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纸币及发行银行

纸币与有价证券的差别。后者的重要条件是附有利息和证券。古代及中世纪的信用铸币(Creditmunzen)①的例子。

在大宗交易中纸币是有其作用的,但对于小额交易则有害。由于纸币流通,有可能把一部分贵金属从流通中抽出来投向别种用途。因此,所有的纸币发行,都使这个国家流出相应数量的贵金属。另一方面,纸币可以随意增发,或者极容易受到增发的诱惑。即使有时超这流通必要量,也不会流出国外。纸币完全不象贵金属那样可用于其他用途。因此为了保持纸币的额面价值,纸币流通量就决不能超过流通必要量,同时要使一般公众相信发行券随时可以从支付金库中兑换金属。珀利茨(Politz)的规则:关于怎样才能看出纸币过多。滥发纸币的不利影响:起初是对生产者不利,其次是对债权者不利,以后扩大到整个国民经济。法国的阿希尼亚纸币(Ass1gnaten) (法国革命当时发行的不兑换纸币)。

纸币信用常常只限于在高度发展的经济阶段运用。个人或国民愈富裕, 愈能不受危害地脱离贵金属。这是因为它能够通过对别人财产的处理而极其容易地收回贵金属。一切私人财产由于纸币信用,与国家财产发生了密切的关系。

发行银行通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它流通纸币,并以经营营利的业务为目的。发行银行为了使它的发行券在任何时候都能够与货币兑换,必须有现金准备。根据经验,可以流通三倍到四倍的银行券,不致有何妨碍。银行利用这种银行券贷放极其安全且能很快收回的贷款。所以这种业务既不属于真正的商品交易的业务,又不是抵押借贷业务。银行的这种贷款只限于定期或短期的贷放,只限于对于贵金属的抵押贷款,或对于能保证变卖的优良公债或股票、或对于确实可靠的票据的贷款。这样经营的银行受到微小的损失,就能立刻停止银行券的实际的过剩发行,因而没有任何危险。银行的附带业务。由于银行券的损毁而获得的利益,由于伪造而遭受的损失。

所有的私人银行都有成为国家银行的趋势,所有可兑换的银行券都有成为不兑换银行券的倾向,纸币的自由市价有成为官定市价的倾向。该种危险的过程只有在国家实行很大的克制和贤明的政策的情况下才能避免。这种过程将经过以下一些阶段:政府的监督,银行的垄断。作为这种垄断的报酬, 银行向国家付款或贷款。这样就使借方与应迅速收回贷款的贷方之间失去平衡,这时如一旦出现危险,就会将银行改为国家机关,或兑换银行券,予以补偿。如纸币的发行更有增加,则采取官定市价或最高价格等措施。

俄罗斯、英国和普鲁士等国近代纸币的良好状态。英国、法国、丹麦、北美和澳大利亚发行银行的历史。关于德意志联邦银行的议案。

① 参照著者《国民经济学体系》第 3 卷第 50 节注 12、13。信用铸币和辅币的情况相似,是指用较名目价值低的廉价材料铸造的铸币。——日译者

〔参考文献〕缪赛尔:《爱国的幻想》,第 2 卷,第 3—9 页。西尼尔:

《关于取得货币的成本以及关于私人和国家的纸币的一些影响的三篇讲稿》,1830 年。吉尔伯特:《银行的历史和原理》,1834 年。西斯蒙第:《论纸币》。帕莱尔:《论纸币及银行》, 1832 年。〔英格兰银行:〕《筹备中的英格兰银行简况》,1694 年。桑顿:《大英帝国的纸币信用》,1804 年。图克:《通货论》,1826 年。古奇:《美国的纸币及银行简史》,1834 年。雅各布:《俄罗斯纸币论》,1817 年。米拉波:《西班牙银行论》,1785 年。杜维尔莱:《关于金融和商业的若干考察》,2 卷, 1740 年。《法国国家纸币的贬值及其清偿以及东印度贸易公司的作用之一般及特殊历史》,4 卷,174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