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继前。

我们已经知道,某人的总收入减去他的生产费用,就是他的实际收入总额。但总收入却包括许多不是货币报酬的东西,从而有被忽略的危险。③

首先,就费用而言,我们并不计算在学习某业上所用的普通教育费和专门教育费。我们也不计算某人在工作中所消耗的健康和体力,这些最好是用别的方法加以估量。但是,我们必须扣除一切职业上的费用,不论是自由职业者或工匠需花的费用。例如,在律师的总收入中,我们必须扣除事务所的租金和职员的工薪;在本匠的总收入中,必须扣除置备工具的费用;在计算某地区石匠的报酬时,我们必须知道,按当地习惯,工具和炸药的费用是由石匠自己负担,还是由雇主负担。这是一些比较简单的事例。但在医生需要用的房租、车马费和社交费中有多大一部分应看作职业上的费用,却是比较难于决定的。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