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报酬不变、报酬递减和报酬递加的事例。

② 见第 4 篇,第 10、11、12、13 章。

① 如果我们假定在同一个市场销售的两个农场对等量投资的产量都提供报酬,第一个农场比第二个农场多得的报酬等于把它的产品运输到市场上的额外费用,那未,这两个农场的地祖将相等(这里假定投于该二农场的劳动与资本都化成同一的货币尺度,或假定它们和市场的距离一样远近也行)。此外,如果我们假定有甲乙二矿泉,所提供的水完全相同,各泉按不变的货币生产本都可以无限开发;这种成本,不论产量如何,在甲泉比方说是每瓶二便土,在乙泉是二便士半;那末,从乙泉每瓶运费比从甲泉少半便士的那些地方,将为它们竞争的中立地带(如果运费与距离成比例,则该中立地带是甲与乙作为其焦点的双曲线)。在甲方各地甲泉可以比乙泉卖得便宜,反之,则乙泉可以比甲泉卖得便宜。各泉在自己地区内出售自己的产品都能获得垄断地租。这是许多易于出现的想像而不无教益的问题之一。比较屠能在其所著《孤立国》中所作的卓越研究。

我们现在可以考虑供给条件的变动对于消费者的剩余或租的影响。为简便起见,我们可以用一种税代表使商品各种不同数量的正常供给价格普通增加的那些变动,用补贴代表使这些不同数但是根据这个条件,需求的弹性愈大,也就是说,在 A 点的需求曲线愈近于水平线,刚 a 与 A 的距离愈大,从而,生产的有加与价格的下降也就愈多。全部结果是相当复杂的。量的正常供给价格普遍下降的那些变动。

首先,如果商品是生产中遵守报酬不变规律的一种商品,从而,它的各种不同数量的供给价格都相同,那末,生产者剩余的减少将多于对生产者报酬的增加;因此,在征收某种税的特殊场合下,将超过国家的总收入。因为就商品消费继续保存的那部分来说,消费者之所失等于国家之所得;而就因价格上涨而被毁的那个消费部分来说,消费者的剩余被毁灭了;当然,生产者或国家都没有因此而得到补偿。①反之,由对遵守报酬不变规律的商品的补贴所引起的消费者剩余的增益小于补贴。因为在补贴以前所存在的那部分消费方面,消费者剩余的增加恰等于补贴量,而在补贴所引起的新的消费方面, 消费者剩余的增益小于补贴。①

但是如果商品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规律,某税通过提高它的价格并减少它的消费,将降低它的生产费用(除税外):结果将是供抬价格的增加,所增之数小于全部税额。在这个场合,税的总收入也许大于由此而来的消费者剩余的捐失,如果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是如此强烈,以致消费稍有减少就使生产费用(除税外)大大减少,那末,税的总收入将大于消费者剩余的捐失。①

另一方面,对遵守报酬递减规律的商品的补贴,将导致生产增加,并将使耕作边际扩大到生产费用(不包括补贴)比从前多的那些地方和条件。因此,它将降低对消费者的价格,并增加消费者的剩余,所增之数比商品在遵守报酬不变规律的条件下要少些。在那个场合,消费者剩余的增加小于补贴对国家的直接成本;因此,在这个场合,它是小得多的。①

① 当然,这类事例在新开发国家中是最常见的,但在早开发国家中也并不十分罕见:萨尔特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而勒奇漫兹花园城也是新近饶有趣味的一例。

① 政府在实行这种计划,特别是在选择供驻军的城市、兵工厂和制造军用品的场所方面具有很大的便利。在比较政府和私厂的生产费用时,国营工厂的地基往往只按农业土地计算。但这种方法是错误的。私厂必须每年支付很大一笔地基费用,或冒很大的风险,如果它给自己建立一座城市的话。因此,为了证明国营对公众福利和私营同样经济而有效,在国营工厂的资产负债表中应列入它们地基的城市价值的圣部费用。在那些特殊的生产部门中,这些部门国家可以为它们建立工业城而不冒那些私,在同样场合所冒的风险, 这种利益大致可以看作国家经营那些特殊事业的一种根据。

① 农业土地的价值一般表现为当前货币地租的若干倍,或等于若干年地租的收入:在其他情况不变条伴下,

这些直接的满足愈多,和土地所提供的这些满足与货币收入愈多,则土地的价值也就愈大。等于若干年地租的这种收入也由于未来正常利息率 或货币购买力的预期下降而增加。地价未来上涨的折现值比一般所想像的要小得多。例如,设利息率为五厘(中世起时流行的利息率更高),按复利投资一镑二百年后约为一万七千镑,五百年后约为四 百亿镑。因此,国家在首文实行地价上涨归公方面投资 1 镑,除非地价上涨值现在超过一万七千镑(如在二百年前投的资),或四百亿镑(如在五百年前投的资),则这种投资实属不利。这假定按五厘的这种投资是可能的,实际上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① 在不繁华或商业冷落的地区,少数地基价值有所下降,但是另方面,在过去没有特殊位置价值,而后来

变成时髦或商业中心时出租的土地场合下,位置价值比地租上涨许多倍。如果是在十八世纪前半期。当黄

根据同样的推理可以证明,征自遵守报酬递加规律的商品的税比征自遵守报酬不变规律的商品的税对消费者更为有害。因为它减少需求,从而,降低产量。这样它也许使生产费用略有所增。它使价格提高得超过税额;并且最后减少消费者的剩余,所减之数大大超过该税给国摩带来的总收入。② 反之,对这种商品的补贴使它对消费者的价格如此暴跌,以致由此而来的消费者剩余的增加也许超过国家对生产者的补贴总额;倘报酬递加规律的作用十分强烈,则消费者剩余的增加一定将超过国家对生产者的补贴总额。①

如有必要考虑租税征收费和补贴管理费以及租税或补贴可能产生的许多间接的经济和道德的效果时,上述结果对研究财政政策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某些租税原理是有参考价值的。但是这些部分结果可以使我们进一步阐明下述一般理论,即供求的(稳定)均衡位置也是最大满足的位置:有一种抽象而尖锐的理论,这种理论特别是自从巴师夏的经济调和论以来曾风靡一时,而它是我们此刻所要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