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续前。

不妨指出,工资基金的极端形式把工资说成是完全由需求决定的,虽然需求被粗浅地表达为取决于资本的数量。但有些经济学的通俗注释者似乎同时主张工资基金学说和工资铁律(认为工资严格受人的培育费的决定)。当然他们可以把这两种理论都加以改造,并造成一个多少和谐的整休,如凯恩斯后来所作的那样。但似乎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工业受资本的限制这一命题,往往被解释得实际上和工资基金理论意义相同。它可以被解释得正确,但一种类似的解释可以使“资本受工业的限制” 一语同样正确。而穆勒之使用它主要和这个论点有关,即用保护关税或其他方法使人们不按他们所喜好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一般是不能增加劳动雇佣的总量的。保护关税的影响至为复杂,在这里无法加以讨论;但穆勒显然说得对。就一般而论,用来维持或辅助任何一种保护关税所建立起来的新工业中的劳动的资本,“一定是撤自或停办某种别的工业而来的,在该工业中,它雇用或势必雇用的劳动量;大概等于它在新工业中所雇用的劳动量”。

或用比较现代的形式来表述这个论点:这种立法显然既不增加国民收入,也不增加归于劳动的国民收入份额。因为它不增加资本的供给,也不能使劳动的边际效率较之资本的边际效率有所提高。因此,使用资本时须付的利息不会降低;国民收入得不到增加(实际上,几乎一定有所减少);因为劳动和资本在订约分配国民收入时没有一方能得到新的利益,所以,它们都得不到这种立法的好处。

可以把这个学说颠倒过来说,推动保护关税所建立起来的新工业中的资本所需要的劳动,一定是由撤自或停办某得别的工业而来的,在该工业中, 它推动或势必推动的资本量也许等于它在新工业中所推动的资本量。这种说法虽然同样正确,但它不易为一般人所接受。因为货物的买主通常被认为给予卖主以特殊的利益,虽然实际上买主和卖主彼此提供的服务在长期内是同等的。同样,雇主通常被认为给予工人以特殊的利益,虽然雇主和雇工彼此提供的服务在长期内是同等的。这两件事的原因和结果,我们在以后的研究中将大力加以讨论。

某些德国经济学家曾有过这样的论点,他们说,雇主支付工资的资金取自消费者。但这似乎出于一种误解。如果消费者预购个别雇主所生产的东西。则这种说法也许对他达用。但事实上却有相反的常规;消费者往往过期付款, 买现成商品时只给一种对它们的延期支配权。不能否认,如果生产者不能出售他的货物,则他在短时间内也许不能雇用工人;但这只是意味着生产组织部分发生障碍。如果机器的一个联杆坏了,则它可以停顿,但这并不意味着机器的原动力就是联杆。

雇主在任何时候所支付的工资额上不是由消费者们对他的货物所付的价格来决定的,虽然雇主对消费者们行将支付的价格的期待对它一般都有很大的影响。诚然无疑,在长时期的正常条件下,消费者们所支付的价格和他们行将支付的价格其实是相同的。但是,当我们儿一个雇主的特殊付款转向一般雇主们的正常付款(我们此刻所讨论的其实只是这种付款)寸,消失者们就不成其为一个独立的阶级了,因为人人都是消费者。当羊毛或印刷机从库房或车间转移到毛纺工业家或印刷家的手中明,从广义上俳,我们说它们迸入消费领域,这种国民收入专用于消费者。而这些消费者也是生产者,这就是说,也是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些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儿童和他们所供养的其他的人以及向他们征税的政府①只消耗他们的部分收入。因此,认为一般雇主们的资金最后取自一般消费者,元疑是正确的。但那只不过是下述事实的另一种说法而已。一切资金都是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它们被作成适于延期使用而不适于直接使用的形式。如果其中有些现在用于其他日的而不用于直接消费,则它们势必由国民收入的流入加以代替(带有增加额或利润)。①

穆勒的第一个基本命题和他的第四个基本命题即商品需求不是劳动需求是密切地联系着的。但是,这个命题又没有很好地表达他的意见。的确,购

① 在这方面,英国人、德国人、奥国人,和各个民族对自己成就的肯定比其他民族所愿承认的要多些。其所以如此,部分原因是由于各个民族在文化上都有它自己的优点,而外国人的著作却缺乏这些东西;同时它也不十分理解其他民族对它的缺点的那些责难。但主要的原因是,一种新思想的发展一般是循序渐进的, 而且往往也是由几个民族同时提出的,其中每个民族多半都认为是自己的思想;这样,每个民族对其他民族的思想独创性动辄估计不足。

① 见第 1 篇,第 2 章。

买某特定商品的那些人,一般都不供给辅助和维持生产那些商品的劳动所需要的资本。他们只是把资本和雇佣从别的企止转向那种企血,而这种企业的产品是他们增加需求之所必需。但是,穆勒不以证明这点为满足,他似乎是说,把货币用在雇用劳动上比把货币用在购买商品上对劳动者更加有利。这是一个其中含有点滴真理的意见,因为商品的价格包括工业家和中间人的利润;如果买主充作雇主,则他稍微减少对雇用阶级服务的需求,并且增加劳动需求,正像他不买机制花边而买手织花边所增加的劳动需求那样。但是, 这个论点假定,工资是在工作过程中支付的,像一般的作法那祥,而商品的价格,照普通的办法,是在商品生产出来以后支付的。我们发现,在穆勒拿来说明他的学说的各种场合下,他的论点暗示着,虽然他自己似乎不知道, 消费者从购买商品转向雇用劳动时,把他自己消费劳动果实的日期推后了。而同样的延期对劳动者产生同样的利益,如果买主用钱的方式没有改变的话。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