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股份公司。

欲就雇工的服务,从而他们的报酬和企业家管理上的报酬加以比较,莫过于以股份公司作例。因为股份公司中大部分管理工作是由董事、经理和其他附属职员分担,其中大多数人没有自己的资本,即或有自己的资本,也为数有限。因为他们的报酬几乎是纯粹的劳动报酬,所以,在长期内是由支配普通职业中困难和不适意程度相等的那些劳动的报酬的一般原因来决定的。

如前所述,①股份公司常为内部摩擦和利害冲突所扰,如股东与债券人, 普通股东与优先股东,以及股东与董事之间的利害冲突,此外还受各种审核和反审核制度的限制。私人企业所具有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目的的一致, 以及行动的敏捷,多为股份公司所罕见。但是,这些不利在某些行业中比较不甚重要。公开宣布,许多加工工业和投机商业公司认为是一种主要的不利, 而在一般银行业、保险业和类似企业方面却是一种积极的利益。在这些企业和运输业(如铁路、电车、运河)与公用事业(煤气、自来水和电力)中,使用资本的无限权力几乎给予它们以绝对的统治。

如股份公司的营业正常,不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股票投机,或从事于消灭竞争对手或兼并他们,则它们一般地期待着未来,所采取的政策也是有远见的(有时或失之缓慢)。它们多不愿为暂时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名誉;也不愿给雇员以极低的待遇,以致影响到他们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