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节 中世纪商业的特征一、低级文化阶段的商业限制

一切商业交易是从掠夺开始发展起来的。以后只是为了安全,营业人员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地点集合在一起,因此也就比较容易地开创了分工的端绪。古代及中世纪的队商。队商与游牧生活的关系。队商运输道路的选定。货物装卸销售的权利及转运的权利。为了使商业能够获得贮藏品及顾客

的确实可靠停留地点,这些在初期是必要的。轮番运货①,在高级文化阶段, 它们是有害的,因而现在已经废除。

定期开放的大市及城镇的常市,这是将货物装卸的权利在不同的时间中实现,实现它在不同的空间中所要实现的目的。城镇常市与零售商业的关系、定期的大市与批发商业的关系,正象周市和露天商业的关系一样。对周市的取缔。对露天商人的严格限制不利于地方的人民。定期大市的作用。定期大市的自由。②在低级经济阶段,定期大市贸易的发展,这时其他各种货币业务也在这里试行。但到了高级发展阶段,这就成为过时的了。只有某种小规模生产地方特产的城镇常市属于例外——例如羊毛市场以及其他等等。

〔参考文献〕鲍姆施塔克:《论周市贸易》, 1836 年。科尔:《南俄

罗斯旅行记》,第 2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