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贸易公司

十七世纪初期以后的情况。多数是把荷兰东印度公司当作模范。这家大股份有限公司被赋与临时的商业特权,并常被赋与执行对外交涉和军事阴谋的特权。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组织和历史。

荷兰人在向南亚开始其商业旅行之际,由于西班牙战争发生不得不武装起来,除了这些特殊情况,一般为了与远方未开化民族进行交易,也不能完全没有组织。就是说,国民如果想要发展这种事业,就必须保证最高的经营处于没有竞争的条件之下。但在贸易充分开展以后,公司的垄断就成了贸易的障碍。公司的经营管理逐渐低劣——股东人数过多,经理们既不关心业务, 也不亲自问事,因而不可能作出适当的指示。虽然有各种各样的禁令,但绝不能制止下级职员私自经营商业。凡是这类公司发挥其专制权力的地方,人民经常遭受残酷的压迫。这些公司经常作为商人而行动。

多数只从本身营利的目的来考虑其统治权。经营管理进一步恶化。因此,公司的从业人员几乎总是国家的坏官僚,是有它的理由的。

英国东印度公司——这个近代政治上最大不可思议之一的公司,也具有同许多贸易公司一样的经济性质,绝非例外。它的成立、发展和征服的阴谋的历史。它在相当长的时期给股东支付红利,然而它所获得的利益只是幻影。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它的垄断权由于时代精神的影响而逐渐废除。1813 年东印度的贸易开放了,1833 年同中国的贸易也开放了。它的结果。因此这个国家自 1775 年以后,使印度的国家管理更加依赖国家本身,公司管理法(1773 年)。福克司条例。庇特的东印度条例(1784 年)。1883 年的改革。目前公司濒于解体状态。

〔参考文献〕杜博伊:《荷兰统治时代》, 1763 年。卢作克:《荷兰

的财富》, 1780 年。扎尔费尔德:《荷兰殖民制度史》, 1812 年。

施普雷特尔:《最主要的印度国家变迁史》,2 卷, 1788 年。罗塞尔:

《关于东印度公司的组织、贸易和交易的法规汇编》, 1786 年。马尔丁:

《英帝国在东印度的一笔帐》。詹姆斯·穆勒:《英属印度史》,6 卷,1820 年。