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首先通过监工的劳务与普通工人的劳务,其次通过企业经理的劳务 与监工的劳务,最后通过大企业经理与小企业经理的劳务的对比来说明代替 原则对管理报酬的影响。
我们已经知道,一个小业主所做的大部分工作,在大企业中是由领受薪金的各部门主任、经理、监工等人进行的。这一线索对我们目前的研究将有很大的帮助;最简单的事例就是普通监工的工资这一事例;现在我们就来讨论它。
例如,设有某铁路承办人或船厂经理认为,如一个监工的工资为一个工人的二倍,则每二十个工人有一个监工最为相宜。这指的是,如果他有五百个工人和二十四个监工,并且希望用同样的开支完成稍多一点的工作,则他宁愿增加一个监工,而不愿增加二个普通工人。而如果他有四百九十个工人和二十五个监工,则他认为较好的办法是多增加二个工人。如果他能用一倍半于工人的工资雇到监工,则他也许每十五个工人就配备一个监工。但事实上,所雇监工的人数是由一比二十的比例所决定,而他们的需求价格为工人工资的二倍。①
在有些例外的场合下,监工是通过驱使工人做过度的工作来赚得自己的工资的。但是我们现在假定,监工用正当的方式并通过工作细节上的妥当安排来完成他所负担的任务;因此,做错和需要返工的现象很少,各人在移动重物需要帮助时,立即就有人帮助;一切机器和工具都有条不紊,随时可以使用;没有人因错用了工具等而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担任此项工作的监工,他的工资可看作是大部分管理上的报酬的范例。通过雇主的作用,社会对监工的服务提出了有效需求,直到那一边际,在该边际,工业的总效率用增加他业工人比增加监工的办法更能提高,这些监工的工资使生产费增加,所增加的数额等于增雇监工的工资。
如上所述,雇主被看作中间人,通过他,竞争的作用使生产要素配置得以最小的货币成本得到最大的直接服务(用它们的货币尺度计算);不过,我们现在所应当讨论的是,各雇主本身的工作怎样通过他们彼此竞争的直接行为而得到安排和配置,虽然所采取的方式是比较偶然的。
① 商品场合下的供求调节和劳动场合下的供求调节的差别将在以下各章中加 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