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银行改组为股份公司以后,伴随而来的往往是所发放的信贷中个人 因素的减少。
亚当·斯密在 1776 年就曾把银行业看作是“业务活动可以化减成日常事务”的少数行业之一,也就是说,它们的“业务活动千篇一律,容不得有任何变化”,因而可以稳妥地委托给职责分明、分工精细的股份公司去办理。但他说这话时似乎指的主要是苏格兰股份银行的业务。另一方面,英格兰银行家们在十九世纪初则认为银行业的业务并不是千篇一律的日常工作,他们直到 1833 年在议会委员会上作证时还坚决反对股份公司原则。
奥弗斯顿勋爵在 1832 年写道:“股份银行除了负有很大责任这一点外, 在其他各方面都不适于经营银行业务”;因为银行业务要求精细地注意详细情况和“精密调查各方不同程度的偿付能力以作出迅速而谨慎的决断”。其实,要做到这一点,还不止这一条件。关于这一点,巴奇霍特说,奥弗斯顿时代的银行家大都是把钱借给私人,而从他们那里是无法得到担保品的,因
转给了英格兰银行。”根据同样的方法,他比较了银行对以现时交易为基础的汇票所负的责任(即把它们转换成货币)和银行对承兑订约人及其他人的票据所负的责任。“银行承兑这些人的票据虽然最后无疑地将得到报偿,但却要求不断发放新的贷款。”(第 29 页)
② 1837 年和 1839 年的危机使人们对通货管理工作提出了强烈批评,因此,1844 年的法令把英格兰银行的业务分成了两部分。根据该法令,银行部象其他银行那样,负责发放信贷等事项。但负责发行银行券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这样一条规定,即它发行的银行券的总票面价值不能超过作为这种银行券的准备金的金块的价值,也就是不能超过借给政府的款项;同时,该法令允许英格兰银行从其他银行那里购买一部分货币发行权。其他银行所保留的发行权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实际上,通货总量的增加额(增加通货要经过的程序与前面提到的发行银币和铜币的程序相同)必须等于该行借给政府的款项。与此同时,其他一些银行仍在某种程度上保留有无准备发行权,并掌握着一些金币和金块当作通货。但在最近的战争期间,暂时停止了这些条例的实施,英国的通货一度成了纸通货,没有明确规定的金块准备。由此而出现的形势是复杂的, 过渡性的。截至 1921 年的情况,可以从一系列国会法案和一些权力很大的委员会发表的公告和报告中看出。柯卡尔迪在《1915—1921 年的英国财政》一书中作为附录转载了这些文件。
此,只有根据“自己对借款人的品行和偿付能力的判断来行事。⋯⋯股份银行很不适于从事奥弗斯顿勋爵所说的那种业务工作,而当时那种工作方法也很不适应现在的情况。”这段话写于 1873 年。巴奇霍特所见到的那种变化, 在过去半个世纪期间一直以日益加快的速度在不断发展。①
的确,私人银行的股东们只关心自己银行的繁荣,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不受任何约束地从事自己认为值得的冒险,尽管这种冒险在银行看来是不值得的。的确,他们也很可能会与银行附近的工商业界的领袖们平等地密切往来,从而可以对借款申请人的个人品质和经济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获得有关当地情况的可靠而机密的情报。
另一方面,地方性的信用和经济活动的紊乱,日益与全国工商业的一般信用和活动的变动有关,并取决于它。在了解全国的情况方面,大银行的中心人物享有很大的方便条件。某一地区的商业利益与全国的商业利益联系愈紧密并受它的影响愈大,大银行的分行经理从其总行接到的指示就愈重要。的确,他不如私人银行的经理们那么自由,但在适当的条件下,他会被授权大力资助某一冒险事业。如果一家私人小银行所在的地区有时需要大量资本;有时需要很少资本,则该银行的经理可以从中心市场调度款项,但这种调度在一个大银行的集中的指挥下往往更加容易。当然,现在这种做法已不如以前那么重要了,因为即期付款的变动和资本需求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已非地方所能控制,全国信用的普遍紊乱,很可能影响所有工商业中心的银行。
在这种时候,僻静的居民区的分行会间接地帮助那些业务虽较活跃但较不稳定的分行。但为此目的和其他目的,也就需要有某种全国性的组织。满足这种需要的方式,本来可以是政府出面干预,或当时存在的银行家的地方性组织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组织。实际上,这种需要是由伦敦一家银行的崛起来满足的。该银行获得了如此重要的地位,以致它可以充当全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所,全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所涉及的范围要比当时存在的银行家的地方性组织涉及的范围广泛。这些地方性的组织本来也需要有一个总的票据交换所;英格兰银行上升到领导地位,自然而然地发挥了总票据交换所的许多作用。每个银行很快就与它发生了关系(虽然往往不是直接的关系),因而它成了非地方性银行业务的主要中心。
每个银行都很可能收到别的银行的支票,这些支票被送到“票据交换所”去相互抵消,其差额用支票偿付。票据交换所的中心当然是在伦敦,不久以前在那里清算的平均额每天超过一百二十亿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