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银行的起源。

低地国家和法兰西在英国之前就把西欧的影响传播到了别的大陆。但英国的资源和需要逐渐使它成了头号海上强国。英国人虽然不如某些国家的人那样善于从事新的冒险事业,但他们深谋远虑,意志坚强;而且他们的语言在扩大使用疆域方面,比任何其他国家的语言都快。

行动的时机终于到来了。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把整个帝国的金融资源至少象军费那样很好地组织起来。为此而采取的一项最重要的步骤,是创办英格兰银行,虽然当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建立该银行的法令似乎没有什么重要之处。因为它只宣称:“允许英皇陛下征收船舶吨位税和啤酒及其他酒类税,俾那些自愿(按 8%的利率)借出一百五十万英镑以从事对法战争的人。获得本法令所举出的某些赔偿和利益。”根据该法令组织起来的这些人可以借人不超过一百二十万英镑的款项,并可以通过签发背书后可以转让的票据来放款。他们有权自己决定应储备多少铸市。英格兰银行的创始人

① 阿姆斯特丹银行秘密地把其储备金属贷放出去,并不是为了给自己谋私利。指使它这样子的国家最终赔偿了由此而给该银行的顾客造成的损失。这件事直到 1790 年才被人发现。不过,哈理斯似乎早在 1757 年就对此有所察觉了。他指出:“有 良好信用的票据,除了不会象铸市那样受磨损外,还便于大额支付。但其数量应受到 应有的限制。假如它们的增加量远远超过其所代替的实际金银块的储量,就会有两种 弊害: 使现款流通数量超过其自然水平;在危机时期,损害自身的信用,但提供信用贷 款可以获得很大利润,人们很难抵御其诱惑力。现存银行是否部严格遵守了上述规 则,是很戍问题的,虽然其中有些确实是按照这里所规定的模式建立起来的。”这一段 刺中要害的话可能主要是针对阿姆斯特丹银行说的,暗示有远见的人对它的倒闭并不 感到十分奇怪。汉堡银行和阿姆斯特丹银行如出一辙,其重要性不亚于阿姆斯特丹很行。它总是 忠实地保有储存在它那里的金银块。有名的 1810 年《金银块报告》着实称赞了它一 番,使人感到很有意思。瑞典和德国的早期纸币,似乎是一种存款单,颇类似现在美国有时还使用的“保付 支票”, 而下那么象阿姆斯特丹银行发行的“瑞西比森”(Recipissen)。后者是储存金 银块的收据;当以此为储备金发放的信贷被收回时,持有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 兑现;事实上,这是一种可以转让(而且可以分割的)当票。参阅詹森和范德尔博特的 《各国银行史》第四卷,第 211、394 页。

② 引自《各国银行史》中德埃萨先生的话。

佩特森很懂得适当储备的必要性,不赞同张伯伦和约翰。劳的做法。他宣称, “只要商业世界接受并选定金银作为其他物品的标准和尺度⋯⋯不以通用的金银市为基础的信用就不牢靠,就不能安全而长期地存在下去。”他认为, 英格兰银行“只要经常保有二、三十万镑储备金,即可以使自己的一百二十万镑基金在市场上流通。”他对储备金和负债比例的这种估计是正确的,是与以后的经验相符合的。

但英格兰银行很快就陷入了极大的困境,部分原因是银行董事们(佩特森同他们已脱离了关系)在储备金问题上采取了不负责任的态度;但主要还是由于 1695 年政府为制止铸市质量愈来越低劣的趋势而采取了果断的必要措施,使商业受了震动。在英国货币史上,这是受到伟大人物的影响而获得不朽声誊的第一段历史,此段历史主要是受到了洛克和牛顿的影响。他们反对那个有才干但刚愎自用的朗兹,而支持蒙塔古提出的,使铸币恢复足值的计划。①

1697 年的新特许状,允许英格兰银行发行不须背书即可流通的纸币,也就是发行真正的银行券,并给以独占的特权。1708 年的特许状进一步明确了这种特权,禁止“股东在六人以上的其他银行在不列颠的英格兰区域内以汇票、或即期票据、或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票据来借、贷、或承兑任何款项。” 1742 年的特许状重复了这一条,并说这是“独占银行为的特权。每个特许状都给予了该银行以某种独占的权利,以报答它在金钱上给予政府的帮助。但当新王朝的统治比较稳固时,就不能为重订独占权利辩护了。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