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讨论上述论点,并考虑到两个民族之间精力和能力的可能差别。

以上还一直没有谈及有关两岛居民的相对工业效率:但无论其相对的工业效率怎样,上述论点都是站得住脚的。总之——无论如何就其直接结果而言——这种贸易对两岛是有利的。

但现在让我们假定,E 和 G 的普通工人的效率相同。在这个假定下,当国际价值水平定于 T 或 U 时,就会鼓励由 E 向 G 移民;当其定于 R 或 Q 时,

就会鼓励由 C 向 E 移民。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对国际移民的阻力,在其达到的范围内,将保持国外和国内贸易之间的差别。但当国际价值水平定于 S 时, 则这种差别就会消失,因为那时时移民就没有鼓励。

但假定 E 的效率水平比 G 高十分之一,那么,E 的十个工所生产的 R 就会和 G 的十一个工所生产的 R 相等,这一事实将表现为 E 生产 R 的自然条件和 G 正相等。在这种情况下,当 R(不是 S)决定国际价值水平时,E 的工人支配的 E 和 G 的产品量,就会和 G 的具有同样精力和能力的工人支配的产品量相等。即是说,双方的居民都不会向对方迁移,E 和 G 的工业分布情况就将象同一国家的两个比邻地区一样。[这自然只是指直接的结果而言。一个移屠于精力水平较本国为高的国家的人,有时至少赶上这个较高水平的一部分,因而获得较本国为高的工资。]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假如运费不计,则在我们为了简化问题而在上面暂作的其他假定下,国际价值将明确地决定于生产的比较成本和每个国家对另一国家在其生产中占优势的那些货物的相对需求量。但假如 E 和 G 是同一国家的两个地区,劳动和资本在全国可以很自由地移动,那它们就会这样分配于各地区之间:每种商品的供给量都将与其需求量如此地接近,以致一个工的成果(在稳定的市场条件下)可换得同样资本和同样效率的任何另一个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