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节 近代的都市制度与工业一、都市势力的衰落

荷兰战争(1667 年)及三十年战争(1618—1648 年)以后军队制度的变化。由于贵族和国王重新结合,市民阶级后退了。日益增大的中央集权势力使农民后退,同时也完全削弱了都市的自治权。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路易十四以后的许多国家中,都市政权日益趋向依附于国家的财政、警察和司法等权力之下。德意志工业的衰退。只有麻织业、火酒酿造业和官廷奢侈品制造业等方面属于例外,但这些对真正的都市产业的发展影响不大。法兰西共和国对过去的都市生活施加了革命性的压制。〔与此相反,基于自治团体实际要求的〕普鲁士都市条例(1808 年)。经过修改的普鲁士都市条例。英国市制改革前后的都市状况。总的说来,因近代变革而感到苦恼的仅仅是那些小都市。相反,大都市是更加膨胀了。这一点可以将小都市与小国家进行比较。在所有国家的相应的文化阶段都可以看到类似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