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条件稳定的情况下两个都以黄金为通货基础的国家之间的汇兑。

李嘉图的理论,经过穆勒及其他一些人的发展,澄清了以前人们在研究贵金属的国际贸易时弄不清的许多问题。现在人们一般都认识到,如果 A 国以黄金计算的物价一般高于 B 国,B 对 A 的输出就将暂时享有相当于这种物价差别的小利益,但这种差别必然总是很小的。B 对 A 开发的汇票将增多, 到达输金点时,黄金就从 A 流向 B,直到 B 的物价和 A 的物价扯平为止。如果 B 窖藏黄金,这一过程就会拉长,否则一定很短。

以金条(也就是以作为商品的黄金)计量的汇兑波动幅度,在一般情况下只限于黄金的双重运费。但如果以这两个国家的通货来计量汇兑的波动幅度,则要加上这两国所征收的铸市税总额(如果征收的活),在极端的情况下还要加上磨损的数额:这种磨损不是普通流通中的硬币的磨损,而是挑选出来供出口的那些硬币的磨损。

当然,甚至当汇兑处于平衡状态时,一方的商业汇票也不完全等于另一方的商业汇票,因为双方的汇票多半都有信汇或电汇的补充;信汇或电汇用来:(1)过户新借资本,(2)偿还营业费用和过去投资的利息或利润,(3)为外住者(他们暂时或永久住在一个国家而从另一个国家取得其生活费)提款提供方便,(4)为政府(它在一个国家花费从另一个国家取得的一部分收入)

① 本章的一部分内容取自本书作者 1885 向“皇家金银委员会”和 1898 年向“印度货币委员会”提供的证词。

② 这场运动得到了许多人的支持,但也受到了一些人的怀疑,因为该运动的许多拥护者在世界银矿的产量特别高的时候,仍坚持■,盎斯自银换一盎斯黄金的旧比例。参阅上面第一编,第六章,第二节。

提款提供方便。在第一项里包括“国际证券”的过户或电售;这种国际证券, 不管来自哪国,在 A 和 B 两国都有市场。

当人们说,国外购买专人数增加,使汇兑对一国不利的时候。条件当然是其他情况保持不变;也就是,或者在此期间不发生证券交易所证券从一国转到另一国的问题,或者发生这种问题而对此有所补偿。例如,如果 B 失去政治信用,那些在 B 投资的人就会把资本收回国,这将使 B 的出口商对 A 开的汇票升水。在第二项里包括许多不同类的商业开支,特别是与海运业有关的开支。如果我们考虑到 A 不仅与 B 进行贸易,而且还与所有其他拥有金币的国家进行贸易,那么要说明这个问题就会更加复杂,但问题的实质并不会有丝毫改变。

不过,贸易的真正实质在某种程度上常常被从伦敦金融界那里继承的习惯所遮盖,即用一种方法来描绘贵金属贸易,而用另一种方法来描绘其他商品的贸易。如果 B 欠 A 的债,从而汇兑“有利于”A,那么,B 国商人就会考虑是运货到 A 国去出售获得的收入多,还是用同样多的钱购买 A 国的汇票(B 国商人购买 A 国汇票必须付出升水)获得的收入多。当然,无论是哪种情况, 他们都必须考虑到运费和变现期间损失的利息。如果汇票升水正好等于黄金运费,使商人对购买汇票和运送黄金感到没有什么差别,那么就可以说达到了“输金点”。但如扣除运费后,A 国汇票在 B 国出售时的升水正好等于这两个国家铝或埃及债券价格之间的差额,也可以同样正确他说达到了“输铝点”或“输埃及债券点”。①

从“汇顺”这个词最初使用时流行的观点来看,象上面那样使用这个词是完全有道理的,因为顺汇的确“有利于”贵金属的输入。但从现代的观点来看,把一国的资源变成硬币,这本身并不是什么好事。只有在下述情况下储藏贵金属才是一件好事,即这样做是为了使国家能买到它希望用现钱购买的(因而以有利条件购买的)任何商品,或者是为了使国家能在市场不景气, 因而物价较低的时候买进,而在行情好转,物价较高的时候卖出。当然,个别商人通过直接掌握大笔现金,即或者自己保管大笔现金或者把大笔现金存入活期存款帐户,也可以享有这种便利。如果他的信用很好,而市场不那么活跃,他当然就可以向银行贴现汇票或向银行借款。在信用紊乱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商人直接掌握大量现金的好处。整个国家也是这样。当信用危机的浪潮席卷“两方世界”时,银行和商人所保存的不能自由兑换的货币便会丧失很多原有的能力,即在国内直接清算交易的能力和在国外间接清算交易的能力。

总之,使一国的货币牢固地以黄金为基础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其工商业,特别是其对外贸易由此而得到的利益。

① 参阅第三编,第五章,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