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可以用货币较为可靠地衡量同一国家制造的货物的相对实际成本, 但却不能用货币比较这样两个地方制造的货物的实际成本,在这两个地方 之间没有劳动和资本的大量而自由的流动。

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一个商人在用英镑计价的国家以十万镑购得的一般货物,其实际耗费这个国家的劳动和资本量,大约等干另一船价钱二倍于它的不同货物的一半。同样,人们认为,在用元计价的国家以一百万元购得的货物,其实际耗费这个国家的劳动和资本量,等于另一种价钱二倍于它的

① 这一章的附录H,讨论国际贸易中相对价值与相对成本的不吻合。

② 参阅前面绪论第四节。

货物的一半。但因为我们没有假设这两个国家之间的劳动和资本如象在其国内那样自由流动,所以,即使我们知道人们在用上述十万镑的货物交换一百万元的货物,我们也无法确定它们的实际比较成本。

如果镑和元只是地方性通货,彼此没有丝毫联系,则我们根本无法进行比较。但如果我们知道镑和元都由黄金铸成,一镑所含的黄金量比方说是一元的十倍,那么,我们或许就会推测,这两种货物彼此交换,是因为它们代表相等的成本,而且这些成本是实际成本。但实际上,不同国家之间相等的黄金成本一般并不表示两国之间的实际成本也相等。

例如,如果第二个国家对第一个国家商品的需求大大增加,那么第二个国家运金元或其他形式的黄金到第一个国家就将成为有利可图的事。这种黄金的流动将继续下去,直到无利可图时为止。也就是说,直到在这两个国家中的任何一国一公斤黄金都可以在对方买到价值一公斤黄金的商品时为止(扣除运费等等以后)。这时十万镑的货物将再次与一百万元的货物交换。如果我们只看价格,则似乎贸易条件没有发生变化。但事实上,第一个国家十万镑的货物所包含的实际成本要比过去少,而第二个国家一百万元的货物所包含的实际成本则要比过去多。在这种情况下,第一个国家用包含一定实际成本的商品换得的第二个国家的商品所包含的实际成本,可能比过去多例如五分之一。因此,货币即使牢固地以黄金为基础,也不是国际价值的可靠尺度,它不但无助于说明国际需求的巨大变化所引起的国际价值的变化,反而会掩盖这种变化。因为它用以计量价值变化的标准本身,也随着我们想要计量的国际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黄金之不宜于作国际贸易的价值尺度,主要是因为黄金本身可以通过直接的贸易行动自由地从一个国家流到另一个国家,而劳动和资本则不能同样自由地流动。

为了避免这种混乱,穆勒用一码棉布代表一个国家的产品,一码麻布代表另一个国家的产品。但更好的方法似乎是用标准的“包”来代表两个国家各自的出口货物,所谓标准的包就是每一包所含的(各种质量的)劳动和资本的总投入量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