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风险保险。

厂商和商人通常都保火险和海上捐失险:他们所付的保险费属于补充成本,其中一部分必须加在直接成本上,以便决定他们货物的总成本。但是没有一种保险是能够防止大多数企业风险的。

即使就火灾损失和海上损失而论,保险公司也必须估计到可能的不慎和欺骗;因此,除计算它们自己的费用和正常利润以外,还必须收取一笔保险费,这笔保险费比那些管理妥善的建筑物或经营有方的船只所冒风险的实际等价要大得多。但火灾或海上事故所引起的损失(如果发生)多半是如此严重,以致支付这笔额外费用大多是值得的;部分原因是由于特殊的企业理由, 而主要原因是由于增加着的时富的总效用不能和它的数量成比例的增加。但是大部分企业风险和该企业的一般管理有着如此不可分割的联系,以致承担它们的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为该企业负责。因此,就这些风险而论,每个厂都必须充作它自己的保险事务所。在这个项目下所支出的费用是它的一部分补充成本,其中一部分必须加在它的各种产品的直接成本上面。

但是这里有两种困难,在某些场合,风险保险费动辄被忽略,而在另一些场合,又动辄被计算两次。例如,一个大船主有时不愿向海上保险者保他的船险;并至少把他保险时所要缴的一部分保险费放在一边,以便建立他自己的保险基金。但是当计算经营一只船的总成本时,他仍须把保险费加在它的直接成本上。关于那些他无法按合理价格买到保险单来保的风险(即使他想买的话,他必须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作同样的处理。例如,有时候他的某些胎只将在港中闲起来,或只将赚取名义上的运费,而为了使他的企业在长期内有利可图,他必须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对他那些顺利航行收取一笔保险费,以补偿那些不顺利航行所带来的捐失。

但是这样做时,他所用的方法一般不是在他的帐上正式记一笔保险费, 而是用一种简单的方法,即:求出顺利航行和不顺利航行的平均数;一俟求出平均数之后,这些风险的保险费就不能当作一个单独项目而列入生产成本,否则就会把保险费计算重复了。在决定自冒风险之后,他用于预防风险的费用比他的竞争者所用的平均费用似稍多一些;而这种额外费用按照普通的方法被列入他的资产负债表。实际上它是另一种形式的保险费;因此,他决不应该单独计算这部分风险的保险费,因为那样他就会计算两次。2

当某厂商算出他在长期内所卖衣料的平均销售额,并以过去的经验作为他未来行动的借鉴时,他已经就计算了那些因新发明而使机器近于陈旧所产生的机器跌价的风险,和因式样改变而使他的商品贬值的风险。如果他再单独计算这些风险的保险费,他就会把它计算重复了。交

2 )

交 SS’于 Q。自 QM 取截线 Qq 等于 Pp;则 q 为肉的派生供给曲线上的一点。因为如果我们假定 OM 皮的售价总是等于相应的需求价格 Pp ,那末由此可以推知,既然生产 OM 牛中每头牛所需的费用为 QM ,则所余价格 QM-Pp,亦即 qM 将为 OM 肉中每头牛的肉所负担。而 q 之轨迹 SS’与 dd’为肉的供求曲线(见数学附录中法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