因而越来越多地与股份公司来往,因为股份公司的资产就写在公布的帐目上,帐目上的数字反映了实际情况,而且一些投资者认为还可以从这些数字中了解到更多的东西。

也许我们应该回顾一下最近一百年来的情况。1826 年的严重危机使许多私人银行纷纷倒闭。这不仅使助成这场灾难的不诚实的或不谨慎的人遭受了损失,而且使一些无辜的人也遭受了损失,从而使人们强烈主张赋予那些想开办储蓄银行的人以建立股份公司的权利,当然,没有赋予他们限定责任的权利(这一权利 1855 年赋予了其他公司),但 1857 年苏格兰西部银行和利物

浦市银行的破产造成的严重后果,迫使议会于 1858 年把这一权利也赋予了储蓄银行。这两家银行的破产告诉人们:当一家银行因大量亏空而倒闭的时候,头几项索债“要求”会使较穷的股东破产,随后几项索债“要求”会使大部分相当富裕的股东破产,剩下的可以分担债务的股东就不多了,因而最后的索债要求必定使每一股分摊的债务相对来说非常巨大。这种灾难使考虑周到的人对保有普通银行的股票是否明智产生了怀疑。1878 年,格拉斯哥市银行因管理不善和处境不利而破产,由此而带来的严重灾难,使许多人遭受了损失,议会不得不通过了一项法令,允许无限责任的银行在某种条件下注册登记为“有限”银行。许多银行立即利用了这个特权。1890 年巴林斯(当时英国特有的一家最大的信贷机构,不算作银行)的破产,加速了这个运动的完成。

银行对信用和物价的波动产生的影响将在第四编中讨论。

① 《赋税论》,1679 年,第 3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