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重申长期正常价值和短期正常价值的区别。与补偿任何特定工作中 所引起的疲劳的报酬相区别的,技能的特殊报酬的变动。

现在我们转向这一原理,即得自某商品的生产工具的收入,在长期内对该工具的供给和价格,从而对该商品的供给和价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短期内,没有时间使得它充分发挥这种作用。我们要问的是,如不把这个原理应用于物质生产工具,该工具只是达到生产目的的手段,而且又是资本家的私有财产,而是把它应用于人类本身,他们既是生产的目的,又是生产的手段,同时自己归自己所有,则孩原理应当作哪些修正?

首先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因为工人的增殖较慢,而消耗也较慢,所以, 我们对“长期”一词必须从严格的意义上来理解,如我们所讨论的是劳动的正常需求和供给的关系,而不是普通商品的正常需求和供抬的关系,则“长期”一词一般含有更长的时间。有许多问题存在,其中时间长得足以使普通商品的供给,甚至生产上所需要的物质工具的供给和对它们的需求相适应; 时间长得足以使我们有理由把该时期普通商品的平均价格看作“正常”价格, 看作和它们的正常生产费(就其广义而言)相等;但是它长得不足以使劳动的供给适应对它的需求。因此,该时期的平均劳动报酬全然不是工人的正常报酬。而这种报酬的决定宁可归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劳动的供给量,另

这 个特殊场合下的牧工的纯产品在决定牧工工资方面所起的作用,并不比那些如无其他方面的额外开支(如用于土地,建筑物,工具和管理人员等的开支)就不能有利雇用牧工的牧场上的任何边际牧工的纯产品要大些。

方面是对劳动的需求。这点需要进一步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