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近代的徭役及实物缴纳

在由于国家权力而产生的实物负担的法律基础已被真正推翻的同一时代,由于私权而产生的实物负担的法律基础,在国民的思想上至少已成为模糊不清的东西。由于国家权力而产生的实物负担的基础,特别因为租税征收制度而遭到破坏。

在全体国民辛勤坚毅的努力的场合,徭役制度成为有害的东西。在领主的裁判权被废除的时候,这种危害性更为增大。在高级的文化发展阶段,领主可以用日工来替代服徭役的农民。但在徭役制度组织得更好的场合,则不能全部废除。

随着文化的提高,实物缴纳本身变成了何等沉重的重压啊!尤其是定额实物缴纳已直接和间接成为一切集约的农业经营的障

碍,不顾生产成本而按总收益规定负担,更是如此。“征收部分遗产” 及“征收部分让渡财产”对于高级文化阶段是不利的。上述任何一种情况, 对义务承担者的损害都远远大于权利获得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克伦克:《什一税的害处》,1819 年。

因此,什一税的免除早就开始实行。中世纪的许多不固定的负担被固定下来。十六世纪英国什一税的免除。荷兰和北意大利的例子。什一磅税、承包什一税。①农民解放战争之后的大反动。

在十八世纪后半叶,什一税的免除重新风行于欧洲大陆。首先是奥地利、巴登、丹麦。其次是由于法国革命而实行的免除。1807 年以后的普鲁士的法制。为什么任何一种免除,特别是完全正当地决定的免除,对一国贵族政治的构成产生不利的影响?

“免除条例”一般是通过下述过程、分阶段地实现其目的的。第一,将时期和价值不固定的缴纳首先固定起来;其次,将一切实物缴纳改为货币缴纳;最后,连货币缴纳也准备赎买回来。(A)应当根据什么人的建议加以免除?有关双方的建议权,只有承担义务者方面有建议权。巴登及普鲁士的原则的特点,轮番徭役与什一税必须将纳税人的多数表决与少数反对者完全结合。(B)应当根据什么标准来免除?要对权利者赔偿他现在所失去的那部分东西。在没收遗产、征收部分让渡财产、征收部分遗产以及固定租金的场合, 必须了解权利的大小。在什一税的场合,情况更为复杂。

必须核定其庞大的负担额和征税费用等等,根据这个核定向什一税领主赔偿这部分收入的保证。对徭役的价值计算(按收入计算或按自由劳动场合下的费用计算)。对于过去实物缴纳中比较不

公正的部分,是否需要加以合理的减少呢?为了赎买,将实物缴纳的负担按照普通利率予以资本化,但小额收入的场合属于例外。

(C)赔偿的种类:固定的实物年金和货币年金的支付、采地的割让、定期年金的支付、利用资本的购买。这种赔偿的条件和结果。利率会因免除而受到影响吗?(D)国家对实行免除的干预。免除的法规必须极为稳定。免除监督官署。免除的信用机关。

在各种革命的法规中规定实物缴纳不能超过地价的一定比率。由于国家权力而产生的负担,显然应利用国库实行免除,但这样做在负担由于私权而产生的场合,纳税义务人就要受到过分的重压。

古代也如此。处于低级文化阶段时采用实物缴纳,在高级文化发展阶段采用货币缴纳。在以农民阶级为基础的各民族当中,实物缴纳自然又要占支配地位。

① 据著者《国民经济学体系》第 2 卷第 117 节,所谓什一磅税(Zehntpfunde 或 zehntschillinge)是在观念上规定价值单位,但纳税的东西则不规定,听任自由;所谓 承包什一税(Sackzehnten 或 Pactum)是由有纳税义务的公共团体承包此税。——日 译者

〔参考文献〕迈尔:《领主贡纳及其废除》,1803 年。福格尔曼:《巴登的什一税免除》, 1838 年。明希:《论地租的出售》,1823 年。克伦克尔:《论什一税的废除、免除和变形》, 1831 年。巴博和劳:《论什一税的免除》,183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