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华光针织厂的销售工作方案

华光针织厂,是 1979 年创建的综合性针织厂。厂址位于市区,厂区面积

6 万平方米,生产建筑面积 1.8 万平方米。现有职工 21180 人,其中产业技

术人员 290 人。现有固定资产 1320 万元,年产值能力 2100 万元。企业拥有

的主要设备有:袜机 190 台,经编机 23 台,纬编大圆机 13 台,织造设备台

车 16 台,四跑道单面机 4 台,棉毛机 10 台。主要产品有:运动装、针织内衣、化纤袜、蚊帐等。

表 1 为华光针织厂近三年的产值,利税和销售收入情况。

表 1 华光针织厂 1987 — 1989 年三年产值

年 度

项 目

1987

1988

1989

产值

1228

1792

1874

利税

192

283

279

销售收入

1012

1596

1427

1989 年以来,国家经济形势不好,也波及到了华光厂。尽管华光厂的产品质量很好,但在市场行销和货款回收极其困难的情况下,销售收入仍受到很大影响。在这种处境下,厂领导带领全体职工灵活经营,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以销定产,疏通流通渠道。强化内部核算,严格控制开支,组织人员去全国各地采购价廉物美的原料来满足生产的需要。特别是在销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注重销售策略,广开渠道并制定了详细的销售工作方案,试图扭转被动局面。下面就是华光厂 1990 年的销售方案。

华光针织厂 1990 年销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销售工作,搞活经营,促进销售,适应生产的发展,提高效益,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拟定本方案:

  1. 销售形式:采用全部销售费用包干的办法,贯彻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 人员编制:在 1989 年 7 个科的基础上,新增 3

    个销售科,按承担销售计划多少配备人员;月

任务 25 万元的科,每科不超过 8 人,月任务 15 万元的科,每科不超过 5 人,月任务 8 万元的科,每

科不超过 3 人,每超一人月增加销售任务 5 万元。人员组成采取自由结合的办法,各销售科长必须对本科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负全部经济责任。

  1. 业务活动区域的划分:坚持明确地盘、单位,分点定片经营(指供销社以上的国营商业单位)。决不允许一个单位同时有两个科与之有业务往来,凡违反者(指后插手者),来款不计任务,不予提成。来款前所占货源,按月 1%计收利息,凡直接来我厂购货的供销社以上的国营商业单位,由该区域人员接洽,如该区域人员不在时,由销售办公室代为办理,记入该区域科室,来款照样算任务及提成。凡用现金结算的供销社以上的国营商业单位,必须根据规定增加 3.5%的代扣税(厂里出代扣税税单),可按照正常提成,否则将从提成中扣减代扣税额。凡与个体工商业务户发生的业务往来,来

款不顶任务,不提成。凡是我市境内的供销社和国营商业单位的业务,均由销售办公室负责处理。 4.任务的分配:第一、二、三、四、五科每科月来款任务 25 万元;门市部批发月来款任务 15

万元;门市部零售本厂产品月来款任务 5 万元;第六、七、八、九、十科,每科月来款任务 8 万元, 销售办公室月来款任务 5 万元。以上来款累计考核,多来部分顶下月任务,欠额按 1%计息,扣减提成,每月结算,按期兑现。

5.货源分配:采取紧俏商品与滞销产品搭配销售的办法,结合承担销售任务的多少,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紧俏商品及合同的生产。对于预付货款、带款提货的,优先供应货源和安排合同的生产。 6.货源占用:月任务 25 万元的科,月末占用额为 73 万元,月任务 8 万元的科,月末占用额为

22 万元,超过占用部分按 1%收取超占用费。为了鼓励早来款,超额来款,对累计完成任务超计划来款的,按照比例按时间增加货源占用额,即 1—2 月份超来款部分增加占用额为 1:4,3—4 月份超来款部分增加占用额为 1:3.5,每往下推迟超额来款两个月即减少占用比例 0.5,到 11—12 月份增加占用额比例为 1:1.5,即到 11、12 月份,每超来款 1 万元,增加货源占用额为 1.5 万元。对累计超额来款低于规定占用额部分,按 0.5%给予奖励。对那些对货源占用较严重者,停供货源及生产合同的安排。

  1. 严肃价格政策:根据物价政策规定,制定执行厂定价格,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低于部分由经办人自负,高于部分高于规定标准 5%以内的,按照 50%提给经办科,超过 5%以上的,按 20

%提给经办科,作为补充活动费。直接消费单位,出厂价上浮 3,5%考核,对个别需经厂长批准价格下浮的,要先把个人提成除去,不足部分作为厂长批准处理部分。

  1. 厂内运输车辆结构:为了便于核算,不管吨位大小,统一执行每公里 0.60 元计费,渡江费、过桥费,谁用车谁报销,搭用便车按半价收费,绕道部分按全程收费,凡用本厂车辆搞非本厂产品运输者,每次罚款 500 元。

  2. 退货费用:退货费用一般均由责任人员承担。确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经办人提出书面报告,厂派质量检察人员检察,由厂方负责办理。如非质量问题,一切费用由责任人自负,因发货超期(以生产时间不超过规定 10 天为准),由厂里自负,但合同签订延期付款的,不算交货延期。

  3. 提成比例:经编产品按照:一、四季度来款的提成比例为 4%,二、三季度为 3%;经纬编布按 2%提成:化纤袜按 4%提成;运动服按 5%提成;针织内衣按 3%提成。对在 89 年底以前发出的产品,一季度来款的按 3%、二季度按 2.5%、三季度来款的按 2%提成。科长职务补贴按考核来款计划计算,按照万分之五计算,累计考核,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算,超过计划以上的按万分之十计算, 低于计划 80%的不发。上不封顶。各科人员借款,必须由科长代理,其它人员不予借支。

  4. 产品登记。产品发出,必须交销售会计如实登记,当时不能进行结算的,要将购方的收据交销售会计进行登记,交给业务人员的收据,要办理收据传递手续,以免发生扯皮现象。产品登记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发出与登记相符。凡销售会计的责任,出现差额,按 1%扣减销售会计的奖金工资。销售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厂长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作为考核销售会计人员工作的主要依据。凡因销售人员不负责任,不按期登记的(对方未提货的,必须于当日进行登记,业务人员送货的,必须由回来的次日进行登记)。过期不登,销售会计不再补登,但仍作为货物占用进行考核。凡属于销售人员责任未登记,该项来款,不顶任务,不提成。来款与登记不相符的,不顶任务不提成。对因不顶任务不提成的部分,造成的漏登差额,不再追究销售会计的责任。

  5. 严格执行产成品、仓库管理制度:产品出库(提货),要先办理提货手续,后发货。对送货, 当日不能明确单位的,可凭销售办主任签字后的借据发货。送货回来的次日,必须补办正式提货的手续,抽回原借据,交销售办主任核销。除此之外,对任何人都不准用借条方式将产品提走,违犯者扣罚违章提货额的 100%,从保管员的工资中扣除。凡发现有偷窃行为的,按照 10 倍进行罚款处理,从提成工资中扣除,对严重失职者,调离工作岗位。

  6. 销售人员要保证出勤,杜绝不出差也不到办公室上班的现象。各科科长,都要搞好本科的考勤考核,无故缺勤 1 天,扣款 20 元,并作为各科分配提成的其中一项考核标准,促进销售工作的开展。

  7. 加强发票管理:未经厂长批准,不得乱开红发票,违者处以 50

    元的罚款。对于作废发票,

必须一联不少地附在存根上,方可作废处理,每缺一张,处以 50 元的罚款。严禁弄虚作假,收款、来款、出帐要按照发货的先后顺序结算,不得将后送的货先结算,先送的货不结算。凡颠倒出帐的,不予提成。

  1. 销售结算:属于布类,现款交易,不经厂长批准,不准赊销或不结算就发布。现金结算按规定加代扣税 3.5%为考核价格,出具税单。对于乡镇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均由门市部办理。否则, 造成的损失从本科当月提成中扣除。

  2. 增加分配透明度:各科要将所提成的费用(扣除 30%留厂)进行定期地在科内公开,提高分配透明度,将分配情况报分管厂长一份,不要搞过头分配,要留有余地,以填补因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为了鼓励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每个销售员都是我厂的义务信息员,反馈的信息交技术部门,一旦采纳,将优先供货给提供信息人员,并根据实际效益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规定自 199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