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续前。

但是,在他不以力他对效用远一问题有根多重要可说的京西的同时,他相信人们对生产成本和价值的失系的理解是不完全的;而关于这个问题的错误见解在实际租税和财政问题中极易使国家误入歧途;因此,他特别从事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但在这里,他也走了捷径。

因为虽然他知道商品依遵守报酬递减,报酬不变或报酬递增规律而分成三类,但是,他认为在适用于一切商品的份值理论中最好不管这种区别。任取一商品,在二规律之中它可能遵守报酬递减规律,也同样可能遵守报酬递增规律;因此,他认为自己有理由暂时假定所有商品都遵守报酬不交规律。在这方面也许他是对的,但他没有明白表述自己的意图却是一种错误。

在《原理》的第一章第一节中,他认为“在社去的初期,当时几乎很少使用任何资本,任何一个人的劳劫和任何共他人的劳动几乎具有相等的份

格,一般说来,的确,“商品的份值或它将交换的商品量,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必要的相对劳动量”。这就是说,如果两个东西是由十二十人和四千人一年的劳劫生产的,且所有的人都属于同一等级,则前者的正常价值等于后者的正常价值的三倍。国为如果对一十场合下所投的资本加 10%的利润,则对另一个场合下所投的资本也必须加 10%的利润(如果 W 代表此类工人每人一年的工资,则生产成本= 。”·罟和:2”·仑。二者的比率为 4:12 或 1: 3)。

但是,他继续指出,在文明的晚期,是不宜于作这样的假设的,价值和生产成本的关系比他由以开始时的关系更加复杂;而他的下一个步骤便是在第二节中加入“性质不同的芳劫,报酬也不同”这样的考虑。如果宝石匠的工资为普通劳劫者工资的二倍,则前者一小时的芳功必须算作后者二小时的劳动。他们的相对工资倘有改变,则他们所生产的东西的相对价值当然也有相应的改交。但是,他不像当代经济学家那样去分析使(比方说)宝石匠的工资较之普通工人的工资一代代改交的那些原因,而他反以说明这种差别不能很大为满足。

其次在第三节中他认为,在计算商品的生产成本时,不但要计算直接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且坯要计算用在辅助劳劫的器械、工具和建筑物上的劳劫; 在远里,必须纳入时间因素,而这种因素是他开头力求避免的。

因此,在第四节中,他更充分地讨论了耐“一组商品”(他有时用这种简单的方法来避免直接成本与总成本的区分上的困难)的价值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影响;特别是他计及这用一次消耗完半的流劫资本和固定资本的不同结果,又计及用在制造生产商品的机器上的芳动时间。如果时间根好,商品的生产成本特较大,并“具有较大的价值,以便补偿商品运入市场以前所必须经过的一段较长的时间”。

最后,在第五节中,他怠结了投资的时间不等(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对相对价值的影晌!正确地指出,如果工资一同涨落,则远种涨落对各种不同商品的相肘价值将不产生永久的影晌。但是,他认为如果利润率下降了,则它特降低那些商品的相对价值,这些商品的生市在它们能运至市场以前需要资本作长时间的投资。因为如果在一个场合平均投资是一年,并且需要在工资总额上加 10%的利润,而在另一个场合,平均投资是二年,需要增加 20% 的利润;那末,利润下降五分之一,在后一场合附加利润特从二十减少至十六, 在前一场合将从十减少至八(如果它们的直接劳功成本相等,则利润交劫以前它们份值的比率力早或 1.09;而利润交功以后力仑或 1.074;下降2% 左右)。他的论证昱然只是临时的;在以后几章中,除了投资的期限,他还考虑到使不同工业部门中利润不等的其他原因。但是,很难设想,还会儿他在第一章中对劳劫和时间或等待是生产成本的要素这一事实更加强调。而遗憾的是, 他喜欢用简短的词句,并且他认为读者总去给自己补充他会暗示的那些解释。

的确在他的第一章第六节的尺注中,他会说过,“马尔萨斯先生似乎认为我的理论中一物的成本和份值相同;如果他所指的成本是包括利润的‘生芒成本’,则他的看法就是对的。但在上节中,他不是指的这十意思,因此, 他显然不理解我的学说”。但洛贝尔图斯和马克思都认为李嘉图主张,物的自然价值只是由消耗在它们上面的劳动构成的;甚至那些极力反对这两个学者的结论的德国经济学家也往往认为他们对李嘉图作了正确的解释,他们的

结论是李嘉图结论的逻辑结果。

这点和其他类似的事实表明,季嘉图的沉默引起了误解。如果他反复申述:两种商品的价值在长期内可以被看作是和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动量成比例的,但只是在其他条件不交的情况下。这就是说,在两种场合下所使用的劳动具有相同的熟练程度,因此,也获得同样高的报酬;根倨投资的期限, 劳劫佐以相皮的资本效量;利润率相等,则误解也许会少些。他没有清楚地说明,而在某些场合他也许没有充分地明白理解,在正常价值问题中各种因素是如何相互制约着,而不是在因果尖系上依次制约的。而他所犯的一千最大的罪过就是力图用简短的语句来表述深奥的经济学说的恶刁。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