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愿意贸易的条件表 G 愿意贸易的条件表

(1) (2) (3) (4) (5)

E 的包数 E 愿意以(1)内的每 E愿意以(1)内的包G 对于(1)中E的每100 G 对于(1)所愿

100 包换G 的包数

数换G 的总包数

包所愿拿出的包数

拿出的总包数

10000

10

1000

230

23000

20000

20

4000

175

35000

30000

30

9000

143

42900

40000

35

14000

122

48800

50000

40

20000

108

54000

60000

46

27600

95

57000

70800

55

38500

86

60200

80000

68

54400

1

82 2

66000

90000

78

70200

78

70200

100000

83

83000

76

76000

110000

86

94600

1

74 2

81950

120000

88

106200

3

73 4

88500

[借助附录J 第一节里的曲线图,也许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些数字的意义。] 这个表告诉我们,如果在 E 国市场上有 1,000 包 G 国货物,那它们将

能以 10 比 100 的比例卖出去,按照这个比例,E 国将愿意输出 10,000 包自己的货物,或换一种说法愿意输入 1,000 包 G 国货物。它如果要获得更为有利的互换比例,就必须扩大贸易的范围。按 20 比 100 的比例,它将愿意输入 4,000 包,输出 20,000 包,如此等等。同样,在 G 国市场上,E 国的货物如果很少也可能遇到极为强烈的需求,以致 10,000 包 E 国货物能以 100包换 230 包的比例卖出去,如此等等。

总起来,我们发现,G 国用 70,200 色换得的 E 国的包数,如果在一个价格对它不利的市场上逐渐买进的话,也值得用 111,950 包去换得。因此, 这种贸易给它带来的纯收益为其劳动和资本的 41,750 单位产品。

这样排列数字,对于用同样方法计算 E 国从这种贸易中得到的纯收益, 不大方便。但这些数字告诉我们,E 值得以其 150,931 包换 G 的 70,200 包, 而实际上它是以 90,000 包换来的。因此,它从这种贸易中得到的纯收益总

额为其劳动和资本的 60,931 单位产品。而世界贸易的总收益为 102,681 单位产品。

显而易见,如果贸易的均衡条件与前面一样,而第(4)栏中 G 国愿意以之进行小额贸易的互换比例大部较高,只是在即将达到贸易均衡点时才骤然下降,那么 G 国从这种贸易中得到的纯收益将较大。另一方面,如果第(4) 栏中的第一个数字是 100,而不是 230,其下面的数字逐渐降到均衡点 78, 则 G 国从这种贸易中得到的直接收益将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