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利息和利润二词直接适用于流动资本,而根据特定假设只间接适用 于生产资本。这几章的中心理论。

可见,如果生产者个人的资源采取一般购买力的形式,则他将把每种投资推广到那一边际,在该边际,他从它所期待的纯报酬不再高于他从某种别的材料、机器、广告或增雇某些劳动的投资中所能取得的纯报酬。每种投资仿佛将被推到一个汽门,该汽门所给予它的阻力等于它的扩张力。如果他投资于材料或劳动,而这又很快地体现在某种可卖的产品上,那末,产品的销售补充着他的流动资本,而这种资本又被投资到那一边际,在该边际,任何追加投资所带来的报酬小得无利可图。

但是如果他投资于土地,或耐久的建筑物或机器,那末,他从他的投资所得到的报酬可以和他的预期悬殊很大,这将由他的产品的市场来决定。在机器存在的时期,市场的性质多半由于新的发明或时样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更不用说土地永存的时期了。这样他从土地和机器的投资中所得到的收入, 从他个人的观点来看,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主要在于土地具有较长的寿命。但是从一般生产来看,这两种收入的主要区别在于这一事实,即:土地的供给是固定不变的(虽然在新开发的国家,用来为人们服务的那种土地的供给可以增加);而机器的供给却可以无限增加。这种区别对于生产者个人是有作用的。因为如果没有巨大的新发明使他的机器作废,而那些机器所生产的东西又有一种稳定的需求,那末,他们将不断地按着大约等于它们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售;而他的机器大抵将给他提供那宗生产成本的正常利润(减去机器的折旧费)。

这样,利息率是一种比率,它所联结的两种东西是两宗货币额。如果资本是“自由”资本,而这宗货币额或它所支配的一般购买力又已知,则它的预期纯货币收入可以立即同那宗货币用一定的比率(四厘、五厘或一分)表示出来。但是当自由资本已经投在某特定东西上面,它的货币价值,除把它将提供的纯收入资本还原,照例是无法确定的。因此,支配它的原因是和支配地租的原因在不同程度上相似的。

我们已经面临着这部分经济学的中心理论了,即:“凡被正确地看成是‘自由’资本或‘流动’资本或新投资的利息的东西,被当作旧投资的一种租(即准租)是更加正确些。不过,在流动资本和在某特殊生产部门中所‘沉淀的’资本之间,在新旧投资之间,不存在着严格的界限。每组投资可以逐渐变成另一组投资。即使地租也不是当作一种自在的东西,而是当作一大类中的一个主要的种看待的;虽然它的确有它自己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不论从实际或理论的观点来看都是极其重要的”。③

③ 当然,这对铁路运价是不适用的。因为铁路公司在经营方法上的伸缩性极小,并且从外面来的竞争也往往不多,所以力求使它对各种运输所收的运价和这些运输对它的成本相适应的诱因是不存在的。事实上虽然它可以很容易地确定各种场会下的直接成本,但是它不能精确地确定快运输与慢运输,长途运输与短途运输,轻运输与重运输的相对总成本,也不能精确地确定运输繁忙与运输请谈时的额外运输的相对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