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稀有天赋才能的报酬提供一种超过培靓费用的剩余,这种剩余在某 些方面和她招相似。

现在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是,由特殊天赋而来的额外收入应归于哪一类?因为这种收入不是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而把人的劳力投在生产要素上的结果。所以,乍看起来有充分理由把它看作生产者的剩余,而这种剩余是由自然所赐与的生产上的优势而来的。如我们所分析的只是个人收入的组成部分,则这种譬喻是有用的,也是站得住脚的。下列种种问题饶有兴昧:成功者的收入有多少是由于机会和时运?有多少是由于较好的立业机会?有多少是特别训练上所投资本的利润?有多少是特殊艰苦工作的报酬?有多少留作因拥有特殊天赋而来的生产者的剩余,或租?

不过,如我们讨论榆的是某业的全体成员,又不扣除失败者的低额报酬, 则我们就不能任意把成功者的特别高的报酬当作租。因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任何一业的劳动供给,是由该业有希望获得的报酬来决定的。参加

数价值的工资得到雇用时,牧主可雇牧工若干,因此它触及工资问题的中心;而第四栏和这个问题却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当 J. A.霍布森在评论他所作的一个同样的表(其中所选择的数学和他所批评的那些假设毫不相干)时说:“换言之,所谓最后生产力或边际生产力结果只不过是平均生产力而已 关于边际生产力存在的全部概念 完全是荒唐无稽的”(《工业体系》,第 110 页).他似乎是错误了。

① 比较以上第 119 页。

该业的人的未来是无法预见的。有的人开始时希望很小,结果证明有巨大的潜在能力,也许靠着运气,而大发横财;有的人开始时希望浪大,结果一事无成。因此,成功和失败的机遇应当合起来看,如同渔人的捕鱼有得有失, 农户的收成有丰有歉一样。当一个青年自己给自己选择职业或父母给他选择职业的时候,势必考虑成功者的巨额报酬,因此,该报酬是在长期内对寻找职业的劳动与能力的供给所支付的一部分价格,从而,它列入该业真正的劳动正常供给价格或“长期”的劳动正常供给价格。

不过,应当承认的是,如果某阶层的人生来就有特殊天赋,只适合于某特定职业,而不适合于其他职业,因此,他们无论如何要搞那种职业,那末, 当我们讨论一般人的成功和失败的机遇时,他们所得的报酬不能算作额外的报酬。但实际上情况并不是这样。因为一个人在任何职业上的成功大半取决于他的才能的发挥和兴趣的增加,而这些除非在他选定职业之后是无法预见的。至少这种预见和拓荒者对供他选择的各块土地的位置优势和未来的肥度所作的涌见一样,是靠不住的。②部分地由于这种原因,由特殊天赋而来的额外收入,与其说近似千古老国家中的地租,不如说近似于拓荒者侥幸选中优等土地而来的生产者的剩余。但是,土地和人在许多方面是不同的。这种譬喻,如果搞得过火,很容易张冠李戴。所以,生产者的剩余一词如用于特殊能力的报酬,非有绝大的谨慎是不行的。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上篇第八章至第十一章关于在几个生产部门中可以使用的工具的特别报酬(不论具有租或准租的性质)的论点,也适用于天赋和技巧的报酬。如能用来生产某商品的机器或土地,而用来生产别的商品, 则头一种商品的供给价格上涨,虽然上涨的程度不以那些工具在第二种使用中所提供的收人为转移。同样,如能用来生产某商品的技术或天赋,而用来生产别的商品,则前者的供给价格因它的来源缩小而上涨。

② 说明一个人的劳动的纯产品的这种方法不便运用于那些工业,其中必须有大量的资本和劳作投于逐渐建立商业往来上,而如果它们遵守的是报酬递加规律,这种方法就更不适用了。这和第 5 篇,第 12 章与附录

八中所讨论的困难是同样的实际困难,参阅第 4 篇,第 12 章;第 5 篇,第 7 章,第 1、2 两节;以及第 11 章。任何大企业中增雇一个人对它的一般经济的影响也许还可以从纯抽象的观点加以专虑;但它小得可以不计(参阅以上第 95 页之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