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稀有地租和级差地租。

最后,简单谈一下“稀有地租”和“级差地租”的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地租都是稀有地租,所有的地租也都是级差地租。但在某些场合下,把用适当工具同样使用的某特定生产要素和劣等要素(也许是边际要素) 所提供的收益加以比较来计算该特定要素的地租,是方便的。而在另一些场合,最好是直接考察需求和用该要素来生产那些商品所需要的资料的稀缺或丰裕的基本关系。

例如,假定现有的陨石都是同样坚硬,同样不易毁坏的;假定这些陨石都操于某个别人之手。再假定他决定不利用垄断权来限制生产,以便人为地提高它的服务价格,而是把每块陨石充分使用到它能被有利使用的程度(这就是说,使用到强度这样大的边际,以致产品只能以一种价格出售,这种价格刚够它的费用和利润,而对陨石的使用不提供任何剩余)。这样,陨石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势必由它们服务总量的自然稀缺性和对那些服务的需求的关系所决定;而剩余总额或地租最容易被看成是这种稀有价格和陨石使用费总额之差。因此,它一般地被视作稀有地租。但是相反地,它可以被看作是陨石纯服务的总价值超过假如它们所有用途像它们边际用途那样无利时所达到的总价值的极差差额。如果陨石为不同的生产者所有,而他们又由于互相竞争而不得不把每块陨石使用到再用就无利可图的边际,那末,上述论点也完全是适用的。

上例之所以这样选择是为阐明这一事实,即:用“级差”和“稀有”的方法来计算地租是不以劣等生产要素的存在为转移的:因为按优等陨石的边际使用和按在完全不值得使用的边际上的那些劣等陨石的使用,都同样可以清楚地作出有利于陨石在各种较有利的用途方面的级差比较。

由此可见,劣等土地或其他生产要素的存在有提高优等要素地租的趋势

② 屠能对大企业风险中不稳定所带来的祸害论述得很好(《孤立国》,第 2 章,第 1 节,第 82 页)。

这一见解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却是真理的反面。因为如果劣等土地被淹并且完全不能生产任何东西,那末,其他土地的耕作势必更加集约化;所以,较之该地提供少数产量时,产品的价格较高,而地租一般也有所增加。①

① 边际成本在现代分析中所占的重要地位曾引起许多异议。但共中大多数所依据的论点,在于把指正常条件和正常价值的论断改成指非正常条件或特殊条件的论断而加以非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