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硬币(续)
- 格雷欣规律:劣币,如其数量不加限制,将驱逐良币。
配第发表了一种大家都同意的看法,他说:“全世界都用黄金和白银来衡量各种物品,但主要是用白银,因为不宜有两种尺度,所以在许多物品中, 比较适宜于充当尺度的,就必然成为唯一的尺度。”①
代用品不应该用优于本位币的金属来制造这一原则,与所谓“格雷欣规律”关系很密切。格雷欣规律的大意是,劣币会把良币驱逐出流通领域。当然,“良”和“劣”这两个词并不是指铸币技术的优劣,而是指用来制造硬币的金属的价值。
该规律所依据的事实是:每当某种硬币的金属价值超过其流通价值的时候,这些硬币就会被熔化掉或被输出到其他国家。正如海平面降低时最先露出水面的是最高的岩石那样,在价值相同的所有硬币的流通价值水平逐渐降低时,最先高于流通水平的是硬币的金属价值,因而最先被熔化的是最好的硬币,然后是次好的硬币,留下的是最坏的硬币。这就是格雷欣规律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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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欣规律常被认为是自相矛盾的。但实际上它却代表着一大类规律, 这类规律虽然很少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但在日常事务中却起着作用。即使是给自己盖房子的人,当他可以买到同样坚固而较便宜的白砖时,也会注意不用昂贵的红砖砌造那与邻居共同而谁也看不见的墙。根据合同为他人盖房子的人则将更进一步;他盖房子用的白砖或红砖不会比合同规定的好;符合合同要求的次砖将驱逐好砖,如果好砖对他还有其他更适当的用途的话。
格雷欣规律所指出的趋势是强大的,但不是不可抗拒的。如果建造合同允许次砖和好砖搭配着用,那么,只要有足够数量的次砖来满足一切需要,
① 《赋税论》1667 年第 2 版第 17 页。“劣币驱逐良币”这句格言,似乎是在 1560 年格雷欣起主要作用的宣言中初次使用的。参阅帕尔格雷夫的《政治经济学辞典》,“格雷欣规律”这一词条,并参阅吉芬在《经济学杂志》第 1 卷里所作的注。
② 格雷欣是在 1558 年宣布这个规律的,但其原理早就被人知道了。特别是阿里斯密斯在 1362 年就提到过它,1526 年哥白尼曾明确阐述过这一规律。1549 年约翰·黑尔斯写道:“难道没有宣布过,老硬币,尤其是金币,不应高于这种价格在这里流通吗?难道这不是把我们的黄金从我们这里赶走的最快的方法吗?每一种东西将跑 到它最受尊敬的地方去,因此,我们的宝物成堆地出走了。”他还风趣地说:“如果检查 员老实,就有可能不管这种享, 即使他们不老实,也有许多方法可以骗过他们,例如,把上述硬币放在船底,或放在进出口的酒船里。在这个王国里并不是每一条小河 都有检查员,即使有,也不是不贪钱的圣人。”硬币可以很容易地被人偷偷地熔化掉,以致当有大利可图的时候,不管惩罚多么 严厉,总有人熔化硬币。有时除了惩罚外,还要求想输出金银块的人宣誓,说它们不是 熔化来的。这种被称为“发过誓的金银块”市价极高;这种增加的价值通常被称作假誓 及其所附风险的市价。
次砖就将驱逐好砖。假如没有足够数量的次砖,则好砖就将与次砖同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供给次砖的人们也许会联合起来把次砖的价格提高到好砖的水平。
同样,如果一盎司黄金的生产成本只等于十盎司白银的生产成本,而造币厂接受一盎司黄金与接受十五个半盎司的白银的条件一样,那么,黄金就会把白银驱逐出流通领域,因为按照该厂的规定,黄金是贱金属。另一方面, 如果一盎司黄金的生产成本等于二十盎司白银的成本,则在同样的规定下, 白银是劣金属,它将驱逐黄金。
一般认为,格雷欣规律是针对铸币而言的,它告诉人们存在着一种把良币驱逐出流通领域的趋势。不受政府有效控制的银行纸币则有相反的趋势: 非法偿货币如果丧失了信用会停止流通。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