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续前。

经济学所取得的进步比任何别的社会科学都要大,因为它比其他社会科学更加精确。但是,经济学范围的每次扩大,总会使这种科学精确性受到损失。而这种损失究竟大于或小于因范围扩大而来的利益这一问题,是不能呆板决定的。

有很大的争论范围,其中经济问题具有很大的但不是唯一的重要性;每一个经济学家都有权合理地给自己决定,他在该范围内将探索多远。他离开他的据点愈远,而对那些不能在某种程度上至少可以纳入科学方法的生活条件和行为动机考虑得愈多,则他所能议论的信心也就愈小。不论什么时候, 他从事于生活条件和动机的研究,而它们的表现又不能化成确定的标准,他决不能借助于古今国内外其他学者的观察和思想;他必须主要依靠他自己的直觉和推测;他必须以个人判断所具有的那种谦逊态度说话。但是,如果深入到社会研究的偏僻领域时,他谨慎地进行自己的工作,并完全认识到他的研究工作的局限性,则他将 会作出极大的贡献。③

③ 其中的一个方面在希穆勒关于古代贸易公司的简练而生动的叙述中有所描述。在指出其全体成员都属于一个家族的商业团体如何在原始民族中也可以得到发展以后,他认为(《立法年鉴》,第 16 期,第 740—742 页),现代类型的商业组合形式,除非它拥有像税吏团所拥有的那些额外的特权或利益,在像罗马所处的那种环境中,是无法长期存在的。我们现代人能把许多人纠集起来,在“共同目标下”一道工作,而古代人却不能,此中原因不外是“现在比那时的文化道德水平高些,通过社会同情把人们在商业上的自私自利的活动结合在一起的可能性大些。”参阅德鲁姆:《罗马的钱商》;W. A.布郎在《政治科学季刊》(第 2 期)上所发表的《四世纪时国家对工业的管理》一文:布郎基:《政治经济学史》,第 5、6 章;英格拉姆:

《政治经济学史》,第 2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