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土地就需求对分配的影响和个人把资源用于生产的关系来说可以被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资本,但较之供给对分配的正常影响,它却与资本 有所不同,而这是我们在本章中所要讨论的。

② 和需求求增加对垄断价格的影响有关的那些问题的全面理论探讨,需要运用数学,为此读者最好参阅埃杰沃斯教授在《经济学家杂志》(Giornale degli Economiisti,1897 年 10 月)上所发表的关于垄断的一篇论文。但是检视第 34 图将表明 DD’的一致上升将使 L 大大移向右方;而的继起位置也井比以前将有所降低。不过,如果有一个新的居民阶层来到本区,他们是如此富裕,以致他们的旅行意图很少受禀价的影响,那末, DD’的形状将有所改变;它的左端将提高得比右端大些;而的新位置也许比原位置要高些。

① 在第 36 图中,DD’,S S’与 Q Q’所代表的需求曲线、供给曲线与垄断收入曲线是按照第 34 图中所用的方法作出的。从 P 作 P F 垂直于 O ;则 DFP 是按价格 MPI 出售 OM 千呎煤气所得的消费者的剩余。于MP1 取一点 P41,使 OMxMP4=面积 DFP1,那末,随着 M 从 O 沿着 Ox 移动,P4 将线我们作出第四条曲线,OR,这条曲线我们可以叫做消费者剩余曲线(当然它通过 O,因为如商品的 销数缩减为零,则消费者的剩余也消失了)。

土地同人本身和人造出来的生产要素以及人对土地所作的改良 P,不能等量齐观。因为所有其他生产要素的供给,都按不同方式并在不同程度上适应对它们服务的需求,而土地却没有这种适应。任何劳动阶级的报酬剧增,有使该阶级的人数增加,或效率同人数两者一并增加的趋势;该阶级有效率劳作的供给既增,往往削减它对社会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如果人数增加,则各人的报酬率下降,直到原有的水平。如果他们的效率增加,即使每人的报酬或许比以前有所增加,则所增加的报酬出于国民收益的增加,而无损于其他生产要素。这个论点适用于资本;但不适用于土地。所以虽然土地的价值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价值有相似之处者,受上章末 节所讨论的那些影响的支配;而不受此刻所讨论的那些影响的支配。

的确,从厂商或农场主的观点来看,土地只是一种特定形式的资本。它也受前章中所曾讨论的需求规律和代用原则的作用的支配,因为现有的土地,像现有的资本品或某种劳动一样,有从一种使用转向另一种使用的趋势, 直至进一步转移无利可图而后止。因此,就前章之讨论而言,一个工厂,货栈或一张犁(除去耗损等等)的收入和土地的收入是用相同的方式决定的。不论在那个场合,收入有等于该要素边际纯产品价值的趋势;在短时间内,该收入是由该要素的总供给量和其他要素对它的服务的需要来决定的。

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土地(指古老国家中的土地)并不受本章所述的那些反作用的影响。如报酬率增加对其他生产要素的供给的影响,从而对它们对国民收益贡献的影响,从而对其他生产要素购买它们的服务所用实际成本的影响。一工厂多建一层楼,或一农场多用一张犁, 该楼或该犁一般不是取自其他的工厂或农场。国家给自己的企业增加一层楼或一张犁,如同个人给自己的企业所增加的一样。因此,用以分配的国民收益比以前有所增加;在长期内,厂商或农场主的报酬,照例不是由牺牲其他生产者的利益而得到增加的。与此相反,不论什么时候的土地(指古老国家中的土地)存量,都是一种固定的存量。当一厂商或农场主决定给自己的企业增加少量土地时,实际上就等于他决定从别人的企业取得这块土地。他给自己的企业增加了土地,但是国家并没有增加土地,这种变化本身并不能增加国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